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方式:_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方式:_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资格认定书编号:_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监督电话: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 (院校中文
2、名称)留学,就读_专业,留学类别属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其中人民币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人民币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元。二、受托人义务第四条 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
3、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年_月前取得委托人
4、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年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六条 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第七条 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
5、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
6、、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
7、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四、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在_年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
8、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年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元。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
9、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
10、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
11、的学费、杂费等。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
13、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生效及终止条款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字):_ 受托人(盖章):_代理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签字日期:_ 签字日期:_签字地点:_ 签字地点:_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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