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01.040.13; 13.020 Q 100214050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7 年 10 月 29 日 93 年 4 月 20 日 (共 23 頁 )環境管理詞彙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Vocabulary 前言 本標準係由環境保護類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始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著手研擬,並隨ISO 14050 草案同步起草,最後依據 1998 年第一版發行之 ISO 14050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Voc
2、abulary 國際標準不予變更技術內容及其標準格式,制定為中國國家標準者。本標準並依 2002 年修訂第二版進行修訂,有關該國際標準之制定經過如下: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是由各國國家標準團體 (ISO 會員團體 )所組成的世界性聯盟,各種國際標準的擬定由 ISO 之技術委員會執行。每一會員團體對於所設立的技術委員會之主題有興趣時,皆有權派代表參加委員會,各官方與非官方之國際組織而為 ISO 之聯繫團體者,亦得參與其工作, ISO 與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密切地合作研究所有電工技術標準化事務。 國際標準係依據 ISO/IEC 指令第三部分所示之規則擬定。 在此提出聲明,本標準之要項或
3、許某些部分可能是專利權主題。 ISO 應不對鑑別任何或全部該等專利權負責。 依照 ISO 程序規定 ,凡為技術委員會接受的國際標準草案,將分發至各會員團體表決,須經至少 75%參與表決之會員團體贊成始得公布為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 ISO 14050 是由 ISO/TC 207 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下所屬 SC6 用語與定義分科委員會所擬訂。 第一版 (ISO 14050: 1998)經技術性修正後,由本第二版取代之。 本標準之附錄 A 與 B 僅供參考。 簡介 本標準所涵蓋的概念與其定義適用於 CNS 14000 系列標準及相關之環境管理。 溝通對於環境管理系統的實施與運作是十分重要的。當大眾對
4、於用語具有共同認知時,此項溝通將是最有效能的。 2 CNS 14050, Q 1002 許多環境用語與定義為最近所發展的概念之結果,而這些環境概念的逐步發展,意味著環境用語亦將隨之持續演變。本文件之目的係在於傳達對使用於已公布 CNS 14000系列標準中的用語之認知。 本標準中之用語與定義源自下列環境管理國家標準: CNS 14001環境管理系統附使用指引之規範 CNS 14004環境管理系統原則、系統及支援技術之一般指導綱要 CNS 14010環境稽核指導綱要通則 CNS 14011環境稽核指導綱要稽核程序環境管理系統之稽核 CNS 14012環境稽核指導綱要環境稽核員資格準則 CNS 1
5、4020環境標誌與宣告總則 CNS 14021環境標誌與宣告自行宣告之環境訴求 (第二類環境標誌 ) CNS 14024環境標誌與宣告第一類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 CNS 14025環境標誌與宣告第三類環境宣告 CNS 14031環境管理環境績效評估指導綱要 CNS 14040環境管理生命週期評估原則與架構 CNS 14041環境管理生命週期評估目的與範疇界定及盤查分析 CNS 14042環境管理生命週期評估生命週期衝擊評估 CNS 14043環境管理生命週期評估生命週期闡釋 此外,附錄 A 之用語與定義取自技術報告 ISO/TR 14061: 1998, Information to assis
6、t forestry organizations in the use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s ISO 14001 and ISO 14004. 由於目前 ISO/TC207 依然持續地在進行環境管理標準的研擬工作,包括與 ISO/TC207合作公布新增與改訂之國際標準,因此本標準將會被檢討,並視情況予以改訂或增修。 其他在環境管理領域中可能見到的概念,並未在本標準中予以定義。但為了要協助CNS 14000 系列環境管理標準的使用者。這些概念的某些部分以參考資料的方式列入本標準的附錄 B 中。 使用者須注意這些概念的應用與敘述,
7、在國際環境領域中互有差異。附錄 B 所納入 之概念,並不代表對於其使用之推廣或背書。 環境管理詞彙 適用範圍 本標準包含已公告的 CNS 14000 系列標準中有關環境管理的基本概念之定義。 3 CNS 14050, Q 1002用語與定義 在某些情況下,對本文中特定部分之某一概念具有特殊用法時,是以在定義前用角括弧 加以限制狀況來表示。 每一定義與備考之相關來源示於中括弧,如相同的定義出現在兩個文件以上時,通常以最早公告的文件作為其來源。 1. 有關環境管理之一般用語 1.1 環境 (environment) 組織 (1.4)作業所在的週邊環境,包括空 氣、水、土地、 自然資源、植物、動物、
8、人類以及其間的互動關係。 備考:此定義之週邊環境係指由組織的內部延伸到全球系統。 CNS 14001 1.2 環境考量面 (environmental aspect) 組織 (1.4)的作業活動、產品或服務中會和 環境 (1.1)產生互動的要項。 備考:重大的環境考量面係指會有或可能有重大環境衝擊 (1.3)之環境考量面。 CNS 14001 1.3 環境衝擊 (environmental impact) 任何對環境 (1.1)可完全或部分歸因於 組織 (1.4)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產生的不利或有利之改變。 CNS 14001 1.4 組織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之功能與行政管理
9、的公有或民營、獨立或合股的各類型公司、行號、企業體、機關或機構,或者以上各團體的其中一部分或組合謂之。 備考:組織中有一個以上的營運單位者,其單一的營運單位也可定義為一個組織。 CNS 14001 1.5 利害相關者 (interested party) 對組織或系統的績效或成果關切之個人或團體。 備考 1. “成果”包含產品與協議;“系統” 包含產品系統及環境標誌與宣告系統。 2. 此通用之定義並非直接 自任何其他文件擷取,此概念之界定係特別指在 CNS 14001(CNS 14004 與 CNS 14031 標準相同定義 )的環境績效觀點, CNS 14024 的第一類環保標章, 1402
10、5 的第三類環境宣告與 CNS 4 CNS 14050, Q 1002 14040 的生命週期評估。 各種定義如下: 對組織之環境績效關切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CNS 14001 任何受到第一類環保標章計畫所影響者 CNS 14024 任何受到第三類環境宣告之發展與使用所影響者 CNS 14025 對產品系統的環境績效或生命週期評估結果關切,或受其影響之個人或團體 CNS 14040 1.6 第三者 (third party) 對於所關心之議題,經認知係與當事者無涉的個人或機構。 備考 1. “當事者”通常指供應者 第一者 (first party) 及採購者 第二者 (second par
11、ty)。 CNS 14024 備考 2. “第三者”並不必然意謂有驗證機構參與。 CNS 14025 1.7 驗證 (certification) 對某一項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由 第三者 (1.6)出具書面保證之程序。 CNS 14024 1.8 污染之預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採用可以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之過程、操作實務、物料或產品,其可包括回收再利用、處理、過程改變、控制機制、有效率地使用資源以及物料替代。 備考:污染預防的潛在效益包括減少不利之 環境衝擊 (1.3)、提昇效率及降低成本。 CNS 14001 1.9 廢棄物 (waste) 產生
12、者或持有者不再使用,且被丟棄或排放於 環境 (1.1)中的任何物品。 CNS 14021 備考:“廢棄物”由 CNS 14040 生命週期評估之觀點定義為“產品系統中被棄置的任何產出物”。 5 CNS 14050, Q 10021.10 透明化 (transparency) 以公開、周詳及易於瞭解的方式來呈現資訊。 CNS 14040 1.11 環境績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 (1.4)管理其 環境考量面 (1.2)之成果。 備考:在 環境管理系統 (2.1)內容中,其結果可能來自於針對 組織 (1.4)的 環境政策 (2.1.1)、 目標 (2.1.2
13、)及 標的 (2.1.3)之量測。 CNS 14031 1.11.1 環境績效評估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EPE) 此過程係針對 組織 (1.4)的 環境績效 (1.11),透過選擇指標、收集與分析數據,對照 環境績效準則 (1.11.1.1)評估資訊,報告與溝通及定期審查與改善,以便於管理階層決策之過程。 CNS 14031 1.11.1.1 環境績效準則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criterion) 組織 (1.4)管理階層所設定之 環境目標 (2.1.2)、 標的 (2.1.3)或其他 環境績效 (1.
14、11)預期的水準,並作為 環境績效評估 (1.11.1)用。 CNS 14031 1.11.1.2 環境狀況指標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indicator, ECI) 提供有關地方、區域、國家或全球 環境 (1.1)狀況之特定表示。 備考: “區域”一詞在此可指一州、一省或一國家內各州的集合體,或可指數個國家的集合體或一洲,端視 組織 (1.4)選擇以考量的環境狀況之規模而定。 CNS 14031 1.11.1.3 環境績效指標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dicator, EPI) 提供有關 組織 (1.4)環境績效 (1.11)資訊
15、之特定表示。 CNS 14031 1.11.1.3.1 管理績效指標 (management performance indicator, MPI) 一種 環境績效指標 (1.11.1.3),提供影響 組織 (1.4)環境績效 (1.11)管理成果之相關資訊。 CNS 14031 1.11.1.3.2 運作績效指標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indicator, OPI) 一種 環境績效指標 (1.11.1.3),提供 組織 (1.4)運作的 環境 6 CNS 14050, Q 1002 績效 (1.11)之相關資訊。 CNS 14031 2. 有關環境管理系統之用語
16、2.1 環境管理系統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係組織整體管理系統之一部分,用以建立、實施、達成、審查及維持 環境政策(2.1.1),其內容包括組織架構、規劃作業、責任、實務、程序、過程及資源。 CNS 14001 2.1.1 環境政策 (environmental policy) 組織 (1.4)對其本身整體 環境績效 (2.1.5)的期許與原則之聲明文件,並據此提供行動架構以及設定 環境目標 (2.1.2)與 標的 (2.1.3)。 CNS 14001 2.1.2 環境目標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組織 (1.
17、4)根據本身的 環境政策 (2.1.1)所設定欲達成之整體環境目的,並於可行時予以量化。 CNS 14001 2.1.3 環境標的 (environmental target) 根據 組織 (1.4)本身的 環境目標 (2.1.2)所需設定與達成的詳細且於可行時予以量化的績效要求事項,可用 於組織之全部或部分,以利達成前述的環境目標。 CNS 14001 2.1.4 持續性改善 (continual improvement) 遵循 組織 (1.4)本身的 環境政策 (2.1.1),進行強化 環境管理系統 (2.1)之過程,以達成整體 環境績效 (2.1.5)之改進。 備考:此過程並不需要同時在
18、所有的活動中進行。 CNS 14001 2.1.5 環境績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 (1.4)的 環境管理系統 (2.1)根據 環境政策 (2.1.1)、 目標 (2.1.2)及 標的 (2.1.3)控制其 環境考量面 (1.2)所獲得之可量測結果。 CNS 14001 3. 有關稽核之用語 3.1 環境稽核 (environmental audit) 經客觀方式取得並評估 稽核證據 (3.4)的系統化、文件化之查證過程,以決定有 7 CNS 14050, Q 1002關這些事務之特定環境活動、事件、狀況、管理系統或資訊是否符合 稽核準則(3.3),並將
19、此過程之結果傳達予客戶。 CNS 14010 3.1.1 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係一種系統化、文件化之查證過程。藉由客觀方式取得與評估 稽核證據 (3.4)以決定 組織 (1.4)的 環境管理系統 (2.1)是否符合環境管理系統稽核準則,並將此過程之結果傳達予客戶。 CNS 14011 3.1.2 環境管理系統稽核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係一種系統化、文件化之查證過程,藉由客觀方式取得與評估稽核證據 (3.4),以決定 組織 (1.4)的 環境管理系統 (2.1
20、)是否符合環境管理系統稽核準則,且將此過程之結果傳達予管理階層。 CNS 14001 3.2 主題事項 (subject matter) 關於這些事項中特定之環境活動、狀況、條件、管理系統及 (或 )資訊。 CNS 14010 3.3 稽核準則 (audit criteria) 稽核員於有關 主題事項 (3.2)上,與蒐集到之 稽核證據 (3.4)做比較時,其所對照之政策、實務、程序或要求事項。 備考: 要求事項可包含但不限於標準、指導綱要、組 織之特定要求及法令或規章要求。 CNS 14010 3.4 稽核證據 (audit evidence) 可查證之資訊、紀錄或事實之說明。 備考 1.
21、稽核證據是可定性或定量的,係被稽 核員用以決定是否合於 稽核準則(3.3)。 2. 稽核證據基本上是建立在面談、文件檢視、活動和狀況的觀察、既有之量測與試驗結果或稽核範圍內之其他方法。 CNS 14010 3.5 稽核觀察結果 (audit finding) 以蒐集到之 稽核證據 (3.4)與被認同之 稽核準則 (3.3)比對而得到的評估結果。 備考:稽核觀察結果係作為稽核報告之依據。 CNS 14010 8 CNS 14050, Q 1002 3.6 稽核結論 (audit conclusion) 稽核人員基於且僅 限於應用合理 稽核 之 觀察結果 (3.5),對稽核 主題事項 (3.2)所
22、下之專業判斷或意見。 CNS 14010 3.7 被稽核單位 (auditee) 被稽核的 組織 (1.4)。 CNS 14010 3.8 稽核客戶 (audit client) 客戶 (client) 委託 稽核 之 組織 (1.4)。 備考 1. 客戶可為 被稽核單位 (3.7)本身或任一 具有法定或合約權去委託稽核的組織。 CNS 14010 2. 在 CNS 14010 標準中,使用“客戶”用語替代稽核客戶。 3.9 稽核小組 (audit team) 被選定去執行一項稽核任務之一組或單一稽核員。 備考 1. 此稽核小組中也可包括技術專家與見習稽核員。 2. 稽核小組中有一稽核員擔任主
23、導稽核員之角色。 3. 摘錄自 CNS 14010。 3.9.1 環境稽核員 (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執行 環境稽核 (3.1)資格的人員。 CNS 14010 3.9.2 主導環境稽核員 (lead 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有管理與執行 環境稽核 (3.1)資格之人員。 CNS 14010 3.9.3 技術專家 (technical expert) 提供特定或專業知識給稽核小組 (3.9)之個人,但不參與為稽核員。 CNS 14010 4. 有關產品系統之用語 4.1 產品系統 (product system) 可展現單一或多項界定功能,相互
24、間以物料與能源連結的 單元過程 (4.3)之集合體。 9 CNS 14050, Q 1002備考 1. 就生命週期評估之目的而言,“產品”一詞單 獨使用時,不僅包括產品系統,亦包括服務系統。 2. 摘錄自 CNS 14040。 4.2 產品 (product) 任何商品或服務。 CNS 14021 4.2.1 中間產品 (intermediate product) 需要進一步轉換的 單元過程 (4.3)之 投入 (4.12)或 產出 (4.13)。 CNS 14041 4.2.2 聯產品或共生產品 (co-product) 任何來自同一 單元過程 (4.3)的兩個或兩個以上之產品。 CNS 1
25、4041 4.2.3 包裝 (packaging) 在產品的運輸、儲存、行銷或使用中,用以保護或容納 產品 (4.2)的物料。 備考 1. 就第二類環境標誌之目的而言,“包裝”一詞亦包括任何實質上附屬或含於產品或其容器之任何物件,藉以行銷或傳達有關此項產品之資訊。 2. 摘錄自 CNS 14021。 4.2.4 最終產品 (final product) 使用前不需要進一步轉換的產品 (4.2)。 CNS 14041 4.3 單元過程 (unit process) 執行 生命週期評估 (5.3)時,蒐集 產品系統 (4.1)數據之最小部分。 CNS 14040 4.4 功能單位 (functio
26、nal unit ) 生命週期評估 (5.3)作業中,引用為 產品系統 (4.1)量化績效的參照單位。 CNS 14040 4.5 系統界限 (system boundary ) 一個 產品系統 (4.1)與 環境 (1.1)或其他產品系統間之界限。 CNS 14040 10 CNS 14050, Q 1002 4.6 分配 (allocation) 將探討之 產品系統 (4.1)中某 單元過程 (4.3)的 投入 (4.12)與 產出 (4.13)流加以分割。 CNS 14040 4.7 基本流 (elementary flow) 取自於 環境 (1.1)且未先經人為轉換,而進入所探討的系統
27、之物料與能源。 備考:摘錄自 CNS 14040。 4.8 基本流 (elementary flow) 離開所探討的 系統而棄置於 環境 (1.1),且未再經人為轉換之物料與能源。 備考:摘錄自 CNS 14040。 4.9 原物料 (raw material) 用來生產 產品 (4.2)的初級或二級物料。 CNS 14040 4.10 能量流 (energy flow) 單元過程 (4.3)或 產品系統 (4.1)的 投入 (4.12)或 產出 (4.13),以能量單位量化者。 備考:投入的能量流可稱為能量投入;產出的能量流可稱為能量產出。 CNS 14041 4.10.1 進料能 (fee
28、dstock energy) 原物料投入之燃燒熱,但非作為 產品系統 (4.1)之能量來源。 備考:以高位發熱量或低位發熱量表示。 CNS 14041 4.10.2 製程能源 (process energy) 單元過程 (4.3)所需之能 量投入,用以操作製程或其設備,但不包括製造及運送該能源之能量投入。 CNS 14041 4.11 參考流 (reference flow) 在特定 產品系統 (4.1)中,達成 功能單位 (4.4)所述功能之製程 產出 (4.13)所需的量。 CNS 14041 11 CNS 14050, Q 10024.12 投入 (input) 進入 單元過程 (4.3
29、)的物料或能源。 備考:物料得包括 原物料 (4.9)與 產品 (4.2)。 CNS 14040 4.12.1 輔助性投入 (ancillary input) 製造產品的 單元過程 (4.3)所使用之物質投入,但不構成產品之一部分。 例:觸媒 CNS 14041 4.13 產出 (output) 離開 單元過程 (4.3)的物料或能源。 備考:物料得包括 原物料 (4.9)、 中間產品 (4.2.1)、 產品 (4.2)、排放物及 廢棄物 (1.9)。 CNS 14040 4.13.1 逸散性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對空氣、水或土地的未控制污染排放。 例:管線連結處物質的
30、釋放。 CNS 14041 5. 有關生命週期評估之用語 5.1 生命週期 (life cycle) 從自然資源取得或產生的原物料到最終處置,有關該 產品系統 (4.1)中連續與互相連結的期程。 CNS 14040 5.2 執行者 (practitioner) 執行 生命週期評估 (5.3)的個人或團體。 CNS 14040 5.3 生命週期評估 (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 產品系統 (4.1)自始至終的 生命週期 (5.1)中, 投入 (4.12)和 產出 (4.13)及潛在 環境衝擊 (1.3)之彙整與評估。 CNS 14040 5.3.1 生命週期盤查分析
31、(life cycle inventory analysis) 產品系統 (4.1)自始至終的 生命週期評估 (5.3)中,將指定 產品系統 (4.1)之 投入 (4.12)和 產出 (4.13),加以彙整與量化之階段。 12 CNS 14050, Q 1002 CNS 14040 5.3.1.1 生命週期盤查分析結果 (life cycle inventory result) ( LCI 結果) 生命週期盤查分析 (5.3.1)的結果,包含通過系統界限 (4.5)之質能流,並作為生命週期衝擊評估 (5.3.2)的起點。 CNS 14042 5.3.1.2 數據品質 (data quality
32、) 具有能滿足既定要求事項的數據特性。 CNS 14041 5.3.1.3 不確定性分析 (uncertainty analysis) 系統化的程序,用以確定與量化由於輸入之不確定性及數據變異所累積之影響,而對 生命週期盤查分析 (5.3.1)結果所導致之不確定性。 備考:範圍或機率分布可用於決定結果之不確定性。 CNS 14041 5.3.1.4 敏感度分析 (sensitivity analysis) 系統化的程序,用以估算選定方法與數據對作業結果之影響。 CNS 14041 5.3.2 生命週期衝擊評估 (life cycle impact assessment, LCIA) 生命週期評
33、估 (5.3)中,用以瞭解與評估 產品系統 (4.1)潛在 環境衝擊 (1.3)規模與顯著性之階段。 CNS 14040 5.3.2.1 衝擊類別 (impact category) 代表所關切環境議題的種類, LCI 結果 (5.3.1.1)可依此歸類。 CNS 14042 5.3.2.1.1 生命週期衝擊類別指標 (life cycle impact category indicator) 衝擊類別 (5.3.2.1)可量化之表示。 CNS 14042 5.3.2.2 特徵化因子 (characterization factor) 由特徵化模式中,將已歸類的 LCI 結果 (5.3.1.1
34、)轉換成 生命週期衝擊類別指標 (5.3.2.1.1)的共同單位所衍生之因子。 CNS 14042 13 CNS 14050, Q 10025.3.2.3 環境機制 (environmental mechanism) 特定 衝擊類別 (5.3.2.1)的物理、化學及生物過程之系統,用以將 LCI結果 (5.3.1.1)連結至 類別指標 (5.3.2.1.1)及 類別終點 (5.3.2.4)。 CNS 14042 5.3.2.4 類別終點 (category endpoint) 自然環境、人體健康或資源之特質或考量面,用以鑑別所關切之環境議題。 CNS 14042 5.3.3 生命週期闡釋 (l
35、ife cycle interpretation) 生命週期評估 (5.3)中,為了達成結論與建議,將盤查分析或衝擊評估 (或二者合併 )之觀察結果與界定之目的和範疇整合一致之階段。 CNS 14040 5.3.3.1 一致性查核 (consistency check) 查證所用之假設、方法與數據可一致地應用於整個作業,並和目的與範疇界定符合之過程。 備考:此一致性查核須於結論達成之前執行。 CNS 14043 5.3.3.2 敏感度查核 (sensitivity check) 查證來自於 敏感度分析 (5.3.1.4)的資訊對達成的結論與提供的建議是否中肯之過程。 CNS 14043 5.3
36、.3.3 完整性查核 (completeness check) 查證來自於 生命週期評估 (5.3)或 生命週期 盤查分析 (5.3.1)作業等先前階段之資訊,是否足以達成和目的與範疇界定一致的 結論之過程。 CNS 14043 5.3.4 比較性主張 (comparative assertion) 一種產品與另一種具有相同功 能之競爭性產品比較時,有關優越性與相等性之環境訴求。 CNS 14040 6. 有關環境標誌與宣告之用語 6.1 環境訴求 (environmental claim) 指出 產品 (4.2)、零組件或 包裝 (4.2.3)的某項 環境考量面 (1.2)之說明、符號及圖形
37、。 14 CNS 14050, Q 1002 備考: 環境訴求可能是呈現在產品或包裝標誌上,藉由產品文獻、 技術通報、廣告、宣傳活動、電話 /電訊行銷、且有 採用數位或電子媒體,例如網際網路等形式出現。 CNS 14021 6.1.1 環境標誌 (environmental label) 環境宣告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 針對 產品 (4.2)或服務的 環境考量面 (1.2)之訴求。 CNS 14020 6.1.2 合於規定的環境訴求 (qualified environmental claim) 附有 解釋性說明 (6.1.4)以敘述此訴求使用限制之 環境訴求
38、 (6.1)。 CNS 14021 6.1.3 環境訴求之查證 (environmental claim verification) 採用事先決定之特 定準則與具有數據可靠性保證之程序,對 環境訴求 (6.1)之正確性進行確認。 CNS 14021 6.1.4 解釋性說明 (explanatory statement) 為了使採購者、 潛在採購者或是 產品 (4.2)使用者,能夠正確的了解 環境訴求 (6.1),所提出的任何必要或是特定解釋。 CNS 14021 6.2 第一類環保標章計畫 (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gramme) 具自願性,及以多重
39、準則為基礎之第三者執行計畫。此計畫頒授證照以授權使用 環境標誌 (6.1.1)於 產品 (4.2)上,以指明該產品在特定 產品類別 (6.2.1)中,基於 生命週期 (5.1)之考量,具整體環境優越性。 CNS 14024 6.2.1 產品類別 (product category) 一組具有相等功能的 產品 (4.2)。 CNS 14024 6.2.1.1 符合適用目的 (fitness for purpose) 在特定的條件下,產品、過程或服務能達到既定目的之能力。 CNS 14024 15 CNS 14050, Q 10026.2.1.2 產品功能特性 (product function
40、characteristic) 產品 (4.2)的效能與使用之屬性或特點。 CNS 14024 6.2.1.3 產品環境準則 (product environmental criteria) 產品 (4.2)頒授 環境標誌 (6.1.1)之前,應符合的環境要求事項。 CNS 14024 6.2.2 環保標章團體 (ecolabelling body) 執行 第一類環保標章計畫 (6.2)之第三者團體及其代理人。 CNS 14024 6.3 自行宣告之環境訴求 (self-declared environmental claim) 由產品製造商、進口商、配銷商、零售商,或其他任何可藉此項訴求而獲
41、益的人士所提出,但未經獨立的之第三者驗證之 環境訴求 (6.1)。 CNS 14021 備考:此亦稱“第二類環境標誌”。 6.4 第三類環境宣告 (type II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 依 CNS 14040 系列標準的預設參數類別所得之產品量化環境數據,但並未排除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所提供之附加 環境資訊 。 CNS 14025 6.4.1 第三類環境宣告方案 (type III environmental declaration programme) 產業界或獨立團體為發展第三 類環境宣告的自發性過程,包括設定最低要求事項、選擇參數的類別、界定第三者的參與及
42、外部溝通文件之格式。 CNS 14025 6.5 可升級性 (upgradability) 產品 (4.2)的特性,允許此項產品之模組或零組件被分別升級或是替換,而不必更換整項產品。 CNS 14021 6.6 物料之鑑別 (material identification) 用來指明一項 產品 (4.2)或 包裝 (4.2.3)的零組件成分之文字、數字或符號。 備考:物料之鑑別符號不視為是環境訴求。 CNS 14021 16 CNS 14050, Q 1002 附錄 A (參考資料 ) 取自技術報告 ISO/TR 14061 的附加用語與定義 A.1 森林 (forest) 一般認為係指由主要
43、樹木與其他木生植物共同生長的植物群聚,包含其土地、動物與植物及其間之相互關連,與其所附屬的資源與價值。 備考:森林可能因涵蓋的國家之氣候、土壤、歷史與文化背景不同而在世界上有極大的差異,許多國家甚將森林之界定涵蓋於法令中。 A.2 原則、準則及指標 (principles, criteria and indicators) 不論是政府或非政府的國際、國家及私人部門,為使評估達到永續森林管理 (SFM)的進展,提議出包含“原則、準則及指標“的共同組織層系之架構。 備考 1.在某些提議中,原則被認為包含在準則當中。 2.為本技術報告之目 的,所特定使用的“準則與指標“一詞係對照於經由政府間的程序發
44、展的永續森林管理 (SFM)之準則與指標。 A.3 原則 (principles) 作為緣由與行動基礎的基本規則。 備考:原則為目的 (例如永續森林管理 (SFM)的明確要素。 A.4 準則 (criteria) 被認為重要且可藉以判定成功或失敗的特性。 備考:準則之角色為特性化或界定可評估永續森林管理之重要因素、條件或過程。 源自:政府間永續森林管理 (SFM)準則與指標研討會 (ISCI) A.5 指標 (indicators) 定量、定性或描述性量測,當定期性地評估及監督時可顯示變動的方向。 源自:政府間永續森林管理 (SFM)之準則與指標研討會 (ISCI) A.6 永續發展 (sus
45、tainable development) 符合目前的需求且不致危及未來世代符合其本身需求之能力。 源自: Brundtland 報導 A.7 永續森林管理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備考:當對於永續森林管理 (SFM)之概念有較廣泛之協議時,經由不同的國家與國際上主動制定的定義各有其不同。此處涵蓋了兩種對 SFM 的定義,以使本項技術報告的使用者可瞭解此概念之範疇及由世界 上兩個不同地區人民界定的方式。 17 CNS 14050, Q 1002A.7.1 永續森林管理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SFM) 管理永久的森
46、林土地之過程,對所需求的森林製品與服務之持續流產製達到一或更多明確特定的目標,未不當降低其固有價值與未來生產力,且未有對實體與社會環境產生不當的非預期影響。 源自:國際熱帶雨林組織 (ITTO) A.7.2 永續森林管理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SFM) 管理與使用 森林 (A.1)與森林土地,依循的方式與情況可維護其生物多樣性、生產力、再生能力、持續力及其潛力,以滿足目前與未來在地方、國家及全球層面上相當的生態、經濟及社會功能,且不致對其他生態體系導致傷害。 源自:泛歐程序 (Pan-European(Helsinki)Process) 18 CNS
47、14050, Q 1002 附錄 B (參考資料 ) 其餘國際環境領域常見之概念 B.1 最佳可行技術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BAT) 1 EU Directive 96/61EEC(September 24,1996) concerning 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ticle 2(11). 2 OECD Council Recommendation,May1972,Environment and Economics, Guiding Principles concerning intern
48、ational economic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3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 East Atlantic-Paris, 22 September 1992,Articles 2,clause 3 (b)and amendment No.1. B.2 臨界負荷 (Critical load) 1 Dowing, R.J.; Hettelingh, J.-P. and de Smet, P.A.M., 1993.Calculation and Mapping Critical Loads in Europe, Status Report 1993. B.3 預防原則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1 ISO14004 : 1996,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General guidelines on principles, systems,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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