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 207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速 溶 豆 粉 (豆奶粉) QB/T 207595 1 主题内容与透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豆粉(豆奶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微粒状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317.1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413 乳粉
2、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61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GB 8622 大豆食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GBT 12394 食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14769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0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不同的加工方法将产品分成两类。 3.1 型速溶豆粉 大豆经去皮,磨浆,去渣,加入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鲜乳(或乳粉)及其 它辅料,浓缩,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 3.2 型速溶豆粉 大豆经去皮,磨浆,加入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鲜乳(或乳粉)及
3、其它辅料, 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 2075-95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大豆应符合 GB 8612的规定。 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1的规定。 4.2 产品分级 根据感官、理化、微生物学指标,产品分为优级品和合格品。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I 型 II 型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色泽 淡黄色或乳白色 外观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无焦粉 气味和滋味 具有大豆特有的香味
4、及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口味纯正,无异味, 基本无豆腥味和苦涩味 冲调性 润湿下沉块, 冲调后易溶 解,无团块 润湿下沉较 快,冲调后易 溶解,允许有 少量团块 润湿下沉块, 冲调后易溶 解,允许稍有 团块 润湿下沉较 快,冲调后易 溶解,允许有 少量团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4 净含量公差 净含量公差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净含量(g/袋) 允许公差(%) 100 3(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100 5(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4.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 2075-95 表 3
5、 I 型 II 型 项 目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水分,% 3.0 4.0 3.0 4.0 蛋白质,% 18.0 16.0 17.0 15.0 脂肪,% 8.0 7.0 9.0 8.0 总糖(以蔗糖计) ,% 55.0 60.0 55.0 60.0 溶解度(重量法) ,% 97.0 92.0 92.0 88.0 沉淀指数 - 0.05 0.1 不溶性膳食纤维,% - 0.1 酸度(以乳酸计) ,g / k g 10.0 灰分,% 3.0 尿毒酶活性 阴性 铅(以 Pb计) ,m g / k g 1.0 砷(以 As 计) ,m g / k g 0.5 铜(以 Cu计) ,m g /
6、k g 10.0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 4.6 微生物学指标 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个/g 30000 大肠菌群(近似数) ,个/100g 9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外观、杂质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用肉眼直接观察。 5.1.2 气味和滋味 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1.3 冲调性 取被测样品 34g于 400mL烧杯中, 用 70水 250mL冲调, 用玻棒搅拦 2min 后观察其溶解情况。 5.2 净含量检验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
7、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 2075-95 每批取 5个单元包装的样品,用感量为 1g的天平称其净重,取平均值。 5.3 理化检验 5.3.1 水分 按 GBT 14769 第 2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蛋白质 按 GBT 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 6.25。 5.3.3 脂肪 按 GB 5009.6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总糖 按 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糖是蔗糖与还原糖的总和。 5.3.5 溶解度 按 GB 5413附录 A第二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5.3.6 酸度 按 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5.3.7 灰分 按
8、CBT 147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8 砷、铅、铜 分别按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9 不溶性膳食纤维 按 GBT 123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0 沉淀指数 按本标准附录 A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1 尿素酶 按 GB 86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微生物检验 按 GB 5413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批 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取样量 按每批产品净重量的 1.5抽取样品,批产量小于 1t的按 1t计算。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
9、量、水分、溶解度、酸度、微生物学指标。 优级品还应包括蛋白质、脂肪、总糖等项目。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 2075-95 6.3.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并出具产品合格 证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每季度都须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原料; b.更改工艺;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判定规
10、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优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优级品; 全部符合本标准合 格品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6.5.2 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一次,复验应在同 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学指标和尿素酶活性不得 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同时,还应标注反映产品类型的 内容。大包装上应标有包装箱尺寸、毛重、净重、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 袋(瓶)数及防晒、防潮等标志。 7.2 包装 包装容器可分别采用复合塑料袋、铝箔袋、真空镀铝袋、塑料瓶、玻璃瓶、 金属罐及具有防水措施的纸盒等
11、。各种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设施。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 75、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 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 的物品混放。 7.4.2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 贮存条件下, 各种包装材料产品的最短保质期分别为: 复合塑料袋、纸盒 6个月;塑料瓶、玻璃瓶 9个月;金属罐、铝箔袋、真空镀铝 袋 12个月。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QB 2075-95 附录 A 速溶豆粉沉淀指数的测定方法 (补充
12、件) A1 仪器、设备 A1.1 电子恒速搅拌器。 A1.2 药物天平。 A1.3 移液管 20mL。 A1.4 量筒 250mL。 A1.5 烧杯 500mL。 A2 步骤 准确称量 20.0g速溶豆粉,另在 500mL烧杯中加入 60蒸馏水 180mL,将 烧杯置于电子恒速搅拌器下,在慢速搅拌下(150rmin) ,徐徐加入已称量的 速溶豆粉,再以快速搅拌(500rmin)15min,然后准确吸取试液 20.0mL 于 20mL刻度试管中,静置 30min,读取沉淀的毫升数,同时进行两个平行试验。 A3 测定结果的表述 YX20(A 1 ) 式中:X两次测定沉淀毫升数的平均值,mL; Y沉淀指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黑龙江省龙江大豆食品总公司、江苏维 维集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家焜、骆炼、陈洪德、吕军、贾际平、王凤兰。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批准 1996-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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