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会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举办国际会议的原则1举办国际应该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国情,符合我国外交全局和对外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目的明确。严密防范有的国家以举办国际会议为名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情报工作。2对于有利于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声望和维护国家利益,并按照国际组织要求规定我国有义务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确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性国际会议可以积极举办。对于一般性
2、的国际会议,以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宜举办。依照有关规定不得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得举办。二、申办、举办国际会议的校内审批程序1申办、举办国际会议的校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际交流处归口管理、学校统一审批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国际会议或者邀请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会议。2学校各部门拟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应当做好举办国际会议的前期调研工作,并认真及时地制订下一年拟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年度计划,并于每年 4 月底前交于国际交流处。3学校各部门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应当向国际交流处递交下列材料:(1)有关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书;(2)拟举办国际会议的基本情况
3、材料,基本情况包括:会议规模、会议主题、讨论专题、与会的外宾(包括港、澳、台人士) 、会议经费来源与分配、会期与会议地址。4国际交流处在收到材料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如果认为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再上报学校审批。5凡是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 3 个或 3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均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三、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要求1经批准同意对外申办或举办的国际会议,具体承担会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在申办和举办过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会议安排或承担额外的义务。2举办国际会议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学校严
4、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会议预算,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际会议的惯例收取费用,原则上经费自筹,以会养会。3具体承担会务工作的部门应当就国际会议召开期间的交通、安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等制作预案,并交由国际交流处审查。4批准举办的国际会议,在筹办、举行、总结各阶段,国际交流处都要参与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四、其他规定1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拟组织进行除上述第二条第五款以外的有外国人士或港、澳、台人士参加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参照举办国际会议校内审批程序。2学校外事、科研、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对国际会议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外事纪律和财务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依照规定处理。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