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二)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
2、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
3、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第二章 网上委托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
4、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
5、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
6、冻。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