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 12186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鲜柿为原料,经脱涩、破碎、发酵、陈酿、调配而成的果酒。 1 规格 1.1 本品采用各种容量玻璃瓶或陶瓷瓶等容器盛装。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指标 2.1.1 色泽:浅黄或金黄,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沉淀,无明显悬浮物。 2.1.2 香气:具有鲜柿的果香及酒香,无异香。 2.1.3 滋味:滋味纯正,酸甜适宜,醇涩协调,酒体丰满,爽口,余味绵延,无异味。 2.1.4 风格:具有柿子发酵酒的典型风格。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2.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5881发酵酒卫生标准的规定。 2.4 稳定期限 项 目 指 标酒度(20), (V/V)
2、1015糖分(以葡萄糖计),g/L 260总酸(以柠檬酸计),g/L 59 挥发酸(以醋酸计),g/L1 单宁色素(以鞣酸计),g/L0.8 干浸出物,g/L14 页码,1/2 NY 12186 2006-3-29 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cC121000K.htm 自封装之日起,最低五个月内不沉淀、不浑浊。 3 试验方法 3.1 按QB 921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4 验收规则 生产厂对出厂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同批产品的质量应相同,批 号的划分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情况确定。瓶装酒每箱和每批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内容包 括产品名称
3、、生产厂名称、包装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稳定期限。 收货部门凭检验合格证验收,如有异议时,按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经检验产品不符合标准,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复检意见,并会同生产厂加倍取样,对有异议指 标进行复验。复验符合标准规定,则本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有关费用由收货部门负担,如 不符合标准规定,则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由生产厂负责处理。 5 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 5.1 包装与标志 装酒用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瓶装必须洁净,封口严密,标贴整洁,标贴上具有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商标、容量及主要成分,并在标贴适当位置标明生产日期、 批号。 瓶装酒的外包装可
4、采用纸箱、木箱或经产销双方确定外包装。酒瓶用纸套、纸格或其他 防震物垫牢。外包装纸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毛重、生产厂 及防冻、防潮、防热、小心轻放、放置方向的标志和字样。 5.2 运输与贮存 运输车辆应清洁、干燥。运输时正放,并加覆盖物,注意防潮,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 有毒物品、易燃物品及污染物混装,装卸搬运过程应轻装轻卸。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瓶装酒箱不得日光直射,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 与有毒、易 燃、有异味物品混存;并严禁明火焰接近产品;仓库保管温度应为525。 页码,2/2 NY 12186 2006-3-29 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cC12100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