1、合作勘查协议(契约型)立协议人:甲方:_(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 电子信箱。)乙方:_(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 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甘理办法、 矿业权出让转让 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诚实 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以_(填入探矿权工作区域名称)探矿权作为
2、合作条件,乙方以 现金作 为合作条件,合作勘 查矿产资源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合作矿权情况本协议项下探矿权的基本情况:1甲方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本 协议项下的探矿权(以下 简称合作矿权),其勘 查许可证编号为:_(填入编号),审批发证 机关为_(填入审批发证 机关的名称)(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勘查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协议附件_。2合作矿权系甲方通过以下第 _种方式获得的:(1)合作矿权系发证机关以_(招标拍卖挂牌协商申请在先)的方式,于_年_月_日向甲方授予的,甲方 _(未/ 已)缴纳探矿权价款;(2)合作矿权系甲方于_年_月_日通过转让方式,从_受让的,甲方已支付了全部 转让价款。3合作矿权
3、的地理位置为:_ ;勘查区块面积为:_平方公里;勘 查矿种为:_;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具体位置见本协议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_(预查普 查详查勘探)。第二条 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采用非法人型、合同型的方式进行合作矿权勘查区块内(以下简称目标区块)矿产资源的合作勘查,双方不设 立合作矿业企业;2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合作 矿权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的现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作为合作条件;在双方此后未继续追加合作投入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 _比例,对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勘 查项目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
4、的风险。如果在合作期间,合作资金不能满足本协议项下的勘查需要的,由双方 协商确定需要追加的投 资额,并共同按照前述比例追加投入。如任何一方不能按照该比例追加投入,而另一方追加投入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调整双方在本勘查项目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_。第三条 合作款项监管1本协议备案后_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_银行_支行(以下 简称开户银行)申请以甲方名义开立共同监管的合作专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以存储合作资金。因开 设监管帐户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权 益比例承担。甲乙双方 应与开 户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合同(以下简称监管合同),并约定以下事项:(1)监管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开设;(2)由甲乙双方共同
5、在开户银行各预留一枚各方指定人员的印鉴;(3)开户银行承诺并保证;仅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出,并附其双方预留印鉴的支付要求;除非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的形式,向其提出撤销、交更预留印鉴的要求,否则,银行不得应任何一方的单方要求,撤销 或交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 预留的印鉴;开户银 行应 在收到甲乙双方共同提出,并附具双方 预留印 鉴的支付要求后24小时内,完成款项的支付;银行 违反前述 义务,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按照 实际损 失予以赔偿。2.监管账户开立后_日内,乙方 应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 账户。乙方支付的所有款 项均以进入监管账户的时间为准。3.监管帐户内资金,应经甲乙双方共同 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6、。监管账户内合作资金的支付手续,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共同向 监管银行申请办理。4对于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勘查的过程中所采出的 矿产品,其销售价格应由双方共同决定,销售收入应 即时进入监管账户。5合作期间,甲方因履行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而产生的费 用(因本协议生效以前的原因而产生的费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探 矿权使用费、合作 矿权 的延续登记、变更登记费等,均由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予以支付。6合作期间,追加投入的资金应当即时进入监管账户。第四条 勘查成果处置及税费承担1当双方对目标区块内矿产资 源的勘查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并且满足申请采矿权的条件时,如双方协商决定转让合作矿权 的, 转让矿权
7、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届 时各自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由此产生的税、费按服以下方式承担:_;若 联合劫查期间,局部区段完成普查工作,也可实施分段转让,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2当双方对目标区块内矿产资 源的勘查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并且满足申请采矿权的条件时,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申请采 矿权的,甲方 应负责按照相关 规定申请目标区块内的采矿权;因申请采矿权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届 时各方的权益比例予以承担;申 请采矿权后,因开采所需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因开采产生的人工工资、社会保 险 、福利待遇、税、费、 矿山基础建设投资、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矿产开采过程的管理费用等),按照前述约定比例进行分担,
8、因开采产生的税后利润,亦按照前述比例 进行分配。3当双方对目标区块内矿产资 源的勘查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并且满足申请采矿权的条件时,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申请采 矿权的,在甲方 获得目标区块 内的采矿权后,双方应另行签署合作开采合同,并报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 资源部门备案。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外,合作开采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相抵触。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共同认为目标区块没有继续勘查 的价值,或在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后认为目标区块内的矿产资源/ 储量不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并对合作进行清算;清算后合作资金仍有剩余的,由双方按照届时的 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债务,亦由双
9、方按照同等比例承担。5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 质调查、地 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共同责任1本协议签署后_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 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备案。2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合作区进行任何形式的采矿 活动。3勘查单位的变更及选聘,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双方认为需要变更勘查单位的,在双方共同选定勘查单位并与其签署勘查协议后,由甲方 负责办理合作 矿权的变更登记手续。4目标区块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 查, 应按照甲乙双方认可,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实施。勘查方案的调 整, 须经双方共同
10、协商一致,并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5协调合作劫查期间与当地政府、群众的关系。(二)甲方责任1本协议备案后_日内,甲方应将与合作矿权有关的全部地 质资料以及合作矿权的探矿权证复印件提交给乙方;2选择劫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协议 ,支付工程款;3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 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 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4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 实可靠性;5来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 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6及时向乙方通报地质工作进 展情况。(三)乙方责任1参与审核
11、地质勘查设计及费 用预算, 监督勘查单位在勘 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 限,支付合作款 项;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 第三方;4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 益质押。第六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一)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1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是真实 、合法、有效的;甲方 对合作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合作 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合作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行政程序查封、 冻结等限制的情况。
12、2甲方已依法缴纳了探矿权使用 费和探矿权价款(如需缴纳 的话)。3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领取勘查许可证已满2年或已 经取得了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4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按照批准的勘 查设计组织施工,勘查施工作业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5本协议签署以前的年度,甲方已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 查 投入。6甲方不存在无故停工6个月以上的情况;不存在私自开采、非法承包、出租、转让、与他人合作开采等违法行为。7甲方已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矿产 勘查成果资料,不存在 伪 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8甲方已依法办理了勘查用地 报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 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13、彼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或可能 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情形,土地使用合同没有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终止或解除的风险。9本协议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 矿业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其他情形。10本协议生效后,不存在矿业权登记机关可能基于本协议 生效以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吊销合作矿权的情形。11甲方已完成了签居本协议 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核准或备案(本协议在矿业权登记机关的备案除外)等程序;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 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 签署的合同。1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依法继续履行矿业权 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合作矿权的合法、有效存续。(二)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1乙
14、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 续的企业。2乙方已完成了与甲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所粉需的一切授 权、批准、核准、备案(本协议在矿业权登记机关的备案除外)等程序;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账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 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 报 失。2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 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备案的, 违约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 过_日的,守 约的一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3甲方未按照本协
15、议的约定,将与合作矿权有关的全部地 质资料以及目标矿权的探矿权证复印件提交给乙方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 币_万元的违约 金。4因可归贵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监管账户无法按照约 定的时间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的,该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_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 过 _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合作 资金支付到监管账户内,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万元的违约全。逾期超 过_日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 协议。6甲方违反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 、规章的规定,导致合作矿权无法通过年检、获得延续登记、被吊销或自动灭失,并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应赔偿乙方投
16、入的全部合作资金,并按照全部合作 资金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义务的, 应承担由此给 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 的行为,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 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 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将 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通知对方。3不可杭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
17、 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形响无法 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 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 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 须为此承担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第九条 保密和信息披露1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谈判、磋商、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本 协议的内容和展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勘查成果,不得将 该地质资料超越 协议范围使用或转让。2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18、何形式披露或者泄露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 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3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协议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无论本协议 的任一方作为协议当事人的 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本 协议的任一协议当事人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十条 通知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 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 中列明的地址、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
19、何文件、资料、通知,在 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 电于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 则, 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 料、通知等均 视为在前款约定的 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 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 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 友好协商解决。如
20、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_种方式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2)向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 解决争议。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 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 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_份,每方各执_份,报送_省国土资源厅备案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签署。(以下无协议正文条款)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日期:_ 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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