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营合同(所有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营双方甲方全称:_法人地址:_法定代表人:_乙方全称:_法人地址:_法定代表人:_第二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联营宗旨:_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 生产(经营)范围:_。第三条 联营企业名称、地址、隶属、性质联营企业名称:_市(县)_公司(企业)地址:_隶属:_性质:_(所有制)联营第四条 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联营公司在_省_市工商行政管理
2、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第五条 联营公司主要经营_业务。第二章 投资第六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1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2甲方投资_元,占投资总额_。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a 现金:_元;b 厂房:_元;折旧率为每年_;c 机械设备:_元。折旧率为每年_;d 土地征用补偿费:_元;e 专利权:_元;f 商标权:_元;g 技术成果:_元;3乙方投资_元,占投资总额_。乙方以下列作为投资:_。4投资缴付日期:_年_月_日。第七条 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第八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
3、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第九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三章 董事会第十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人组成,其中甲方_人,乙方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年,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2审
4、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第十五条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下设_个职能科室和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第十八条 联营公司设定员_人,其中
5、干部_人,工人_人。第十九条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第二十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第二十二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二十三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第二十四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
6、按时投入机器设备。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七章 税务保险第二十五条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第二十六条 联营公司的财产(指_),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分公司投保。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七条 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
7、规定。第二十八条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1权责发生制度。2借贷记帐法。第二十九条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第三十条 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第九章 联营期限第三十一条 自_起计算,合作期限为_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第三十二条 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1不按合同约定出资;2中途退出联营;3以各
8、种方法妨碍联营。第三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下列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2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3赔偿给其它各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的计算方法为:_;4_。第三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章 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 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第三十七条 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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