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剧本创作合作合同甲方:_证件号码:_住所地: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乙方:_证件号码:_住所地: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鉴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进行暂名为_的电影文学剧本的创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暂时定名为_。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分配如下:甲方具体负责:_。乙方具体负责:_。 第三条 甲乙双方预计于_年_月_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
2、,但甲乙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第四条 剧本初稿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共同进行相应修改。对剧本初稿进行修改是双方应尽的义务,直至剧本定稿完成。第五条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_(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第六条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第七条 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甲乙双方关于署名的先后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问题约定如下:_。甲乙双方关于因剧本而取得的所有收益的分配比例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问题约定如下:_。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
3、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自愿退出方在完成后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第九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剧本。第十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二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_日内优先购买的权利。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按转让方通知列明的价格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通知列明的价格和条件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_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若转让方不论因为何种原因未完成与第三
4、方的转让,而希望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另行转让他人,本合同另一方即上述被通知方同样享有本条款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第十二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第十三条 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
5、摄电影片,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片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甲乙双方对署名的先后约定如下:_。第十四条 除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终结之日。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六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第十七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
6、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二十条 本合同文本由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各自的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签署。甲方:_ 乙方:_授权代理人:_ 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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