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其结果是( )。(A)票据无效(B)以中文大写为准(C)以数码为准(D)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较小的为准2 甲公司的职工张某为了报复老板,私刻公司印章签发汇票,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应承担票据责任(B)张某和甲公司都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汇票因欠缺出票人
2、而无效(C)甲公司为被伪造人,为保护持票人利益,甲公司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D)甲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乙的签章真实,乙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3 甲签发汇票一张,金额为 7 万元。收款人乙将汇票转让给丙,丙悄悄把金额改为17 万元,从票面看不出更改痕迹,丙又转让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识破,银行拒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构成更改票据(B)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仍然有效(C)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甲、乙的票据责任免除(D)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无效4 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关于丙的
3、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A)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B)丙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C)丙可凭借基础关系要求乙支付票据款项(D)丙对甲、乙和付款银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5 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
4、程序6 (2014 年) 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 、“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B)票据质押(C)票据承兑(D)票据贴现7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
5、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8 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 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D)票据无效9 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 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C)不影
6、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10 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甲追认后有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1 票据上的次债务人,是指票据关系上除了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债务人。下列属于票据上的次债务人的有( )。(
7、A)汇票上的出票人(B)汇票上的承兑人(C)本票上的背书人(D)支票上的保证人12 A 公司以 B 公司为收款人而签发汇票,B 公司受 C 公司的欺诈而背书转让,C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 D 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C 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B) D 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C) A 公司、C 公司对 D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D)B 公司对 D 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13 行为人可通过某些方式取得票据权利,这些方式有( )。(A)从持有票据的人处依法受让票据(B)依法继承而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票据(C)直接从出票人处合法获得票据(D)依法征税而从纳税人处获得票据14 下列关于票据签章的
8、表述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B)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C)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15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有( )。(A)票据金额(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16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A)更改出票日期(B)签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D)付款人已经付款17 (2014 年 A 卷)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9、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A)承兑附条件(B)承兑人被宣告破产(C)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18 (2014 年 B 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B)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D)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19 (2013 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再质押背书(B)委托收款背书(C)有偿转让背书(D)无偿转让背书三、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有特殊要求,每步骤运算得数
1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数、概率和现值系数精确到万分之一。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19 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开出金额 600 万元,5 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 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 2013 年 6月 9 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 2013年 8 月 22 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11、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4)丁要求 A 担保人代为付款, A 同意付款。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20 甲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21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2 丁要求丙、乙、A 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何种权利 ?23 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24 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5 A 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
12、享有追索权 ?并说明理由。四、简答题26 票据的功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伪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票据有效,选项 B 错误,选项 D
13、 正确;张某是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自己的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A 错误;甲公司为被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自己真实意思的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变造。如果从票面来看,对于这三种事项(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的变更难以通过查看票面而发现,则票据的效力不受影响,而适用关于变造的规定。【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利益返还请求权。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
14、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公示催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判断乙的主张是否成立,应当在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之后)。【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形式上构成票据转让背书。【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质押背书。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
15、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不符合票据质押的规定,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是无效的,但背书行为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禁止背书。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
16、承担保证责任(票据责任)。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背书的形式。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 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1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债务人。汇票承兑人是票据上的
17、主债务人。【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善意取得。D 公司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票据权利,选项 B 正确;真实签章人 A、B、C 三个公司都应对 D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 正确。【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从出票人处取得。(2) 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签章
18、。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记载事项。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四个选项均属于物的抗辩。【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追索权。汇票到期目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
19、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质押背书。选项 AB,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取得票据质权的,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选项 CD,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背书。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
20、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三、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有特殊要求,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数、概率和现值系数精确到万分之一。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甲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承兑人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因为该票据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丁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
21、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丁要求丙、乙、A 代为付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丙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丙属于丁的前手,且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的效力。丙应承担票据责任。【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乙所说的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A 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
22、,取得票据而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权利,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因此,A 保证人履行了票据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简答题26 【正确答案】 从票据的产生、发展到票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票据以其特有的经济功能,在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票据主要具有以下五个功能:(1)汇兑功能:在汇票上得到充分体现。如 A 地甲将现金交给 A 地银行,取得一张银行汇票寄给或交付给 B 地乙,用于清偿欠乙的货款B 地乙就可持汇票到 B 地银行取款。(2)信用功能:主要体现在汇票上。如甲利用自己的信用签发一张 3 个月后付款的商业汇票
23、,便可从乙处受领到一批一定金额的货物,甲实际上就是得到了乙的一笔信用放款。(3)支付功能:主要体现在支票上。如甲可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委托银行见票即付确定的金额给乙,而不必直接以现金偿付乙货款。(4)结算功能:主要体现在本票上。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给对方,两张本票到期日届满即可抵销债务,差额由一方支付现金。(5)融资功能:融资功能在商业汇票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根据票据可流通转让的特点,持票人可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贴现得到现款。在我国,收款人或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银行通过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最终向企业融通了资金。【知识模块】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