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确认书致_公司 确认书号:_电传:_ 日期:_电报挂号:_电话号码:_兹确认售予你方下列货品,其成交条款如下:1货品名称及规格 2数 量 3单 价 4总 价5总价:_6包装:_7装运码头:_8装运口岸:_9目的港:_10装运期限:_11付款条件:买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开出以售方指定单位为抬头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并无追索权的发票全金额之见票即付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议付有效。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12保险:由售方投保_险,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不包括罢工险)。13一般条款(1)买方须于本确认书第11条所规定之日期前开出本批交易的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
2、消本确认书,或接受买方对本销售确认书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2)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的110投保,险别以本销售确认书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3)品质数量异议: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6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但须提供经售方同意的公认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属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售方不负任何责任;(4)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执,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3、获得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5)本确认书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迟延交货,售方概不负责;(6)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7)买方于收到本销售确认书后请立即签回一份。如买方对本确认书有异议,应于收到后5天内提出,否则认为买方已同意接受本确认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一般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4备注:经双方确认并予以接受。买方:_卖方:_签字:_签字:_注:销售确认书适用于批量大、品种单一,交货迅速的产品,销售确认书经签字后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