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34KB ,
资源ID:616504      下载积分:2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61650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工程类试卷]物权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为本站会员(explodesoak291)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工程类试卷]物权法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1、物权法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选错不得分,但不倒扣分。1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时生效。(A)不动产交付(B)不动产登记(C)合同签订(D)合同成立2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 。(A)初始登记(B)转让登记(C)变更登记(D)异议登记3 物权法规定,不断动产登记费按( )收取。(A)不动产的面积(B)不动产的价款比例(C)不动产的体积(D)不动产的件数4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

2、人可以申请( )。(A)初始登记(B)转让登记(C)变更登记(D)异议登记5 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A)15(B) 30(C) 45(D)606 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A)3(B) 5(C) 6(D)87 物权法规定,国有财产由( )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土资源部8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A)一个月(B)三个月(C)

3、六个月(D)1 年9 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没有用益物权人的,物的天然孽息,由( )取得。(A)所有权人(B)担保物权人(C)用益物权人(D)使用权人10 耕地的承包期为( )年。(A)30(B) 50(C) 30-50(D)30-7011 林地的承包期为为( )年。(A)30(B) 50(C) 30-50(D)30-7012 草地的承包期为( )年。(A)30(B) 50(C) 30-50(D)30-7013 下列关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异议登记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将其异议在不动产登记簿

4、中加以记载的过程(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C)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口头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D)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14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事项有( ) 。(A)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B)重建建筑物的其附属设施(C)改建建筑物(D)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15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作出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应当经( ) 的业主同意。(A)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

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B)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C)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D)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16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 ) 的业主同意。 (A)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B)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C)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一(D)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物权法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

6、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选错不得分,但不倒扣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知识模块】 物权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知识模块】 物权法3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物权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知识模块】 物权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

7、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知识模块】 物权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知识模块】 物权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知识模块】 物权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知识模块】 物权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

8、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知识模块】 物权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知识模块】 物权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知识模块】 物权法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知识模块】 物权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

9、以更正。【知识模块】 物权法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知识模块】 物权法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决定筹

10、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知识模块】 物权法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知识模块】 物权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