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纳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零用金通常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
2、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 1000 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内购
3、、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
4、 ,检附输人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唯必须于支付后 7 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 25 日付款一次(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 ,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 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三)工资的付款:1职员每月 5 日。 ”2作业员:分 5 日、10 日两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
5、予支付。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 10 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 ,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 ,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人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翻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本公司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