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洋参茶产品代理协议甲方(代理商):_ 协议编号:_法定代表人:_ 签订地址:_乙方(销售商):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身份证号码:_乙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指定地区代理西洋参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双方一切相关行为均须依从本代理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第一条 授权范围:1在甲方接受的前提下,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产品,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接受指定区域以外的定单,如果甲方同意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被侵犯地区甲方赔偿损失。2协议期限:生效日期: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年_月_日3代理地区:代理区域为所在_市包括_县。第二条 甲方义务1不能有任何损害销售商及产品声誉之行为
2、。2须按乙方之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3半年内甲方总购货量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4建立适当的分销网络。5以统一、醒目的形象,独立、专门地销售所代理的产品。6严格执行乙方的价格政策,以确保市场秩序。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处理消费者投诉、突发事件等。在产品保质期内,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依产品质量法为准),由乙方负责换货。7完整地保存客户资料,代理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的客户资料。代理期结束时,甲方须将客户资料无偿交给乙方。8配合乙方做好该地区的市场调研工作,按期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市场反馈信息。配合乙方做好该地区的广告宣传工作。9遵守乙方的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乙方义务1在指定地区供货。2由乙方
3、根据实际需要投入广告宣传、协助或提供促销。代理期满,经乙方考察如甲方没有违反上述保证条款的要求,其代理资格将被继续承认。在代理期内,如乙方决定不予确认代理资格或甲方不愿继续代理,须至少在代理期期满前60天通知对方。4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产品为海洋牌下的西洋参茶。乙方将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的状况,不断开发出西洋参茶新产品提供给甲方。第四条 采购:1订单:所有甲方的订单均需依照本协议附件制定的格式,并需包括以下内容:产品描述、数量、甲方要求的交货期、交货地点、所有订单必须依照本协议之条件,如有任何冲突,均依此协议为准。2采购计划: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一月或季度采购计划(非约束性),以利于产品调配,确保
4、产品供应。3订单变更: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更改订单,但通知须在原定出货期15天前发到本公司,若本公司收到更改通知时离出货期不足15天,则不予更改。第五条 接受订单、出货、验收、接受订单:乙方收到订单起3日内需回复甲方,说明订单是否被本公司接受及出货日期。发货:所有货物均由乙方负责安排承运,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详细地址、目的地、收货人等)办理,承运费由甲方负担。验收和补货:甲方需在收到货物5天内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数量是否齐全。否则,货物将视为完整。如有货物残缺并经证实,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30天内补发所缺货物,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下次发货中补齐。第六条 价格、发货和货款结算1定价:西洋参茶产品价格有三类
5、:1甲方提货价为_元/合;2甲方批发指导价_元/合;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零售价_元/合。2价格变动:乙方有权变更产品定价,但需在20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写明新价格生效日期,生效日期以后甲方发往乙方的订单将按新的价格执行。3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在销售部收到货款后5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发货。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可获得本公司供应适销产品,包括不断开发出的同类新产品。2可在代理区内以代理价得到供货。3可获得本公司在广告宣传及促销方面的大力支持。(双方根据本协议之规定或协商解决。)4获得本公司对甲方销售、宣传及售后服务所提供的指导和培训。5在不违背本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及双方所签定的协议基础上,独立
6、自主地确定自己区域的营销策略。第八条 广告宣传及促销1费用:全国统一的广告和促销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广告管理:形象策划,广告和促销材料的制作由乙方统一进行,并提供给甲方。3甲方也可自己制作有关材料,但须提前30天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4甲方须将区内广告和促销活动的具体方案提交给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实施。5甲方需切实按所提交的方案,安排区内广告及促销活动,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本公司。6甲方需向本公司提供确切的材料,包括广告的副本、录音、书面材料,证明广告及促销活动已按方案进行。第九条 代理期的延续、变更:甲方须在代理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决定是否续约,提出续约申请
7、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代理权。本公司在续约时,有变更原有协议有关条款的权利。(此变更为全国统一性的)。代理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在代理期内不得将其代理权擅自转让给第三者,但可向乙方推荐,经审核并书面同意后,转让方可进行。第十条 协议的自动失效:双方任何一方破产后,此协议自动失效。任何一方受不可抗拒的力量影响(而此影响维持3个月),令双方不能继续执行合同,此协议自动失效。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取消代理协议:不经与乙方协商,超出其代理地区销售产品;违反本公司广告管理规定;违反本公司价格政策,抬价或降价倾销,严重扰乱本公司产品市场秩序;
8、其它任何违背此协议和附件的行为。甲方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0日内尚未改善时,协议终止。由于甲方上述行为之一,使协议终止,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负担,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得因协议期间各自的投资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第十二条 通知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3此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给对方所有函件,包括地址更改通知,均须寄至上述地点,并在
9、十日内回复对方。第十三条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发生任何争执,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未解决,应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仲裁,其结果为最终结果。本协议附件A(市场管理规定)、附录B(执行协议时间的约定)、附录C(第一订货合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住址:_ 住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日期:_ 日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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