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借资金借据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担 保 单 位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2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期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4清算办法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5划款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款日起止利息。6逾期 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
2、主主支计还甲方。7用途 8借据生效 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经双方研究协商,甲方同意拆借资金给乙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特立此据。9借据终止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10调整事项 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11责任 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12担保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拆出资金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拆入资金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