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团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防疫统筹,统一品种改良,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草场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统一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 团属基层单位的连长、厂长(经理) 、社区主任是本单位畜牧业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本单位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和工资挂钩,其考核分占物质文明考核的 30%。第四条 全民牧业棚圈设施等生产资料实行作
2、价归户。第五条 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 ,强化全团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防疫统筹制度。1依据农九师动物防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六五团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确定动物防疫项目如下:牛:口蹄疫(2 次/年) 、布病、出败、气肿疽防疫。羊:口蹄疫、布病、羊痘、三联四防苗、疥癣(药浴) (2 次/年) 、绦虫病防疫。猪:口蹄疫(2 次/年) 、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防疫。2兽医站负责全团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行政论文执法工作,并且负责社区的动物防疫和全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3连队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团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及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由连队按单位业务人员管理。4认真贯
3、彻落实农业部 13、14、15 号令精神,对出售活畜实行报检制。检疫人员对出售的活畜实施产地检疫,并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出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和出售无免疫标识的活畜,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5养殖户从团外购进的牲畜,必须到单位兽医技术人员处登录台帐,参加团实施的防疫统筹,并向兽医技术人员出示免、检疫证明。若无证明的,必须报检;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6各类疫苗,药浴
4、和驱虫药品必须由团兽医站统一采供,单位兽医从兽医站领取。对无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私自购买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销毁,并严肃查处;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7团对兽医站按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8实行畜禽防疫建档立卡制度,保证养殖户一户一卡,建卡率达到 100%,兽医站负责对动物防疫卡的发放、使用和规范工作;兽医防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写、登记工作,本着谁管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9防疫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为:牛 6 元/头,羊 6 元/ 只,猪 5 元/头。 10各单位牲畜台帐、报表由单位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填报。每月 15 日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
5、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 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1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2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 5 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 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4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
6、牛品改费 50 元/头;羊品改费 5 元/只。5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6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7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草原法 ,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7、。1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 ,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 ,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4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5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 0.8
8、 元/亩,割草场 5 元/亩。6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第八条 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如:围栏等) ,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第九条 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1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2农牧连队选择 1-2 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第十条 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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