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业公司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第二条 分类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 、电报、传真等等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第三条 收文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第四条 发文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并由公司总经办留存一份归档。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第五条 分文1. 外来文件由办
2、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第六条 会签1. 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2.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3.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办公室。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第七条 审核、批示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办公室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被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第八条 执行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正本留办公室归档存查,由办公室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第四章 撰写文书格式第九条 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第十条 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以附件形式下发) ,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