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购买方:地址:电话:转让方:地址:电话:授权范围:首播重播:每部播出次数:电视剧名称:总许可费:集数:语种: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共计 元。转让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转让方与购买方共同订立以下标准条款和条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1转让方保证是 剧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全权代理发行人,购买方承认并接受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协议所列的条件与事实。2转让方仅授予购买方在授权地域内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与有线电视播映权。该转让没有给予购买方剧本和其他电视权利或与本协议所规定不同的语种版本进行播映或发行家庭录相带、VCD、LD、DVD、VOD及将来出现的一切音像制品的任何权利。
2、3购买方除支付 剧的播映权费用外,需向转让方支付该剧相应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等有关费用。本剧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总计 元,在提取母带之日一次付清。4本转让协议中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不包括卫星电视播映权,在 剧转让协议生效一年后,购买方有权向转让方申请卫星电视台播映权。经转让方授权,购买方才能获得此项权利,未经申请授权,购买方无权行使此项权利。5如 剧因与国家政府、法律相抵触而被禁止播映,转让方有权中止此协议,并退还相应的转让费用。6购买方在签订此协议时即付总额的 %作为定金(不超过标的额的20%),在提取母带之日即支付转让方剩余的全部转让费用及其他费用,转让保证交付的母带适于播出,如有质量问题
3、应及时给予补救。转让方同意将上述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7购买方应配合转让方共同处理盗版等侵权事件,转让方对购买方的帮助给予经济的补偿。8转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的宣传工作,并提供 剧的版权证明及相关材料。9购买方在授权期满后,由转让方收回该授权,购买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行。10违约条款:转让方与购买方的行为均受此协议约束,双方应自觉遵守各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约定,以总许可费的 %作为违约处罚金。11此协议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购买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地为 。12此协议作为标准条款和条件,双方应共同遵守,盖章、签字之日即时生效。13此附加条款与播映权转让协议一式 份,购买方与转让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