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58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080.01 N52021002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22月11日 958月24日 (共2頁)食用椰子乾製品 Grated desiccated coconut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椰子(Cocos nucifera L.)為原料,經去殼、乾燥、切條(片)、研磨、篩選等加工過程,取特定範圍大小之粒子製成之食用椰子乾製品。 2. 原料:必須採用清潔、完整無異味異臭、無外來污染、蟲害及鼠害之椰子為原料,取其全堅果的白肉製得。 3. 分類 3.1 長條型(Long shr
2、ed):長度在25至52 mm之長條形片形椰子乾製品80 %以上。 3.2 碎片型(Fancy-shred):長度在13至32 mm之碎片形椰子乾製品75 %以上。 3.3 薄片型(Flakes):90%以上必須通過試驗篩4 mm CNS 386,無法通過試驗篩0.8 mm CNS 386。 3.4 粉末型(Powdered) 3.4.1 超細的椰子粉(Extra-fine desiccated coconut):90%以上必須通過試驗篩 0.85 mm CNS 386,但其中最多25%可通過試驗篩0.50 mm CNS 386。 3.4.2 細椰子粉(Fine desiccated coco
3、nut):80%以上必須通過試驗篩1.40 mm CNS 386,但其中最多20%可通過試驗篩0.71 mm CNS 386。 3.4.3 粗椰子粉(Medium desiccated coconut):90%以上必須通過試驗篩2.80 mm CNS 386,但其中最多20%重可通過試驗篩1.40 mm CNS 386。 4. 品質 4.1 本品應為白色,具椰子固有之良好風味,無異物或發酵、劣變的異味。 4.2. 萃取油之總酸度從磨碎乾椰子粉萃取所得之油總酸度不得大於0.3 %,以月桂酸(lauric acid)計。 4.3 水分含量:水分不得超過14 %。 4.4 粗脂肪含量:粗脂肪含量不得
4、少於55%。 4.5 灰分含量:灰分不得超過2.5%。 4.6 異物:植物性異物(限於殼、纖維、皮及燒過粒子的碎片),每100 g不得超過15個碎片。 5. 衛生要求:本品應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6. 檢驗 6.1 外觀檢查:應為白色,具椰子固有之良好風味。 6.2 萃取油之總酸度:依CNS 14759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之規定。 6.3 水分含量:依CNS 5033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之規定。 6.4 粗脂肪含量:依CNS 5036食品中粗脂肪之檢驗方法之規定。 2 CNS 10027, N 5202 6.5 灰分:依CNS 5034食品中粗灰分之檢驗方法之規定。 6.6
5、異物檢查:依CNS 5629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之規定。 7. 包裝及標示:本品所使用之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其包裝之瓶蓋、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應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引用標準:CNS 386 試驗篩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5033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 CNS 5034 食品中粗灰分之檢驗方法 CNS 5036 食品中粗脂肪之檢驗方法 CNS 5629 食品檢驗法物之檢查 CNS 14759 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 政院衛生署公布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相對應國際標準:Codex Stan 177-1991 Codex standard for grated desiccated cocon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