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部与各部门明细账分记办法1.为避免同类工作重复,及时有效控制,节省人力,特订本办法。2各部门原已有立账或类似统计表的记载较具功能及时效者,统由各部门自行控制设账,管理部不再另设明细账,而以总账统驭。3上述明细账暂以应收账款候实行后,再行检讨或增减。 (营建部门含预收定金)周转金等项试行,4各部门明细账至少每月与管理部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合,部门当会同管理部追查原因并更正。5有关的账册原则上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由管理部提供,仅划分工程部门与营业部门,但不增加人力、物力及从业人员的困扰,也可用原有而习惯的账册代用。6每届月底各部门应提供管理部,对及备查。应收账款及周转金余额明细表以资核各企业应按月
2、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形,其中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 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 10 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7应收账款(营业部门含预收定金)除必须写明统一发票号码外,如超过 3 个月、半年、1 年以上者其明细分别以*、红色符号表示。8周转金明细表除写明经手人支款性质外、尚需写明何时还款或冲转日期(如无把握亦必须预估) ,管理部负责催办。周转金的使用,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否则徒增利息负担(例如某部支用 10 万元按月息 1.5计算一年即需负担 18000 的利息) ,但长期性的周转金如工地及各部门的备用金除外。9有关客户查询或对账由各部门各自处理,但遇官方或会计师查账时,管理部当会同部门经办人员就有关资料备询并提示。10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