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岗休养暂行管理规定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深入,根据集团企业化管理的需要,部分员工不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而提出的离岗修养的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为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年龄偏高的正式工,现制定集团离岗休养暂行规定如下:一、离岗休养基本条件离正常退休时间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正式职工。二、离岗休养待遇 1离正常退休三年内(含三年)的员工享受在岗时基本工资的全部和加上 50%的岗位工资,离正常退休三至五年的员工享受在岗时的全部基本工资。2根据学校政策调整或增加的工资只记入个人工资档案,退休后正常套用。3在离岗休养期间,可以参加竞争上岗,待遇按所聘岗位待遇执行。4若学校出台相关的提前退休的政策,且离岗休养费用由学校支付的,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按照执行。5离岗休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人事关系将转回学校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享受学校的相关退休待遇。三、离岗休养手续的办理 1凡符合离岗休养条件的集团正式工均可提出申请。2由本人填写集团统一制定的集团离岗休养申请表 ,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集团办公室。3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离岗休养的有关手续。4申请学校离岗休养的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