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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2575-2007 Water chilling packages using the vapor compression cycle《蒸气压缩式冰水机组》.pdf

1、1 印月962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7.200 B40721257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88月12日 962月27日 (共16頁)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 Water chilling packages using the vapor compression cycle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 (以下簡稱為機組 ),為以 1 部或多部密閉或開放式壓縮機 (離心式、螺旋式、渦卷式、往復式或其他型式 ),與蒸發器、冷凝器及相關配件組合而成,用以 進行冰水之降溫或作為熱回收加熱之機組。冷凝器之型式為水冷

2、式、氣冷式或蒸發 冷卻式,亦可為氣冷式或水冷式熱回收冷凝器。本標準不適用於除水以外之冷卻介質 (如滷水等 )作為冷卻介質降溫或作為熱回收加熱之機組。 2. 參考標準 ARI 550/590:2003 Performance rating of water-chilling packages using the vapor compression cycle 3. 用語釋義 3.1 水冷式冷凝器 (water-cooled condenser):為一種冷凍系統元件,以冷媒對水之熱傳方法使冷媒蒸氣冷凝,並將熱釋放 至冷卻水中,除冷凝外,亦包含過熱度與過冷卻之過程。 3.2 氣冷式冷凝器 (air-

3、cooled condenser):為一種冷凍系統元件,使用冷媒對空氣之熱傳方法將冷媒蒸氣冷凝,並經由熱 傳表面將熱釋放至以機械方式來強制循環的空氣中,除冷凝外,亦包含過熱度與過冷卻之過程。 3.3 蒸發冷卻式冷凝器 (evaporatively-cooled condenser):為一種冷凍系統元件,使用冷媒對空氣之熱傳方法將冷媒蒸氣 冷凝,並經由熱傳表面將熱釋放至以機械方式強制循環之水與空氣的混合物中 ,使水蒸發至空氣中,增加空氣的焓值。除冷凝外,亦包含過熱度與過冷卻之過程。 3.4 氣冷或水冷熱回收冷凝器 (air-cooled heat reclaim condenser):其作用與水

4、冷式或氣冷式冷凝器相同,藉由冷凝過程 將空氣或水加熱。此冷凝器可為額外的冷凝器或為原系統冷凝器的一部分。 3.5 積垢係數 (fouling factor):由囤積於熱交換器表面之積垢所產生的熱阻。 3.6 整合式部分負載效率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IPLV): (以下簡稱為 IPLV) 將第 7.5 節中參考第 6.1 節之部分負載試驗條件方法所得之各單一部分負載效率值,經加權計算後所得之值。 3.7 額定製冷能力 (refrigeration capacity):機組依第 6.1 節之製冷能力試驗條件運轉時,由循環水除去之熱量。單位以 kW kcal/h

5、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 3.8 額定熱回收加熱能力 (heat reclaim capacity):熱回收加熱依第 6.1 節之熱回收加熱能力試驗條件運轉時,施加於循環水之熱量,單位以 kW kcal/h表示,並標2 CNS 12575, B 4072 示於銘牌上。 3.9 額定消耗功率 (power input):額定消耗功率須包含機組中各機件之功率,包括冷媒系統空氣排除裝置、油泵、油加熱 器、變頻器及原廠供應之控制器、氣冷式風扇、蒸發冷卻式冷凝器循環水泵等 ,但冰水、冷卻水與熱水水泵之功率需求不包括在內。單位以 kW 表示,並標示於銘牌上。 3.10 冷凍噸 (refrigeration

6、tons, RT):製冷能力的一種單位, 1 冷凍噸等於 3.516 kW,或等於 3,024 kcal/h。 3.11 額定水量 (flow rate):依第 7.2 節製冷能力試驗時之水量及依第 7.2 節之熱回收加熱能力試驗時之水量。 3.12 冷卻水 (condenser water):通過水冷式冷凝器之循環水。 3.13 冰水 (evaporator water):通過蒸發器之循環水。 3.14 熱水 (heat reclaim condenser water):熱回收加熱運轉時,通過熱回收器受加熱之循環水。 3.15 水頭損失 (water pressure drop):機組入水側

7、與出水側之水壓力差。 3.16 輔助加熱用電熱裝置 (auxiliary heater):併用於熱回收加熱之電熱裝置。 3.17 型式試驗 (type test):為判定製品品質是否符合其設計要求所進行之性能試驗。 3.18 操作壓力 (operation pressure):機組設備在正常狀況下運轉時,在冷媒及水路系統中之最大壓力。 3.19 設計壓力 (design pressure):機組設計時,決定構成零件之機械強度或厚度所使用之壓力。 4. 試驗項目 4.1 能力與效率試驗項目 4.1.1 製冷能力試驗:機組之全載與部分負載製冷能力試驗,依第 7.2 節之能力與效率試驗方法進行,其值

8、必須在第 8.1 節規定之額定製冷能力之允許誤差以內。 4.1.2 製冷消耗電功率試驗:製冷消耗 電功率試驗係於製冷能力試驗測定值穩定時,測定機組之輸入電壓、運轉電流、運轉功率因數與消耗之電功率。 4.1.3 熱回收加熱能力試驗:熱回收加熱能力試驗依第 7.2 節之能力與效率試驗方法進行,其值須在第 8.1 節規定之額定加熱能力之允許誤差以內。具備輔助加熱用電熱裝置者,不包括電熱加熱能力。 4.1.4 熱回收加熱消耗電功率試驗:熱 回收加熱消耗電功率試驗係在熱回收加熱能力穩定時,測定機組之輸入電 壓、運轉電流、運轉功率因數與消耗之電功率。具備輔助加熱用電熱裝置者,不包括其消耗電功率。 4.1.

9、5 能源效率比或性能係數:能源效率比或性能係數係以第 7.2 節所求出的製冷(或加熱 )能力除以第 7.2 節的製冷 (或加熱 )消耗功率之值,其值須在第 8.1節規定之允許誤差以內。 4.2 其他試驗項目 4.2.1 水頭損失:水頭損失值依第 9.1 節之水頭損失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其值須在額定水頭損失值的 110%以內。 3 CNS 12575, B 4072 5. 儀器要求 5.1 儀器精度:除另有指定外,一般機組之試驗,使用表 1 規定之儀器。 表 1 儀器精度 類別 精度 (空氣溫度 ) 0.1 溫度計 (冰 (冷卻 )水溫度 ) 0.10 流量計 2% 壓力計 2% 電功率計 0.5

10、% 6. 試驗條件 6.1 標準試驗條件 6.1.1 全載標準試驗之空氣溫度及水溫,依表 2 之條件。 6.1.2 熱回收標準試驗之空氣溫度及水溫,依表 3 之條件。 6.1.3 部分負載試驗條件之空氣溫度及水溫,依表 4 之條件。 6.1.4 受試機組在額定頻率及額定電壓 (其允許誤差為額定頻率的 1%以內,額定電壓的 10%以內 )下運轉。 6.1.5 受試機組依製造業者指定之方法安裝。 表 2 全載標準試驗條件 水冷式 蒸發冷卻式 氣冷式 冷卻水 入口溫度 30.0 0.5 水流量 12.5 L/min/RT 5%冷凝器積垢容許值 水側 0.000044 m2/W 空氣側 空氣入口條件

11、乾球 35.0 1.0 濕球 24.0 0.5 冰水 出口溫度 7.0 0.5 水流量 10.0 L/min/RT 5% 蒸發器積垢容許值 水側 0 m2/W至 0.000018 m2/W 1. 空氣乾溼球溫度條件以海平面大氣壓力為參考壓力。 2. 冰水出口溫度及冷卻水入口溫度可依第 6.2節之方法進行模擬積垢容許之水溫修正。 4 CNS 12575, B 4072 表 3 熱回收標準試驗條件 水冷式 氣冷式 冷凝器 入水溫度 30 0.5 水流量 與全載標準試驗條件相同 積垢容許值 與全載標準試驗條件相同 空氣入口乾球溫度 20 1.0 風量 與全載標準試驗條件相同 冰水 出水溫度 7.0

12、0.5 水流量 與全載標準試驗條件相同 熱回收冷凝器 入口溫度 水溫: 40 0.5 空氣溫度: 20 1.0 出口溫度 水溫: 50 0.5 空氣溫度: 35 1.0 1. 空氣乾溼球溫度條件以海平面大氣壓力為參考壓力。 2. 冰水出口溫度及冷卻水入口溫度可依第 6.2節之方法進行模擬積垢容許之水溫修正。 3. 氣冷式熱回收冷凝器之風量變化應在 5%以內。 表 4 部分負載試驗條件 IPLV蒸發器 (所有型式 ) 所有負載出水溫度 7.0 0.5 (1) 水流量 10.0 L/min/RT 5% 積垢容許值 0.000018m2/W 冷凝器 (水冷式 ) 100%負載入水溫度 30.0 0.

13、5 (1) 75%負載入水溫度 24.0 0.5 (1) 50%負載入水溫度 19.0 0.5 (1) 25%負載入水溫度 19.0 0.5 (1) 水流量 12.5 L/min /RT 5% 積垢容許值 0.000044 m2/W 冷凝器 (氣冷式 ) 100%負載入口空氣乾球溫度 35.0 1.0 75%負載入口空氣乾球溫度 27.0 1.0 50%負載入口空氣乾球溫度 18.0 1.0 25%負載入口空氣乾球溫度 13.0 1.0 積垢容許值 0 冷凝器 (蒸發冷卻式 ) 100%負載入口空氣濕球溫度 24 0.5 75%、 50%及 25%之負載入口空氣濕球溫度以內插法算出 積垢容許值

14、 0 註 (1)可依第 6.2 節之方法進行模擬積垢容許值之水溫修正。 5 CNS 12575, B 4072 6.2 修正溫度條件以模擬積垢容許值之方法 6.2.1 使用下列方程 式以額定積垢容許值 (ffsp)求得蒸發器與 /或冷凝器的對數平均溫差 (LMTD)。 ()RLMTDln 1 R / S=+(1) 6.2.2 LMTD 之推導 ()() ( )()( )s we s wl wl weswl wlwesweswl swltt tt t tLMTDtt t tttln lntt tt =+ 增額 LMTD ( ILMTD )以下列公式決定: spqILMTD = ffA(2) 6.

15、2.3 使用水溫差 TDa來模擬所增加的積垢, TDa可以下列公式計算: aspcTD S S= (3) 其中: Ssp:額定冷媒飽和溫度與出口水溫差, tstwlSc:於潔淨的試驗條件下之溫差 c zRSe1Rz=LMTD ILMTD=得到水溫差 TDa後,可據此調升冷凝器之入水水溫或調降蒸發器之出水水溫來模擬所增加的積垢因子。 6.2.4 符號與下標 公式 (1)至公式 (3)所使用的符號與下標如下: 符號: A:蒸發器或冷凝器的總熱傳面積 (m2) 模擬管內積垢時: A = Ai模擬管外積垢時: A = Aoe:自然對數之底數 q:蒸發器或冷凝器之熱交換量 (W) R:水溫範圍 (twl

16、twe)之絕對值 () S:水溫差 (twstwl)之絕對值 () t:溫度 () ffsp:額定積垢容許值 下標: a:增加的積垢 e:入 (口 ) c:潔淨的 f:積垢 i:內側 o:外側 l:出 (口 ) s:飽和蒸氣 w:水 sp:額定值 6 CNS 12575, B 4072 6.2.5 範例:以冷凝器管內的額定積垢值,來修正冷凝器入水水溫。 額定積垢容許值, ffsp=0.000044 m2/W 冷凝器負載, q=843840W 額定冷凝器出水水溫, Twl=35.0 額定冷凝器入水水溫, Twe=29.4 管內表面積, Ai=51.1m2(因本範例為管內積垢 ) 飽和冷凝溫度,

17、ts=38.3 Ssp= ts-twl=38.3-35.0 =3.3 R=twl- twe=35.0-29.4 =5.6 ()()R5.6LMTD = 5.67ln 1 R / S ln 1 5.6 / 3.3=+ffsp=0.000044 spq 843840ILMTD = ff 0.000044 0.73A51. = aspzRTD Se1=其中:Rz1.13LMTD ILMTD=TDa=3.3-2.7 =0.6 經上述計算得知,以冷凝器之入水水溫提高 0.6來模擬 0.000044 m2/W的積垢容許值,則冷凝器之入水水溫須為 29.4 +0.6即 30.0。 7. 能力與效率試驗 7.

18、1 試驗注意事項 (1) 冰 (冷卻 )水供給裝置須能連續供應穩定之水量及水溫。 (2) 氣冷式機組之試驗站大小,應在不影響機組的性能下而保有足夠的空間。 (3) 受試機組依製造業者指定之方法安裝。 7.2 能力與效率之試驗方法 7.2.1 量測儀器配置:流量計及溫度計須有適當之安裝位置,如圖 1 所示。 7 CNS 12575, B 4072 圖 1 量測儀器配置 7.2.2 資料擷取方法:機組在第 6.1.4 節規定之額定電壓、額定頻率下,依表 2 之試驗條件達到穩定狀態後,熱平衡值亦符合第 8.1 節的允許誤差要求,以每次 5 分鐘以上的間隔連續測定 3 次。為使瞬時狀態的影響降至最低,

19、所有試驗資料應同步讀取。 7.2.3 能力計算方法:製冷能力、冷凝 器散熱能力與熱回收加熱能力之計算依測定值之平均值計算。 7.2.3.1 製冷能力:製冷能力依下式計算。 qe=Cpewmew(te1-te2) (4) 其中: qe:由蒸發器熱交換量計算之總製冷能力 (kW) kcal/h Cpew:冰水之比熱 (kJ/kg/K) kcal/kg ,由水性質表得之 mew:通過蒸發器之水量 (kg/s) kg/h ,經量測得之 te1:蒸發器之入水水溫 (),經量測得之 te2:蒸發器之出水水溫 (),經量測得之 7.2.3.2 水冷式冷凝器散熱能力:水冷式冷凝器散熱能力依下式計算。 qc=C

20、pcwmcw(tc2-tc1) (5) 其中: qc:由冷凝器熱交換量計算之總散熱能力 (kW) kcal/h Cpcw:冷卻水之比熱 (kJ/kg/K) kcal/kg ,由水性質表得之 mcw:通過冷凝器之水量 (kg/s) kg/h ,經量測得之 tc2:冷凝器之出水水溫 (),經量測得之 tc1:冷凝器之入水水溫 (),經量測得之 7.2.3.3 熱回收加熱能力:熱回收加熱能力依下式計算。 qh= Cphwmhw(th2-th1) (6) 其中: qh:由熱回收冷凝器之熱交換量計算之總熱回收加熱能力熱交換器流量調整閥溫度計 流量計機組流量調整閥8 CNS 12575, B 4072 (

21、kW) kcal/h Cphw:熱水之比熱 (kJ/kg/K) kcal/kg ,由水性質表得之 mhw:通過熱回收冷凝器之水量 (kg/s) kg/h,經量測得之 th2:熱泵或熱回收冷凝器之出水水溫 (),經量測得之 th1:熱泵或熱回收冷凝器之入水水溫 (),經量測得之 7.2.4 機組消耗功率 7.2.4.1 由電動機來驅動之壓縮機,其輸入功率 應儘可能靠近壓縮機側量測,若經由變頻器或電動機起動器供給電源 之壓縮機,則應在變頻器或電動機起動器的輸入端量測。 7.2.4.2 附加物件之消耗功率應在主機正常運轉 後量測,並須包含於總消耗功率中。 7.2.4.3 對於原廠未提供電動機與 (或

22、 )齒輪組之開放式壓縮機,或由引擎、渦輪機驅動之壓縮機,其轉動軸輸入功率應由第 7.4 節來決定。 7.2.4.4 對於氣冷或蒸發式冷凝器,額外的冷凝 器風扇與冷凝器噴灑用水泵之消耗功率,須依實際情況儘可能靠近電動機側量測。 7.2.5 效率計算方法 7.2.5.1 性能係數 (COP):實測製冷能力 (kW)除以實測消耗功率 (kW)。 7.2.5.2 能源效率比 (EER, kcal/h/W):實測製冷能力 (kcal/h)除以實測消耗功率(W)。 7.2.5.3 每冷凍噸總消耗功率 (kW/RT):總消耗功率 (kW)除以實測製冷能力(RT)。 7.3 試驗確認 7.3.1 若機組使用水

23、冷式冷凝器,須進行熱平衡計算 (第 7.3.5 節 ),熱平衡百分比須在允許誤差 (第 8.1 節 )以內,以確認試驗的準確性。 7.3.2 若機組使用氣冷式或蒸發冷卻式 冷凝器,其冷凝器散熱及空氣流量及焓值有關,不易測得,故無法進行熱 平衡計算。進行確認試驗的準確度時,使用兩套不同儀器同時來測量冰水 側的機組能力及消耗電功率,若兩組結果的能力差值百分比在允許誤差 (第 8.1 節 )以內,且耗電量誤差在 2%以內,則取兩組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機組的試驗結果。 7.3.3 若機組為熱回收型式,使用水冷 式冷凝器,其冷凝器能力可將冷媒完全冷凝時,須進行熱平衡計算 (第 7.3.5 節 ),熱平衡百

24、分比須在允許誤差 (第 8.1節 )以內,以確認試驗的準確性。 7.3.4 若機組為熱回收型式,使用氣冷 或水冷式冷凝器,其冷凝器能力不足以使冷媒完全冷凝時,亦使用第 7.3.2 節之方法來確認試驗的準確度。 7.3.5 熱平衡試驗 對於大部分之情況,熱散失或熱 獲得係由輻射、對流、軸承摩擦、油冷卻器等因素所引起者,其值極小, 可或毋須列入整體熱平衡的考慮。忽略上述極小熱散失或熱獲得的影響時,總熱平衡的公式如下, 9 CNS 12575, B 4072 e input c hqW qq+=+ (7) 熱平衡百分比的定義如下: e input c hchqW (qq)100qq+(8) 其中:e

25、q :淨製冷能力 (kW) cq :冷凝器散熱能力 (kW) hq :熱回收冷凝器加熱能力或特殊冷卻之熱能 (kW) inputW :壓縮機輸入功 (kW) 此處之壓縮 機輸入功inputW 與計算能源效率比所用之消耗功率意義不同,說明如下: (1) 在密閉式壓縮機中,電動機係以冷媒、冰水或冷卻水來冷卻電動機時,冷卻負載將包含在冷凝器的負載中,因此: inputW :輸入壓縮機之電動機的電功率 (kW) (2) 採用開放式壓縮機,以原動機與外加齒輪驅動的冰水主機: inputW= q原動機 -q 齒輪 其中:inputW:輸入壓縮機轉軸的電功率 (kW) q原動機 :原動機所傳送出之動力 (k

26、W)。須由原動機製造廠所提供經證明無誤的原動機功率輸入資料來決定。 q齒輪 :齒輪箱之摩擦損失 (kW)。須由齒輪製造廠所提供經證明無誤的齒輪損失資料來決定。 (3) 採用開放式壓縮機,以非原廠提供之原動機直接驅動: 渦輪機或引擎運轉機械的inputW 值,須使用原廠所提供經證明無誤的功率輸入 /輸出資料來決定。 inputW :輸入壓縮機轉軸的功率 (kW) 在電動機驅動的例子中: inputW :電動機終端所量測到的功率加上其他附件的功率 (kW),參考第7.2.4 節 7.4 能力試驗時應記錄之項目 7.4.1 能力試驗時應記錄之基本項目為: (1) 蒸發器入水水溫 () (2) 蒸發器

27、出水水溫 () (3) 冰水流量 (L/min) (4) 機組總消耗電功率 (kW) 或渦機蒸氣消耗(kg/h);蒸氣供應壓(kPa);蒸氣溫() 或渦或引擎燃消耗(m3/s) (或L/s);燃熱值(J/L) (5) 蒸發器冰水壓降 (kPa) 10 CNS 12575, B 4072 (6) 額外供給控制用電的耗電量 (kW),若無則免 7.4.2 若機組使用水冷式冷凝器,應記錄之項目為: (1) 冷凝器入水水溫 () (2) 冷凝器出水水溫 () (3) 冷卻水流量 (L/min) (4) 冷凝器水壓降 (kPa) 7.4.3 若機組使用氣冷式冷凝器,應記錄之項目為: (1) 冷凝器入口空

28、氣乾球溫度 () (2) 不含冰水泵之機組總消耗電功率 (kW) (3) 大氣壓力 (kPa) 7.4.4 若機組使用蒸發冷卻式冷凝器,應記錄之項目為: (1) 冷凝器入口空氣濕球溫度 () (2) 不含冰水泵之機組總消耗電功率 (kW) (3) 大氣壓力 (kPa) 7.4.5 若機組為水冷式熱回收機型,應記錄之項目為: (1) 熱回收冷凝器入水水溫 () (2) 熱回收冷凝器出水水溫 () (3) 熱回收冷卻水流量 (L/min) (4) 熱回收冷凝器水壓降 (kPa) 7.4.6 若機組為氣冷式熱回收機型,應記錄之項目為: (1) 熱回收冷凝器入口空氣乾球溫度 () (2) 熱回收冷凝器

29、出口空氣乾球溫度 () (3) 熱回收冷凝器風量 (m3/s) (4) 大氣壓力 (kPa) 7.4.7 若機組使用冰水來冷卻機組中的 其他熱源,則測量溫度與流量的位置應在冰水分歧與會合的位置之後。 7.4.8 若機組使用冷卻水來冷卻壓縮機 電動機或機組中其他元件,則測量溫度與流量的位置應能反映其總散熱量。 7.4.9 其他需記錄之一般性資料 7.4.9.1 銘牌資料,包括足以完全確認冰水主機的商標、型號、尺寸與冷媒。 7.4.9.2 開放型壓縮機之驅動裝置或輸入轉速 (rpm)。 7.4.9.3 試驗站之外氣溫度 ()。 7.4.9.4 所有電動機的各相實際電壓與電流。 7.4.9.5 電動

30、機、引擎或渦輪機的銘牌資料。 7.4.9.6 蒸氣渦輪機銘牌之壓力、溫度與排氣壓力資料。 7.4.9.7 瓦斯渦輪機的瓦斯燃料說明,包括壓力 (kPa)。 7.4.9.8 熱平衡 (第 7.3.5 節 )。 7.4.9.9 試驗的日期、地點與時間。 11 CNS 12575, B 4072 7.4.9.10 試驗人員與審核人員之姓名。 7.5 部分負載性能試驗 7.5.1 依表 4 之部分負載特性試驗條件運轉,並依第 7.2.3 節之規定計算得出各單一部分負載之製冷能力與效率。 7.5.2 部分負載效率表示方法稱為整合式部分負載效率 (IPLV),係依部分負載試驗條件測得各單一部分負載效率值,

31、以加權計算所得之值。 7.5.3 整合式部分負載值之計算須依下列方式進行。 7.5.3.1 量測表 4 所指定的條件在 100%、 75%、 50%、 25%負載點時的能源效率值 (kW/RT、 COP 或 EER)。若主機可進行連續能力調整,則應調整能力至指定負載的 2%以內,若主機為有段式能力調整,亦應盡量調整至最接近指定負載的位置。 7.5.3.2 使用下列公式來計算 IPLV (1) 以 COP(或 EER)表示: IPLV=WF100%A+ WF75%B+ WF50%C+ WF25%D(9) 其中: A:於 100%製冷能力時之 COP(或 EER) B:於 75%製冷能力時之 CO

32、P(或 EER) C:於 50%製冷能力時之 COP(或 EER) D:於 25%製冷能力時之 COP(或 EER) WF100%:於 100%之負載權重值 WF75%:於 75%之負載權重值 WF50%:於 50%之負載權重值 WF25%:於 25%之負載權重值 WF100%、 WF75%、 WF50%、 WF25%以機組之效率管理機關公告值為準。 (2) 以 kW/RT 表示: DWFCWFBWFAWF1IPLV%25%50%75%100+= (10) 其中: A:於 100%製冷能力時之 kW/RT B:於 75%製冷能力時之 kW/RT C:於 50%製冷能力時之 kW/RT D:於

33、25%製冷能力時之 kW/RT WF100%:於 100%之負載權重值 WF75%:於 75%之負載權重值 WF50%:於 50%之負載權重值 WF25%:於 25%之負載權重值 WF100%、 WF75%、 WF50%、 WF25%以機組之效率管理機關公告值為準。 (3) 當機組無法依要求達到 100%、 75%、 50%、 25%之能力時,須將該機組部分負載的效率值描點繪圖,點與點間連成直線,於線上內插求出標準負載點。若機組無法降載至 25%之負載,須往下推測能力12 CNS 12575, B 4072 時,不可將直線外插延伸,須依下列步驟計算。 首先計算 LF 值: 實測部分負載能滿載能

34、標準負載百分比)()100%(LF=再將 LF 值代入下列方程式求出 CD值: DC ( 0.13 LF) 1.13= +再將 CD值代入下列公式求出 EER 值: DCEEREER實測= COP 的作法亦同。 7.5.3.3 範例 以下為某部機組的部分負載實測結果: 降載段 能力 (冷凍噸 ) 輸入電力 (kW) EER*4 100.0 92.3 3.28 3 72.1 57.4 3.80 2*41.3 31.3 3.99 1*41.8 33.3 3.80 *已為最低負載,無法再降載。 *EER 在此為公制慣用單位 (kcal/h/W) 依實測結果繪出圖 2(以方點表示 ),再由圖中內插求出

35、 75%、 50%的效率值 (以圓點表示 )。 圖 2 部分負載效率曲線 能力 (冷凍噸 ) EER 13 CNS 12575, B 4072 內插結果如下: 點 負載比例 % 能力 (冷凍噸 ) EER A 100% 100 3.28 B 75% 75 3.74 C 50% 50 3.94 由於 25%的值在直線之左側之外,不得使用外插,故應以前述之公式來求值。 25()(10)100LF 0.6041.8=DC ( 0.13 0.60) 1.13 1.05= + =41.8 3024EER 3.621.05 33.3 1000=此值即為 D 點之值。最後將 A、 B、 C、 D 代入 IP

36、LV 方程式 (9): IPLV(EER)=WF100%3.28+WF75%3.74+WF50%3.94+WF25%3.62 8. 允許誤差 8.1 冷凍噸、效率與熱平衡值之允許誤差 :此允許誤差百分比適用於冷凍噸、效率與熱平衡值。冰水機各負載實測冷凍 噸與效率值,不得在標稱值之允許誤差範圍之外;量測擷取資料時之熱平衡值 亦不得大於此允許誤差百分比。允許誤差百分比之公式如下: 允許誤差: 10.5-0.07%FL+(833.3/(DTFL%FL) (11) 其中: %FL:負載百分比 DTFL:全載時冰水出水及入水水溫之溫度差 () 將計算結果繪成圖 3,以利查詢。 14 CNS 12575,

37、 B 4072 圖 3 各負載的能力、效率與熱平衡允許誤差百分比曲線 負載比例 % 8.2 IPLV 允許誤差:依第 7.5 節規定之部分負載性能試驗結果所計算出的 IPLV,允許誤差之公式如下: IPLV 允許誤差: 6.5+19.4/DTFL(DTFL為 ) (12) 其中: DTFL:全載時冰水出水及入水水溫之溫度差 () 將計算結果繪成圖 4,以利查詢。 允許誤差百分比15 CNS 12575, B 4072 圖 4 蒸發器不同進出水溫差之 IPLV 允許誤差曲線 全載時蒸發器進出水溫差 9. 其他項目之試驗方法 9.1 水頭損失試驗:在表 2 之冷卻水條件及冰水條件下,運轉至穩定狀態

38、後,測定蒸發器及冷凝器 (氣冷式者除外 )之水頭損失。 10. 標示 於機組安裝位置顯而易見之部位,以不易磨滅的方法標示表 6 所規定之項目。 備考:顯而易見之部位係指外殼表面或在不使用工具下易於開啟之外蓋其內部表面。 允許誤差百分比16 CNS 12575, B 4072 表 6 標示項目 註 (1) 消耗電功率之單位及重量單位,各以 kW 及 kg 表示,但數值未達 1 時,可以W 及 g 為單位。 (2) 以 (8)除以 (9)之值表示之。 項目 製冷專用製冷及熱回收加熱兼用 (1) 製造業者名稱或其商標 3 3 (2) 機型或型號 3 3 (3) 製造年月與製造號碼 3 3 (4) 額

39、定電壓 (V)、相數及額定頻率 (Hz) 3 3 (5) 起動電流 (A) 3 3 (6) 額定製冷運轉電流 3 3 (7) 額定熱回收加熱運轉電流 (A) 3 (8) 額定製冷能力 (kW)kcal/h 3 3 (9) 額定製冷消耗電功率 (kW)(1) 3 3 (10) 製冷能源效率比 (kcal/h/W)(2) 3 3 (11) 額定熱回收加熱能力 (kW)kcal/h 3 (12) 額定熱回收加熱消耗電功率 (kW)(1) 3 (13) 熱交換積垢係數 (m2/W) 3 3 (14) 冷媒名稱及充填量 (kg)(1) 3 3 (15) 壓縮機潤滑油名稱及充填量 (kg)(1) 3 3 (16) 總重量 (約略重量 )(kg)(1)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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