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供销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供销企业的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准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材料企业、钢木制品企业和物资贸易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对材料供应价格成本核算进行了规范,未涉及的成本、费用核算按本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材料供应价格第四条 材料的供应价格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基价综合测定货价;2发站费定额取费;3入库费定额取费;4供销部门手续费定率取费。第五条 以材料供应价格,作为对系统内施工企业的领料结算和建设单位向材料供销企业交现货的结算,也是材料供应企业计算进料计划成本、建立材料分类
2、账、进行材料明细核算的依据。第三章 核算办法第六条 核算原则1为了正确核算材料的采购成本,与建设单位及时、准确地结算材料价差、对材料采购的核算仍按市建委规定的“对钢材、木材、水泥、沥青等物资实行预算材料基价差单独核算管理”的核算办法执行。2对基价、发站费两项费用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收支差额,不再作为全市平衡“基价差”的基金,按有关规定计人基价差(向建设单位结算)和经营损益。3建设单位交料或建设单位委托供销企业购料和自购料,供销企业应分别进行核算。自购料价格采取高来高走和随行就市的原则。4.入库、供销部门手续费以及企业组织的其他业务,如:仓储仓租、运输作业、玻璃加工、劳务收入等亦应纳入各企业
3、成本核算的范围。第七条 核算对象1企业应根据材料供应和其他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2成本核算对象可划分为:钢材、木材、水泥、沥青、玻璃、运输作业、玻璃加工、其他。第八条 成本项目及其开支范围l入库费:指材料进入企业仓库铁路专用线起所支付的盘站、卸、码和整理材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般包括:(l)从事卸、码、运材料的司机、挂钩、装卸和生产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奖金以及误餐补助费等。(2)支付水泥卸、码、运费及串袋费。(3)生产用车、机械设备的油、燃料费、养路费、牌照税、汽车保险费。(4)生产用车、机械设备及库房计提的折旧和修理费。(5)库内材料整理费(即指捆扎钢材
4、用的铅丝,码垛用水泥衬垫,防雨水苫布、苇席,防腐蚀用的喷涂油料等费用) 。(6)支付堆料场地的使用费、材料转库及倒垛的搬运费。(7)铁路专用线的经常维修费和铁路的使用费。2供销部门手续费:指材料物资部门及仓库为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等。3汽车运输费:指企业运输设备提供运输作业而发生的工资、材料、燃料、折旧及修理、替换工具及附件、水电费、养路费、税金及其他费用。4玻璃加工费:指企业为加工玻璃而发生的工料费、机械费,运送
5、施工现场的市内运费及其他零星开支。5其他:指企业进行吊装运输,库房、场地出租,附件加工以及劳务收入等项目。第九条 核算办法1对基价、发站费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下,按材料类别设“基价差”和“发站费”两个子目进行核算。(1)基价差:指综合基价(原价)与实际采购价的差额。(2)发站费:指物价局批准的定额发站费率与实际支付的发站费用的差额。2预算成本的核算(l)根据入库材料的总数额,按上级规定的费率提取入库费,作为入库费的预算成本。(2)按当月入库各类材料的基价分别依据上级规定的标准提取供销部门手续费,作为手续费的预算成本。3实际成本的核算(l)根据材料到站后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按购入材料金额的比例分
6、类将到站的实际成本均摊到有关材料类别内作为实际成本的支出。或者结合指标分管的原则,以职能部门为单位核算到站费,然后分别结转到有关材料类别中去。(2)按集团总企业规定的“采购保管费”子目对供销部门手续费进行核算。必须先归集再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采购成本。本账户借方反映按费用项目归集的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贷方反映分摊计人各类购入材料实际成本的采购保管费,月末本账户一般无余额。实际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再分配到入库费和其他经营性项目中。(3)汽车运输的成本核算分别按工资、材料、燃料、折旧及修理、替换工具及附件和其他直接费等子目进行实际成本的计算。(4)玻璃加工、附料加工的实际成本结转,要注意留出在产品
7、和产成品所应负担的费用。第四章 材料价格差异的核算第十条 核算内容1材料差价(即基价差):(l)购入材料的原价或生产厂的出厂价与综合基价的差价;(2)材料包装费;(3)物资中转部门收取的供销部门进货费、手续费;(4)国家规定调整材料价格的差额;(5)优质产品加价;(6)地方物资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出厂价格与综合基价的差异等。2发站费差:(l)由供货单位到达企业仓库的铁路专用线以前所发生的装卸、搬运、铁路、公路、船运等运杂费、铁路保险费等与定额发站费的差额。(2)向本市货站提取物资时发生的搬运费。(3)包装物的使用费及回送费(指货车使用的苫布、支架、车立柱、垫车用的布、草包、油毡、垫木、集装箱、绳子
8、及铁路责任造成的延期罚款等) 。3经营材料(自购料)差价:指由市场采购的材料价格与供应价格的差异。第十一条 核算方法1入库材料均应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按照规定的材料类别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要切实做好物资采购的台账登记工作,及时编制采购成本计算表。2按照材料类别核算其差价。即钢材、木材、水泥、沥青、玻璃等。3建设单位交料或建设单位委托购料发生的差价与建设单位结算。4材料成本的计算和结转(l)基价货款的差额转人“基价差”科目,待向建设单位结算。(2)发站费运杂费的差额转人“发站费差”科目。(3)(计划人库费计划手续费)-(实际人库费实际手续费)的差额转入材料成本差异。5材料成本差异应在发出材料和库
9、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按照一定的比率或者按上月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100%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第五章 成本费用及相关报表第十二条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材料供销企业的成本费用情况,应定期编制采购保管费用表和其他业务成本表。第十三条 编制要求:1采购保管费用表,为城建集团规定的企业内部报表,按季编制,与其他报表一并上报城建集团总企业财务部。2其他业务成本表,为城建集团规定的企业内部报表,作为损益表的补充报表,按季上报。其作用一是反映其他业务利润的实现情况,二是反映经营收人的完成情况。本表的其他业务利润应与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相一致。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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