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旅游团委托接待合同(LTP-2001-004)合同编号:_甲方(委托旅行社):_乙方(受委托旅行社):_为明确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规定,就组织接待旅游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应将本次组织接待的旅游团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年_月_日前予以书面答复。第二条 接待项目与标准团号与团体人数:_。行程观光景点:见旅游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_。餐饮标准:_住宿标准:_。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导游人员及服务的内容:_。特别说明:_双方确定的委托接待项目与标准须和甲方与游客签订的山东省旅游合同(国内)内容一致。第三条 委托报酬与付酬
2、方式委托报酬:_元。付酬方式及时间:_。第四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一、甲方违约与赔偿1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而变更、延误或取消行程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_的违约金。2游客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自行离团期间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旅游费;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游客因自身原因致病无法继续旅游的,乙方扣除游客已花费的旅游费后将剩余旅游费退还甲方;致病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处理。二、乙方违约和赔偿1乙方非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致使行程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报
3、酬_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及游客书面同意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终止旅游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安排游客返回,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_的违约金。2乙方无故弃置游客的,应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并支付该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游客在被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3乙方安排游客到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物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或经核定明显超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无偿协助游客退货及索赔高出部分购物款;乙方擅自安排游客购买或在非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商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
4、一倍的赔偿金;所购商品经核定明显高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退还游客高出部分的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高出部分一倍的赔偿金。乙方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并向甲方承担该购物款_的赔偿金。第五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第六条 免责条款1_。2_。3_。4_。甲乙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损害游客的利益。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j申诉;也可就争议申请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解决方式未尽事宜:_。解决方式:_。甲方:_ 乙方: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电话:_ 传真电话:_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签订合同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