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办速递业务协议书甲方:_ 协议编号:_法定代表人:_ 签订地址:_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_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代办速递业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将附表所列完检样品用速递方式交回甲方,乙方接受本次委托。第二条 乙方按本协议所填信息义务代办样品速递,不额外加收任何服务费用;第三条 样品递送时速递公司,保险公司等所收取的包装费,速递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甲方应充分考虑样品递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样品丢失、损坏、延误、错递等风险,由
2、于上述意外而引起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应直接向相关责任方追索,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五条 由于甲方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引起的样品速递失误,责任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甲方选择_速递公司承接本次速递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第七条 甲方决定本次速递业务购买商业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总额为人民币_。第八条 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大写: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
3、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第九条 一方对因委托代办速递业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4、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第十四条 本协议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住址:_ 住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日期:_ 日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