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质量管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药品质量管理规定。二、单位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牵头兼职管理,各组长负责监督指导药品质量,药房人员具体从事的日常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三、药房人员应是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的药师、中药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药、西药和成药的验收、加工、保管、配方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配健康证上岗,按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格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药房人员,应主动申请调离岗位。四、药品存储管理应
2、配备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_等管理类特殊药品的保管设备;必要的验收和养护设备;保持药品与地面有一定距离的设备;防潮、防尘、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中药浸泡、凉晒、切片、饮片加工炮炙的设备;调配处方的设备。五、药品购进和验收以质量为前提,确认经营者资格是否合法、票据是否合法;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六、药品应按剂型、用途、温度、湿度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药品出入库,实行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以确保有效期内药品的使用。2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并保持原包装;_等特殊药品按照国家规定单独存放。3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好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药品混淆。饮片的斗前应标明药品的产地、药品名称和别名。七、药品拆零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发放药品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