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经营公司合同(半紧密型)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双方(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联营宗旨_第二条 联营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_第三条 联营公司名称_市(县)_公司地址:_隶属:_经济性质: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四条 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第五条 联营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朔限联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投资额_元,占投资总额_%。甲方以下列资产作为投资:现金:_元;厂房:_元,折旧率为每年_%;机械
2、设备:_元,折旧率为每年_%;专用工具:_元,折旧率为每年_%;土地征用补偿费:_元;专利权:_元;商标权:_元;技术成果:_元。乙方投资额:_元,占投资总额的_%。投资缴费日期:_第六条 联营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合同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第七条 联营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私分联合体的任何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八条 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利的权益不得转让。第九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_乙方权利义务:_第十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联营公司所得税: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后,由甲、乙
3、双方在各自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联营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甲方:_%,乙方:_%。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订,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第十一条 联营公司的组成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
4、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第十二条 联营公司的经营管理联营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联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联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副经理_人,由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方推荐,_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的,每逾期_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5、_嚷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_天仍未提交,除累计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联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3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管理部门仲裁。4联营成员不待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项,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联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_、_各一份。甲方:_(签章) 乙方:_(签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 法定代表人:_(签章)电话:_ 电话: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