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28.50KB ,
资源ID:566688      下载积分:2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56668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外资企业年检办法参考.doc)为本站会员(arrownail386)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外资企业年检办法参考.doc

1、外资企业年检办法参考外资企业年检,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办理外资年检所需要提交材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外资企业年检(以下简称年检) ,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2、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 6 月 30 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 30 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第五条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第六条 外资企业年检程序(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三)企业缴纳年检费;(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第

3、七条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副本;(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第八条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

4、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第九条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一)登记事项情况;(二)备案事项情况;(三)对外投资情况;(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五)经营情况。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

5、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第十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6、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

7、办理备案手续;(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七)经营期限是否到期;(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8、(九)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十)企业章程有无修改。第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

9、记;(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六)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10、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 7 月 31 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 7 月 31 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

11、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 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条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

12、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996 年 12 月1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1 号公布、1998 年 12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修订的外资企业年检办法同时废止。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