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六)合同编号:_委托人:_受托人:_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注明:总价款含应纳税费)第五条 委托人允许不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第六条 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以便委托人了解事务进展状况,乙方不得隐瞒。如因乙方怠于告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第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果双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资料变动一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八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
2、产(取得的权益)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第九条 受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秉善良诚信之原则及时办理委托方委托事务,在合法的前提下,维护委托方最大的利益。第十条 受托人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性事务,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充足的时间作出答复。第十一条 乙方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过程中涉及的一切事务,在甲方要求下有义务以必要的口头、书面形式妥善处理。第十二条 受托人对于代理期间接触甲方信息和材料应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生效。第十三条 受托方逾期完成委托事项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报酬_%的违约金,因受托方过失造成委托事项无法完成或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到完成委托事务时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第十六 条争议处理在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种解决方式:1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其它_。委托人:_ 受托人:_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