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款回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3定义31 未收款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 5 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 催收款“未收款”在次月 5 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 33 准呆账331 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332 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333 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334 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
2、者。335 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4管理办法41 未收款的管理411 财务部应于每月 5 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412 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 3 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413 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414 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42 催收款的管理421 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422 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 30 日内监督各相
3、关业务员收回货款。423 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 30 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43 准呆账的处理431 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432 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433 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434 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44 准呆账的检查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