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出勤奖金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扔元,每月计分 30 点(600元) ,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 1 天给予 1 点。第三条 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1请假一天扣 7 点(140 元) ;2请假二天扣 14 点(280 元) ;3请假三天扣 21 点(420 元) ;4请假四天扣 3031 点(600620 元) 。第四条 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 2 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 8点(160 元) ;请假旷工(包括 1 小时)或轮休超过 2 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 3
2、 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第五条 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 20 天以上者不予给点;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 点只扣 1 次) 。第六条 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第七条 旷工:每旷工 1 天扣 10 点(4 小时以内扣 5 点,超过4 小时按 1 天扣点) 。第八条 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 4 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点。第九条 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况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 天扣发奖金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 第十条 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女口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 10 点;2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3别休假于前一天下午 5 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 16 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