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二)一、为使公司正常运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所有员工要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纪录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者,本人写明原因,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四、加班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 2 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送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2加班可以补假。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
2、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不提出补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给予发加班误餐费,标准暂定为 35 元/人/天。五、请假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清晰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备查。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领导请假,再行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3 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或旷工累计超过 5 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20 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3全年旷工累计超过 10 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51 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4旷工或者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 30 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5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 60%发给;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 7 天不足 10 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 50%发给,超过10 天或旷工超过 2 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