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6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5.200 Z2088 1286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0 4 月 23 日 96 10 月 24 日 (共 6 頁 )液化石油氣槽車用管線安全連接器 Safety coupling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tank lorry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液化石油氣槽車用管線安全連接器(簡稱連接器)之設計及製作。 2. 材料:使用於連接器之材料,應符合下列標準或具有與此同等以上 之強度及耐蝕性者。 2.1 公連接器應符合 CNS 3270
2、不銹鋼棒或 CNS 4000不銹鋼鑄鋼件等之規定。 2.2 母連接器應符合 CNS 10442銅及銅合金棒或 CNS 4125青銅鑄件等之規定。 2.3 器蓋應符合 CNS 10442銅及銅合金棒及 CNS 4125青銅鑄件等之規定。 2.4 爪勾應符合 CNS 10442銅及銅合金棒及 CNS 3270不銹鋼棒等之規定。 2.5 爪勾用銷應符合 CNS 3270不銹鋼棒之規定。 2.6 O 形環應符合 CNS 3550工業用橡膠墊料之規定。 3. 構造尺度 3.1 連接器有 25A 及 50A 兩種,其主要部位之構造及尺度,依圖 1、圖 2、圖 3、圖4 及圖 5 之規定。 3.2 公連接器
3、用器蓋與連接器喫合部之尺度與母連接器相同。 3.3 圖 2、圖 3、圖 4 之固定裝置,應具有可使爪勾確實固定之構造。 3.4 與閥一體構造之連接器,應依圖 7 之規定。此時 A 部分得可不依圖 1 之規定。 圖 1 公連接器 單位: mm 或 Rc2或 Rc177平8角46平8角 2 CNS 12861, Z 2088 圖 2 公連接器用器蓋 單位: mm 圖 3 母連接器 (25A) 單位: mm 固定裝置 爪 或 Rc1 46平8角O 型環溝 O 型環溝 43.80.1 70.80.1 4.750.1 4.750.1 3 CNS 12861, Z 2088 圖 4 母連接器 (50A)
4、單位: mm 3.5 圖 1、圖 4 之尺度 L、雖不特別加以規定、惟 得取外徑喫合部之最小有效長度。 3.6 O 形環之尺度如圖 6 所示。 圖 5 母連接器用器蓋 單位: mm 77平8角或 Rc2 排氣閥 4 CNS 12861, Z 2088 圖 6 O 形環 單位: mm 圖 7 裝置公連接器之閥 單位: mm 4. 試驗及檢查 4.1 外觀檢查:以目視檢視應無有影響其使用之傷痕、裂隙及其他缺陷者。 4.2 耐壓試驗:在裝設器蓋狀態下,使用水或油加壓至 3.5 MPa 以上,確認不得有異常者。 4.3 氣密試驗:在裝設器蓋後,使用空氣或惰性氣體加壓至 2.1 MPa 以上,確認不得有
5、漏洩者。 4.4 機能試驗:連接器之公側與母側間之 連接及分離動作應容易且可安全與確實操作者。 4.5 裝脫耐久試驗:以連接器之公側與母側間實施 3000 次以上之連接及分離動作後,再實施氣密試驗時,不得有漏洩之情形。 5. 標示:在連接器之公側及母側適當處,應標示下列之各項。 5.1 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 5.2 製造年月或製造號碼 5.3 標稱直徑 5.4 連接螺紋之形式 排氣閥 母用器蓋斷面 AA公連接器閥 A A 3.530.1 3.530.1 37.690.15 64.400.15 5 CNS 12861, Z 2088 附錄 1. 適用範圍:本附錄適用於液化石油氣槽車用管線安全連接器
6、之保養檢點及操作。 2. 通則:對符合本標準規定之連接器,為保持連接部之氣密,設置有 O 形環且設計成接合、脫離簡易之構造。為避免造成重大事故之虞,爰從事本項作業之工作者,應確實執行下列各項。 3. 保養檢點 3.1 O 形環應正確喫合,且應塗敷不腐蝕之橡膠性機油。如發現損傷時應立即更換。 3.2 在連接器公側及母側器蓋之外面,應 無有損氣密之傷痕且在爪勾部分應無顯著之磨損。 爪勾部分有磨損至如圖 8 所示限度以上時,應即更換。 圖 8 公側及母側器蓋之磨損限度 單位: mm 3.3 對連接器之公側及母側器蓋之爪勾,應能順暢動作,勾掛部不得有顯著之磨損。爪之勾掛裕度,磨損達到如圖 9 所示限度
7、以上時,應即更換爪勾。 圖 9 公側及母側器蓋之磨損限度 單位: mm 3.4 對使用彈簧勾掛爪勾構造之連接器( 以下稱彈簧式連接器),應檢點彈簧之腐蝕、折損等,確認彈簧作用之完整性。 3.5 使用手動桿方式勾掛爪勾構造之連接 器(以下稱桿式連接器),應無使桿之彎25A 50A64.7測定位置約 5 測定位置約 537.7 25A 50A33 60 6 CNS 12861, Z 2088 曲、折損等之缺陷,確認可使用固定裝置確實固定者。 3.6 固定裝置之止檔螺紋或銷,應無彎曲或折損等情形,檢點確實可將桿固定者。 3.7 因銹或污泥等致使爪勾無法順暢開關 者,對爪勾之固定裝置應進行除銹及充分清
8、潔,必要時應塗油,使其正常且可順暢動作者。 3.8 固定裝置之銷孔因受爪勾作動之磨損 以致增大與銷間之空間時,有致使爪勾固定時發生扭歪或降低其強度之虞,應即更換該等零件。 3.9 開口銷應確實扳開,不因腐蝕、折損等致使開口銷脫落者。 3.10 應隨時儲置 O 形環之預備零件。 備考: 更換連接器時,對安裝部之螺紋應先確認並使用符合 API 管用螺紋或CNS 495推拔管螺紋等螺紋之形狀。 4. 操作、處置 4.1 連接器於不使用時,應即蓋上器蓋,以資保護喫合部不致遭受損傷。 4.2 不應過度拉伸裝有連接器之灌裝軟管 或使其與物件相碰折彎、折損爪勾及損傷爪勾固定裝置之情形。 4.3 卸除器蓋時,
9、會因液化石油氣之內壓致使器蓋飛出,應在事先緩緩開啟排氣閥,洩除部分內壓後再妥予卸除。 4.4 公連接器之外面應不得有擊痕、損傷而造成 O 形環之喫合不良及 O 形環受傷而損及其保持氣密之性能。 4.5 於裝接連接器時,應使用油布充分擦拭喫合部,正確動作插入,而不得損及 O形環並確實勾掛妥當。 4.6 於裝接彈簧式連接器時,應留意勾爪連接之動作,前後微動、確認穩妥勾住。 4.7 對桿式連接器,應使用固定裝置(銷等)確實固定。 4.8 確認妥予連接後,緩緩打開開關,在 承受有內壓下之處以肥皂水等確認應無漏洩之情形。 4.9 因氣密不良或爪勾固定裝置之缺陷, 而造成無法妥當安全連接時,應立即停止連接作業。 4.10 排氣閥之氣體排放量遠較預定為多或有因停止閥發生漏洩,應迅將該停止閥進行修理。 4.11 不得因於器蓋使用上之疏忽導致有水侵入連接器之情形,亦不得使排氣閥結凍而暫時無法排出氣體,以致無法實施第 4.10 節規定之檢點。 引用標準: CNS 495 推拔管螺紋 CNS 3270 不銹鋼棒 CNS 3550 工業用橡膠墊料 CNS 4000 不銹鋼鑄鋼件 CNS 4125 青銅鑄件 CNS 10442 銅及銅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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