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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试卷]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1、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主观题)1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问处罚的形式有哪些?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规定是什么?2 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是什么?3 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是什么?4 试给出以下案例的安全整改措施: 年月日 5 时,某水库仓库突然起火,正当职工和驻地农民准备救火时,突然发生爆炸,死亡 10 人,受伤 16 人。强大的冲击波摧毁了大片的房屋,88 间房屋变成废墟,水库办公室、库房、机房夷为平地,烧毁大片麦地,引起电线起火。 事故原因分析 该仓库管委

2、会违反规定储存爆炸晶,在办公室后院不到 100m2 库房的楼上存放硝铵炸药 500kg,雷管 5000 余枚,导火索 4000m 以上,同时存放棉花 4000kg。棉花与炸药、雷管距离不足 1m,库房距农宅 7m,库内电气为非防爆型,电线老化,导体裸露。这次事故就是由于库内配电盘漏电,产生火花,引燃棉花,引起雷管、炸药爆炸。5 年月 日 14 时 15 分,某制药厂一分厂干燥器内烘干的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分解强力爆炸,死亡 4 人,重伤 1 人,轻伤 2 人,直接经济损失 15 万元。该厂的最终产品是面粉改良剂,过氧化苯甲酰是主要配入药品、这种药品属化学危险物品,遇过热、摩擦、撞击等会引起爆炸

3、,为避免外购运输中发生危险,故自己生产。4 日 8 时,工艺车间干燥器烘干第五批过氧化苯甲酰 105kg。按工艺要求,需干燥 8 个小时,至下午停机。由化验室取样化验分析,因含量不合格,需再次干燥。次日 9 时,将干燥不合格的过氧化苯甲酰装进干燥器。恰遇 5 日停电,一天没开机。6 日上午 8 时,当班干燥工马某对干燥器进行检查后,由干燥工苗某和化验员胡某2 人去锅炉房通知锅炉工杨某送热气,又到制冷房通知王某抽真空,后胡某、苗某2 人又回到干燥房。9 时左右,张某喊胡某去化验。下午 2 时停抽真空,在停抽真空后 15 分钟左右,干燥器内的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爆炸,共炸毁车间上下两层 5

4、间、粉碎机 1 台、干燥器 1 台,干燥器内蒸汽排管在屋内向南移动约3m,外壳撞倒北墙飞出 8.5m 左右,楼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分析(1)第一分蒸汽阀门没有关,第二分蒸汽阀门差一圈没关严,显示第二分蒸汽阀门进汽量的压力表是 0.1 MPa。据此判断干燥工马某、苗某没有按照 干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 在停机抽真空之前,应提前一个小时关闭蒸气” 的规定执行。在没有关严两道蒸气阀门的情况下,下午 2 点通知停抽真空,造成停抽后干燥器内温度急剧上升,致使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因遇过热引起剧烈分解发生爆炸。(2)该厂在报生产前对其工艺设计、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未按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报经安全管理部

5、门鉴定验收。(3)该厂用的干燥器是仿照某制药厂的干燥器自制的,该干燥器适用于干燥一般物品,但干燥化学危险物品过氧化苯甲酰就不一定适用。问题:(1)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间接原因是什么?(2)这起事故的责任应如何认定?(3)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是什么?6 某机械厂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不切断高压电源,导致死亡 2 人,伤 1 人,直接经济损失 2.7 万余元的严重事故。该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李某、电工班长对某的行为均触犯刑法第 114 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免子起诉处理。1988 年 5 月 18 日上午,李某带领技术员邓某和对

6、某到该厂高频室检修高频感应加热设备。电工彭某、张某也擅自进人高频室,李某、对某未加制止,亦未做任何交代,李某进行常规检查后,先后两次组织对 B5 变压器做过边空载测量,未能找出故障所在,便怀疑检测电表有问题,又从仪表室借来一只新万用表继续测试。9点 40 分,李某与技术员邓某及电工彭某、张某挤在高频控制室后面观察电表,对某负责在高频控制屏前操作。载测试后,对某问李某:“怎么样?”李某答;“差不多了,没有变化。” 对某说: “那我就上了。”李某说:“等一下。” 几秒钟后,李某说:“好了。”对某误以为是全部检修完毕,就按了高压电钳。张某发现万用表指针打荡,邓某伸手去转换万用表档位开关,只见万用表火

7、光一闪,邓某、彭某被电击倒,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相继死亡,张某被电击伤。问题:(1)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2)给出事故的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7 年月 日,某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 110 人,4 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约 976 万元。 该矿 1983 年建井,井田面积 1.45km2,地质储量2787.4 万 t,1985 年开始出煤,1993 年 10 月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矿山规模 30 万t年。1995 年生产原煤 53 万 t,1996 年原煤生产任务 42 万 t,110 月份实际生产原煤 42 万 t。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井筒斜长 5

8、40m,倾角 19,副井筒斜长524m,倾角 2l,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进风,副井回风。主扇型号2K58No1825,电动机功率为 75kW,额定风量 1800m3min,实测风量2260m3min,井下实需风量 5464m3min,矿井无备用主扇和备用电机。防尘系统没有全部建成正常使用(已通过验收),井下无隔爆设施。 事故原因 (1)3 号煤层11 号斜暗井 5 号贯眼回柱放顶,使采空区高浓度瓦斯不断涌人北顺槽,北顺槽正、副巷间无隔风闭墙,风流短路,巷内局扇无风筒,全巷处于无风、微风、循环风状态,6 号贯眼至工作面 35m 处于盲巷,造成瓦斯积聚。电工带电检修 80 型开关,电火

9、花引爆瓦斯、进而震起巷道积尘,煤尘参与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混乱,“ 一通三防” 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线路长,盘区之间有角联巷道,风流紊乱、通风设施不齐全,质量差,存在风流短路、跑漏风、串联风、循环风。井下作业点多,局扇数量不足,使用不当,时停时开,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存在停班漏检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11 号暗斜井回收煤柱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没有记录,瓦斯检查流于形式,矿井无瓦斯监控报警设施,没有配备自救器。强爆煤尘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静压洒水系统没有按规定完工,仅

10、有的洒水管路也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一名洒水工洒水灭尘,巷道积尘严重,未能及时冲洗,没有隔爆设施。 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严重,“鸡爪子” 、“羊尾巴”、明接头、明打点多,没有 “三大保护”。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 因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不尊重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生产,导致井下诸多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有章不循,各种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多数特殊工种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工人流动性大,职工素质低,对外包包工队管理不善,以包代管。下井前不召开班前会,入井登记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这是造

11、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乡、区、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督、检查、指导不力,重生产,轻安全,产出多,安全投入少,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依法办矿,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立即开展乡镇煤矿整顿,制定严格的整顿、验收标准,不准搞形式,走过场,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2)搞好煤矿“ 一通三防”工作,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

12、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并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风机(包括备用电机) ,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合理安装使用局扇,并派专人看管,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严格瓦斯管理,建立健全瓦斯报审制度,配足瓦斯检查员,配备瓦斯监控装置和自救器,坚持“一炮三检” ,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簿和录牌板,不得空班漏检。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洒水系统,配备粉尘检测仪,定期测尘,定期清扫巷道积尘。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加强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打点,矿井供电系统必须装置“三大保护” 。 (3)以风定产,严禁超负荷生产。要认真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设计规范开采

13、。确保煤矿的安全。 (4)理顺煤炭管理体制,煤矿按规定职责到位,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矿山安全机构的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装备。 (5)改革乡镇煤矿用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用工必须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坚决取缔包工头和个人承包,乡镇煤矿用工管理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6)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煤矿内部管理机制、改变经营方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杜绝“三违” 和“以包代管”,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7)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

14、题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解决。搞好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8)该煤矿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并报市煤炭局、劳动局批准后方可施工,恢复工程结束后,必须经市煤炭局、劳动局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问题: (1)该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应怎样组成?事故调查组职责是什么? (2)试总结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8 某商厦始建于 1988 年 12 月,1990 年 12 月 4 日开业,该商厦位于该市的老城区,为六层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两层,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 4 部电梯。该商厦是该市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职工 1082 人,固定资产 5200 万元。200

15、0 年 11 月前,商厦地下一、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娱乐城和商厦办公区。2000 年 11 月底,商厦内一商店 C 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第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 12 月 25 日 20 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C 商店负责人王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宋某、丁某和李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李某(无焊工资质证) 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李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

16、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李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逃离现场,并订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内办公的商厦总经理张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 C 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办公区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实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逆风,东北、西门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

17、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堵塞,其余的 3 处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 309 人中毒窒息死亡。根据上述事故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现场应注意的原则有哪些?(2)分析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按照国务院令第 302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的处理规定是什么?9 2003 年 11 月 23 日,在某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土建分包,中建局某安装公司等单位的某工程 A 标工地上,

18、根据土建单位 1 号、3 号楼工长任某的临时安排,劳务分包单位灌注班组织到 3 号楼清理屋面上的木板、条子、钢管、杂屑等零星材料。组长陈某接任务后,安排组内瓦工付某一人去清理,并将零星材料调运下来。付某去屋面后即开始将零星材料分类堆放,同时利用塔吊将零星材料吊离屋面。第三吊是钢管,操作者为方便挂钩,将钢管堆放在屋面上原有的专门堆放短钢管的钢管架子上,用吊索钢丝绳从钢管架底部穿上来,上部再用卸甲连接。连接完后,付某即指挥塔吊租赁单位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随机司机沈某先行试吊,但沈某在看不清吊物、且没有按响警铃的情况下突然起吊,并向左转了大约 100 度,使吊臂处于 1 号楼外脚手架外侧。此时,地面指

19、挥李某和中建局安装公司职工对某骑车闯入该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指挥李某就立即大声喊叫示警,但顷刻间钢管从空中散落,两人避让不及,被坠落的钢管击中。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邵某迅速拨打 120 急救电话,约 10min 后救护车抵达工地,经医生诊断,两人均已死亡。根据上述事故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写出伤亡事故的分析方法的组成。(2)总结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3)针对上述事故写出事故整改(防范) 措施。10 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某集团公司化工助剂厂。(2)业别:化工。(3)企业性质:镇办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该厂 1995 年与某集团公司脱钩,但未更改营业执照,现无任何隶属关系。(4)事故发

20、生时间和地址:1999 年 11 月 17 日 13 时 45 分,甲市某镇集团公司化工助剂厂硝酸铅车间新增设正在施工中的转化池内。(5)事故类别:中毒。(6)事故的伤亡情况:这起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2 人重伤。(7)事故发生的经济损失:赔偿死者各 27.566 万元;事故抢救、招待、后事处理等费用 8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 36 万余元。事故经过1996 年 3 月该厂根据市场调查决定新上硝酸铅项目,租赁给本厂副厂长陆某,并向甲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和甲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硝酸铅、散盐基硫酸铅的项目。以上两单位均作了批复。1999 年 5 月和 6 月,某省石化厅会同省环保局、某省固废中心、甲市

21、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到该厂硝酸铅车间实地考察,并在甲市和乙市听取了该厂的情况报告和产品介绍。经评审认为该项目的技术路线可行,同时对该产品的销路、风险作了肯定的评价和评估。确认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经甲市环保局、某市石化厅初审同意及乙市环保局终审批准同意该厂于 1999 年 8月 1 日试产。在整个过程中,厂方发现该生产工艺设备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即转化与反应釜不配套,盐析池与离心机不配套,严重影响到生产工艺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艺配套设施,决定在转化车间增设一座转化池。并向甲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增设一座转化池和盐析池的报告,甲市环保局 1999 年 10 月 21 日批准同意增设后,该工程

22、于 10 月 22 日即行动工,1 月 30 日结束。转化池的作用是:将原材料烟道灰(主要成分为废铅粉末)、自来水和碳酸氢氨搅拌成混合物。该池基建工程完工后,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某于 11 月 1 日曾下池到池底(赤身2.6m、直径 2.4m)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并于 11 月 11 日开始安装转化池 PVC 内衬( 防漏及光滑)。施工三天,前后有四人下池。11 月 13 日助剂厂对转化池进行了充注水试漏,经检查末发现任何漏水及其他问题后,于 11 月 14日将池内试漏的清水抽掉,池底仅剩下部分余水,约 0.3m 深,拟作使用前清洁用水。这以后一直未有人下过池,也未

23、经任何人发现有异常情况和不良反应。11 月17 日 13 时 45 分时,正在安装的车间主任褚某不慎跌落到池底,且马上出现昏迷发抖等现象。一起工作的三人均认为他是摔伤所致,庄某、陆某两人立即下池抢救褚某,当他俩下到池底准备扶起褚某的同时也昏倒并伴有发抖现象,当时三人都未能说上一句话。池上面的人此时已感到问题的严重即大喊“救人” ,很快有几人赶到现场,见池内三人的情况,又误认为是触电所致,急叫人拉下总电闸,随后单位领导及其他员工均赶到现场。庄某在关总电闸后从梯子上第一个又下到池底,紧跟随的沈某也下到池底,可当他俩到池底后,摇晃两下又跌倒昏迷在池内。这时候池上的救援人员意识到根本不是触电所致,可能

24、是由其他原因危及着池内的五人。此时在场的领导和职工都坚决阻止其他人再下池救人,立即用钉耙将五人全部救出池外,并快速请求外界的支援,及时向当地 110、120、派出所和消防队等单位打电话报告,这些部门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将救出的五人急送甲市人民医院救治。这起事故从发生到伤员全部送到甲市人民医院历时 40min,在抢救时间和措施上都尽了最大的努力,不幸的是庄某、陆某等三人经甲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褚某、沈某二人经抢救康复出院。根据上述事故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分别写出本案例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2)写出下列人员在本起事故中所应负的责任,并作简要说明。厂的副厂长硝酸铅车间承租人

25、陆某;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某;助剂厂厂长、法人代表徐某;某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实业公司总经理陈某。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主观题)1 【正确答案】 对事故责任者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规定包括如下几方面。(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发197071 号)第 4 条规定:“严格组织纪律,今后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2)安全生产法 第 13 条规定:“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6、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3)刑法 第 134 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4)刑法 第 397 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

27、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2 【正确答案】 (1)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 、市(地、州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

28、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4)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不符合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

29、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

30、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3 【正确答案】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 2 万元以上 20

31、万元以下的罚款。(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

32、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违反“ 三同时”规定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收正;逾期未改正

33、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历的单位或者个

34、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l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单处或者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

35、整改措施4 【正确答案】 安全整改措施(1)存放爆炸危险品的仓库电气照明、线路、安全距离等必须要符合安全设计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不得存放爆炸危险品。(2)要按单品种专库存放或分组存放规定存放爆炸危险品,不同类的产品不得同库存放。雷管、炸药绝对不能同库存放;纸张、棉花等易燃品不得与爆炸品混存在同一库内。(3)在发生爆炸危险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5 【正确答案】 (1)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干燥工马某、苗某没有按照干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 在停机抽真空之前,应提前一个小时关闭蒸汽” 的规定执行。这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该厂用的干

36、燥器可能不适用干燥化学危险物品过氧化苯甲酰,这是物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该厂在试生产前对其工艺设计、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未按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鉴定验收;对职工的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够;其他的一些管理原因。(2)事故责任的认定这起事故干燥工马某、苗某应负直接责任;厂领导班子应负领导责任;干燥器的设计人员应负技术责任。(3)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设计、生产、储存;投产前要请有关部门对现有厂房、设备、工艺规程等进行论证,鉴定验收同意后再投产;企业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特种作业工人必须经过

37、培训,持证上岗。【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6 【正确答案】 (1)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次要责任该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李某、电工班长对某,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不切断高压电源检修,按高压电钮没有交代清楚,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技术员邓某,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不切断高压电源检修,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电工彭某、张某、对某擅自进入高频室,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是这起事故的间接责任者。(2)事故的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维修,严禁不切断高压电源检修;停送电要有操作票,要有监护人;维修现场作好隔离、绝缘工作,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增强维修人员安全意

38、识,杜绝口令不清,盲目送电。【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7 【正确答案】 (1)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含 30 人) 的特别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或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特大事故,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结束通知。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

39、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乡镇煤矿应严格整顿验收,验收合格方准生产;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没有抓好,机电设备管理混乱,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加强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打火,矿井供电系统必须装置“三大保护” ;没有以风定产,超负荷生产。要认真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设计规范开采。确保煤矿的安全投

40、入;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煤矿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有“ 三违”和“以包代管”的情况;职工培训教育应加强,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8 【正确答案】 (1)事故现场处理应注意的原则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的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做到: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不要破坏现场,除非

41、还有危险存在;准备必要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进行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2)事故的直接原因此次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二层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法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 A 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娱乐城第四层人员撤离,使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此外,C 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非法施工。(3)事故主要负责人的处理规定根据国务院令第 302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42、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 14条,市(地、州) 、县(市、区) 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 5 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

43、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9 【正确答案】 (1)事故分析方法材料分析;伤害分析;原因分析;责任分析。(2)事故原因塔吊司机沈某违章操作,未按起吊程序作业,没有拒绝或制止无证指挥人员付某的起吊要求;土建分包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运作业区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地面禁止人员通行的规定执行不力;劳务分包工程部安全管理失控,班组安排工作时有章不循,让无从事挂钩指挥操作证的付某指挥吊运作业;总承包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监督机制并未发挥有效作用。(3)防范措施总结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44、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等现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10 【正确答案】 (1)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该厂硝酸铅车间生产中的反应釜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沉积岛新安装转化池内,由于一名安装人员不慎跌落池底,其他人员相继下池抢救时中毒,这是造成这次急性二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该企业对硝酸铅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不了解、不清楚,只是依靠聘请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各人员在本起事故中所应负的责任该厂副厂长硝酸铅车间承租人陆某忽视安全生产,对该产品的生产特性认识不足,试生产过程管理不当,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某对该产品的生产特性认识不足,在试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不力,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助剂厂厂长、法人代表徐某将该车间租赁后,放弃安全管理职责、忽略安全生产,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某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实业公司总经理陈某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知识模块】 安全生产事原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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