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提案管理办法(二)目的第一条 为集中员工的智慧与经验,鼓励员工提出更多的有利于公司生产改善、业务发展的建议,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扩大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范围第二条 提案内容包括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等。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必胜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范围,为不适当的,不予受理: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2诉苦或要求发送
2、待遇的;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的;4与专利法抵触的。提案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可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开箱一次。审查第五条 审查组织1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 ,由有关主管组成。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 ,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第六条 审查程序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方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公司各部门提案均送委员会) ;2 “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需要,召开 12 次委员会会议审查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第七条 审查准则1提案审查项目
3、及配合:(1)动机 20%;(2)创造性 15%(3)可行性 25%(4)回收期投资 30%(5)应用范围 10%。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 15%;(2)创造性 20%;(3)努力程度 15%;(4)投资收回期 25%;(5)同效益 25%。处理第八条 审议采用的提案,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予以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第九条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的,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第十一条 成果检查1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接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 。经三个朋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典型示
4、范呈提案审查委员会。2 “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奖励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由“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 12006000 元的提案奖金。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发送成果评分表,可核发 500010000 元的奖金。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 20000100000元的奖金。第十五条 团体特别奖:以科为单位,6 个月内,每人平均被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第一名:锦旗及奖金 5000 元。第二名:锦旗及奖金 3000 元。第三名:锦旗及奖金 2000 元。附则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相关权益的确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