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六)委托方(甲方): _受托方(乙方):_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
2、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_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_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委托方名称:_代表人:_开户银行:_账号:_电话: _年_月_日受托方名称:_代表人:_开户银行:_账号:_电话: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