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广昌县)合同编号:广昌2010-004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养殖方(甲方):_ 签订地点:_收购方(乙方):_ 签订时间: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总金额品种 规格 产地 单位(斤) 数量 价格(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二条 养殖方负责_的养殖生产管理。收购方负责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第三条 养殖方承诺在收购方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不向他人出售。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等级:_第五条 收购方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和培
2、训工作,指导养殖方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第六条 收购方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种苗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第七条 违约责任1收购方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养殖方未按收购方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2养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售不符合质量要求家畜家禽的,收购方有权拒收,并承担给收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收购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要求家畜家禽的,除赔偿养殖方的损失外,并按养殖额的_%向养殖方支付违约金。4收购方未按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每日逾期支付货款的_%向养殖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自_起生效。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养殖方:_ 收购方: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住所:_ 住所:_居民身份证号码:_ 居民身份证号码:_电话:_ 电话: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