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_承租方:_担保人:_出租、承租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重庆市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标的承租方因_需要,向出租方租 赁_ 型号车辆_辆,颜色为_色,座位数为_座,车架号为_,车牌号为_,备案证号为 _,行 驶公里至 _,行驶范围_。(出租多车,列表附合同后)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一)租赁时间单位为:年 季 月日 小时。(二)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_时至_年_月_日_时。(三)租金单价为_元/日,租金总额为人民
2、币(大写):_元。(四)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元。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按时交还车辆 (包括双方确认的随车携 带的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相关标志、标识、随车附件等),且 结清承租车辆违章罚款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双方也可约定采取_方式担保。(五)租金交付时间_,交付方式 _。第三条 租赁车辆保险出租方确认交付给承租方的车辆己在_公司办理了保险。其保险理赔的范围及时间为:_。(保 险卡复印件附合同后)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依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车辆 的权利。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
3、费用。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丢 失、 损坏的,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二)义务1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机 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 驶所需的齐全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 状况信息、 车辆行驶所需 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3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的投保 费用,并明确告知承租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和协助办理理赔事务。4承租方要求增加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险种以外的其他险 种的,出租方可代 办,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向承租人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故障救援以及维修期间免收租金(
4、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毁除外)。租赁车辆经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出租方应提供同等档次替 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6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 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 用。7公示车辆租金、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按合同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 权。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 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 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 服务。4就租赁车辆的瑕疵从出租方 获得救济的权利。(二)义务1个人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向出租方提供合法
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 组织机构代码证、 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 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 权经办书等证明文件。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3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备案证及相关标识。4爱护车辆以及随车附件、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汽车损坏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5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修理、改装、拆卸、更换零部件、增设他物。6协助出租方在规定期限或约 定时间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 和维修保养。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毁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保险等机构报案,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
6、办理相关手 续,依法承担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被盗的相应责任。8遵守交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9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10承租期间,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第六条 意外风险(一)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 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 失的计算、 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二)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 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一)提
7、供未经年检或检测不合格的租赁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 还应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_%的违约 金。(二)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向承租方支付车辆租金 _%的违约金。(三)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车辆替换等服务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停 驶期间租金_%的违约金。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一)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出租方支付车辆租金 _%的违约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按逾期时间由出租方按日租金 计收租金,并向出租方交纳逾期应交租金_%的违约金。(二)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 应按租金 总额的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三)承
8、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 赁车辆;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_ 日的;3买卖、转让、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典当租赁车辆,涂改备案证及相关标志、 标识的。(四)承担因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的停运损失;承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修理费依照相关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计算,停运 损失按日租金 标准计算,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计算。(五)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 损失。(六)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第九条 担保承租
9、方采用担保人提供担保方式租赁车辆的,担保人 应在本合同上 签字或盖章,并 约定承担_。1一般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调解,或者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一)出租方、承租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 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的 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二)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 须在合同到期前_日内提出 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应优先为承租方续租。(三)本合同经出租方、承租方 签字或盖章后生
10、效。若有担保人共同订立合同的,需担保人、出租方、承租方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合同约定有担保人的,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各持一份。出租方(签字或盖章):_工商营业执照号:_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号:_住所:_联系电话:_承租方(签字或盖章):_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住所: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担保人(签字或盖章):_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_住所: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附一、租赁车辆交接表(略)二、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 车
11、租赁经营许可证, 为承租方提供汽 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 租赁合同, 获得租赁车辆使用 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代 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 约定,出租方提供的安全技术性能、等级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且有齐全有效行驶证件的车辆。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 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 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 费、停 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 驶的有关证件,如:车辆行驶证、备案证、保险标识、环 保标识、 车船税迄、年 检标识 和租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7设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 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 施。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 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 资 金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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