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作协议合同编号:_承揽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定作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定作_,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作项目:_第二条 加工物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单价 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材料费单价 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四条
2、 材料检验定作人于_的期限内,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采用_的方法进行检验,其检验的标准为:符合_标准。定作人可以在_期限内对材料的选用提出异议,要求承揽人更换或重新选定材料。第五条 资料提供1.定作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及工艺要求。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日内答复。第六条 转包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未经定作
3、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七条 保密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第八条 质量标准定作物的技术标准为:_。质量要求为:_。第九条 包装定作物的包装要求:_。包装的费用由_负担。第十条 变更的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十一条 协助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天内
4、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监督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第十三条 保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定作物的交付定作物完成后,承揽人应该在_期限内,在_地点,以_交付方式交付给定作人。第十五条 定作物的验收验收方法:_。验收期限:_。验收地点:_。第十六条 质量保证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_。其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为:_。第十七条 付款1.定作人应在_年_月_日前
5、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共计(大写)_元。2.其结算方式为:_,结算期限为:_。第十八条 留置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不能
6、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或酬金总额_的违约金。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7、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
8、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
9、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
10、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3.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揽人(盖章):_ 定作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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