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 5 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违者罚款 10 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违者每次处以 20 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 sop 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
2、司处罚。 5按照 GMP、 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 20 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 20 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
3、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 50 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 100 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 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 100 元以上, 按其金额的 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 11 条) 。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 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