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请假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考勤管理1公司实行考勤制度,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2各部门应设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考勤表每月 1 日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考勤和核实考勤记录。3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漏报、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_元;虚报者每次罚款_元,并记警告处分一次。其他员工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警告处分。4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考勤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5员工上班每
2、天应该提早_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不准违反规定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连续_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半天者罚款元;旷工一天者罚款元。连续旷工天或当月累计旷工天者,予辞退。连续旷工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天者,予以开除。6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元,当月累计次记行政警告一次。第三章 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第四条 请假规定1除每周限定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含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 ,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有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
3、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经批准的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2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3请假期满,向直接上级销假。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第五条 请假批准权限分支机构员工请假1普通员工请假天(含)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天以上,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天(含) ,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副厂长请假天(含) ,由厂长审批;天至天(含)由分管
4、副总经理审批;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3厂长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本部人员请假1普通员工请假天(含)由直接上级审批,超出天,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副总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所有“请假单”均需随当月考勤报表汇总至人力资源部,以备审核。第四章 加班规定第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第八条 公司实行第周 40 小时工作制。第九条 部门统一安排的加班,由部门主管统一填写加班记录表 。第十条 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由加班人填写加班记录表 ,经上级同意后方可记入考勤。第十一条 加班记录表包括加班人、加班时间、完成任务、上级审批等内容。第十二条 加班记录表随考勤表汇总到人力资源部,公司按有关规定发放补贴。第五章 休假期间待遇第十三条 请假和当年奖金有直接挂钩。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