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缔约过失是( )。(A)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B)侵权之债(C)债的发生原因之一(D)须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2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债务
2、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C)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 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3 下列权能中,( ) 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A)占有(B)处分(C)给付受领(D)给付请求4 我国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3、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A)债的担保(B)债的移转(C)债的保全(D)债的履行5 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内容使用独立的黑体字引起对方注意,并向对方作出说明,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B)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应认定为无效合同(C)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格式条款,
4、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D)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属于待生效合同6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形成权7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情形属于( )。(A)协议解除(B)约定解除(C)裁定解除(D)法定解除8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所造成损失的( )的
5、,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A)15(B) 20(C) 25(D)309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代理人梁某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朱某订立的租赁合同(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C)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D)刘某、王某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高某利益的合同10 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 10 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则汤某( )。(A)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B)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C
6、)不得解除合同,并且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D)可对郭某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11 郭某与赵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郭某先将房屋过户给赵某,但在赵某付清全部房屋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郭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有效,在房屋价款付清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郭某(B)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在房屋价款付清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赵某(C)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效力待定,需要法院来确定它的效力(D)双方关于房屋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可撤销,若郭某向法院主张撤销的话,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2 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 )年的,超
7、过部分无效。(A)5(B) 10(C) 15(D)2013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类合同是( )。(A)行纪合同(B)租赁合同(C)居间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14 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
8、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5 在民法上,能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A)侵权行为(B)纳税(C)不当得利(D)生产(E)先占16 甲公司欠乙公司 40 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 30 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 30 万元(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 30 万元(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 30 万元(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
9、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17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 20 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不需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18 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
10、括( )。(A)存在有效债权(B)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让与协议(C)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让与协议(D)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E)存在待生效债权19 下列合同中,同时具有诺成性和双务性特征的有( )。(A)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B)房屋租赁合同(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E)保管合同20 根据合同法,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关于撤回通知的说法,正确的有( )。(A)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B)撤回的通知应当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C)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但承诺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D)撤回的通知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E)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 3 日到达要约
11、人,但承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1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卖某型号钢材 5 吨给乙。但是,在合同订立时,甲并没有此型号钢材。乙后来发现这一情况,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乙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B)如果乙主张合同有效,法院应予支持(C)如果合同中双方未约定违约金,乙主张甲支付违约金,法院应予支持(D)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予支持(E)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应予支持22 韩某患病去医院治疗,需要开刀手术。陈医生为韩某施行手术,将纱布遗留在韩某体内。在韩某接受复查时,张医生发现这
12、一情况,并经再次手术,才将纱布取出。下列关于本案性质、提起诉讼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本案性质属于违约而不是侵权(B)本案性质属于侵权而不是违约(C)本案性质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D)韩某只能选择侵权或者违约中的一项向法院提起诉讼(E)韩某可以向法院同时提起违约诉讼和侵权诉讼23 根据合同法基本理论,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有( )。(A)借用合同(B)买卖合同(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E)无偿保管合同24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错误的有( )。(A)受要约人发出的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B)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13、之前或者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承诺不生效(D)受要约人对要约中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作出变更的,该要约失效(E)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5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欠薪不付(C)丧失商业信誉(D)与第三人有重大涉讼民事纠纷(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26 根据合同法,下列选项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B)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
14、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可以就扩大的损害要求赔偿(C)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罚则(E)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7 张红去商场购买自行车,见商场摆放有 20 辆同一型号的自行车。张红从中挑选了一辆。张红付款时突接电话,被告知有急事,需马上离开。于是,张红与营业员商定:先付款,第二天来取自行车。当夜,安保人员疏忽大意未锁大门致商场发生盗窃案,5 辆自行车被盗(其中包括张红挑选并做了记号的自行车)。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标的物和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合同
15、标的物是张红所挑选的自行车,属于特定物(B)张红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生效(C)张红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D)所选自行车被盗的损失应由张红自己承担(E)张红与商场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2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受赠人( )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A)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指责赠与人(D)将赠与财产转赠他人(E)挥霍赠与财产29 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 )。(A)借款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B)借款期间超过 1 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 1 个月内支
16、付利息(C)借款期间超过 2 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 2 个月内支付利息(D)借款期间超过 3 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 3 个月内支付利息(E)借款期间 1 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其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的责任,属于非合同责任,也不同于侵权之债。【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17、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选项 A、C 错误。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所以选项D 错误。【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的权能。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能。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18、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题干表述的是代位权。【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没有提到违反该义务的后果。【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解除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19、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之一。注意区分合同解除的不同类型。【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金。【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选项 A 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选项 B 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 C 属于有效合同。【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本题中,履行期限尚未到来,所以汤某有权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20、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中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人的违约行为。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选项
21、 A 不构成违约行为。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以选项 B 不构成违约行为。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 D 不构成违约行为。【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原因。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22、、不当得利、其他。【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 E 错误。债务承担,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所以选项 B 错误。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只要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丙公司,如果未通知丙公司,丙有权拒绝乙公司的清偿要求。所以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A,C,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让与。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时,债权让与协议生效。通知债务人
23、后,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所以协议生效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是同时的。债权让与后,北海公司成为伟东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转让的条件。【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排除选项 E。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排除选项 A。【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24、】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效力及违约金。本题中甲、乙订立的是买卖合同,经甲、乙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且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即生效,所以本题中合同有效。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所以选项 C 错误。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属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因此当事人是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所以选项 D 正确,选项 E 错误。【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5、韩某在医院进行手术,实际上是与医院签订了一个治疗合同。陈医生在手术时操作失误,将纱布遗留在韩某体内的情形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该行为对韩某的人身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所以也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时,构成责任的竞合。韩某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A,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6、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A,C,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C,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 A 错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害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所以选项 B 错误。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27、违约金或定金罚则,但是,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所以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保管合同。本案中张红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只是合同的标的物还未交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张红所选自行车被盗的损失应当由商场承担。且张红与商场之间并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C,D,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A,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 1 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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