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建立以医院院长、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其任务是监督本院会计、出纳员、收费员及本单位内部其他人员,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具体情况。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本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并让其发挥应有的效益,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内部审计的对象 1检查单位制定的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原始单据和报销情况、审计现金流量。 2检查单位制定的收费人员的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收费过程中执行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存款情况。 3检查审计会计人员的凭证、帐表、预算、决算、
2、经济合同、药品、物资与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4审计单位内部有关科室人员,对资金使用、领用固定资产及管理情况。 四、实施内部审计 1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并索取必须的证明材料。2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或制度,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行为,立即进行实时审计,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3对阻挠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上级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 4提出改革意见,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行为的意见。 5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审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