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框組壁工法結構用針葉樹製材之靜曲應力 分等ICS 79.040 14633 O105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91年4月10日 年 月 日 Grading rules of softwood lumber used in platform construction by machine stress rating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利用機械進行靜曲應力等級區分之框組壁工法結構用製材(以下稱為MSR製材)。 2.用語釋義 2.1MSR製材:使用於框組壁工法建築物在結構耐力上主
2、要部分,並且於材面經刨光之針葉樹製材。 2.2分等機械:為測定製材之靜曲彈性係數所使用之裝置。 2.3靜曲應力:在靜曲作用外力下,物體內部所產生之應力。 2.4靜曲應力等級:利用分等機械測定MSR製材靜曲彈性係數,再求出最大靜曲應力,給予訂定等級。 3.尺度:MSR製材之最小標準尺度如表1所示,標示尺度許可差如表2所示。其他尺度得由買賣雙方協議訂定之。 表1 單位:mm 未乾燥材(1)乾燥材(2)尺度型式 厚度 寬度 厚度 寬度 203 40 65 38 64 204 40 90 38 89 206 40 143 38 140 208 40 190 38 184 210 40 241 38 2
3、35 212 40 292 38 286 註(1)木材含水率超過19 %者為未乾燥材。 (2)木材含水率19 %以下者為乾燥材。 (共7頁)2 CNS 14633, O 1052 表2標示尺度許可差 單位:mm 標示尺度 許可差 厚度及寬度 1.5 長度 無限制 0 4.品質 4.1含率:對於乾燥材,須經第6.3.1節含率試驗合格。 4.2靜曲強度性能:須經第6.3.2節靜曲試驗合格。 4.3拉伸(引張)強度性能:須經第6.3.3節拉伸試驗合格。 4.4材面品質:應符合列所規定之材面品質。 4.4.1弧邊:厚度弧邊及寬度弧邊在1/3以。但對於每批量之5 %以者,在材長之1/4以,厚度弧邊為2/
4、3以,寬度弧邊為1/2以者。 4.4.2割裂 4.4.2.1貫穿割裂 (1)在橫斷面者:割裂長度為該製材寬度的1.5倍以。 (2)在其他材面者:割裂長度合計在60 cm以。 4.4.2.2其他割裂 (1)在橫斷面者:割裂深度為該製材厚度的1/2以。 (2)在其他材面者:割裂長度合計為90 cm以(如該製材長度的1/4超過90 cm時,取該製材長度之1/4以)。 4.4.3彎曲、反翹或扭曲:利用無礙者。 4.4.4寬面材緣部品質:節、穴、腐朽等會使強度降低之缺點(以稱為強度降低缺點)之相當徑比,依靜曲應力等級應符合表3所示之數值。 表3 靜曲應力等級號 強度降低缺點之相當徑比(3)900Fb-1
5、.0E及900Fb-1.2E 1/2以 1200Fb-1.2E1450Fb-1.3E為止 1/3以 1500Fb-1.3E1950Fb-1.7E為止1/4以 2100Fb-1.8E3300Fb-2.6E為止 1/6以 註(3)相當徑比是以節在橫斷面之投影面積對於該橫斷面面積之比例表示。 4.4.5製材之兩端部品質:除邊緣節外,分等機械無法測定之兩端部的強度降低缺點之相當徑比不應大於分等機械測定部分之最大相當徑比。 4.4.6其他缺點:利用無礙。 5.測定方法:本標準之弧邊、割裂、彎曲、節及穴等之測定方法依CNS 14631框組壁工法結構用製材第6節之規定進行測定。 3 CNS 14633, O
6、 10526.試驗方法 6.1採樣 6.1.1供為含率試驗之MSR製材(以稱為試樣):依隨機取樣方法,從每批量採取5片或5支之試樣。但進行再試驗時,則須取10片或10支之試樣。 6.1.2供為靜曲試驗或拉伸試驗之MSR製材(以稱為試樣):依表4之規定,從每批量隨機採取試樣片數或支數。 表4 每批量之MSR製材之片數或支數試樣之片數或支數 2000以 20 2001以,5000以 25 5001以,15000以 30 15001以,40000以 40 40001以 50 6.2試驗結果之判定 6.2.1含率試驗:從每批量所採取試樣所切取試片,通過該試驗相關基準之數目達試片總數之90 %以時,該批
7、量MSR製材之該試驗為合格,70 %未滿者,該試驗為不合格。合格數目在70 %以90 %未滿時,對於該批量MSR製材,應重新採取該試驗所需試樣進行再試驗,再試驗結果合格數達90 %以時,該試驗為合格,否則該試驗為不合格。 6.2.2 靜曲試驗及拉伸試驗:從每批量所採取試樣,通過該試驗關基準時,該試驗為合格。其他則為不合格。 6.3試驗方法 6.3.1含率試驗 (1)試片之製作:從各試樣裁切成當大小之試片各兩片。 (2)試驗方法:依絕乾法(4)求出含率。但除絕乾法以外之方法亦能清楚判定試片之合格標準時,亦可使用該方法。 註(4)將試片置於100105之烘箱乾燥恆量,由式計算出試片之含率。 含率(
8、%)=221mm-m100 式,m1:乾燥前質量(g) m2:絕乾質量(g) (3)合格標準:從同試樣所製作之試片,含率平均值在19 %以。 4 CNS 14633, O 1052 6.3.2靜曲試驗 6.3.2.1試驗方法:試樣依圖1所示方法進行載重,測定在比例限度內之限載重及限載重及其與相對應之撓曲差,求出靜曲彈性係數(MOE)。此時,平均載重速度為每秒撓曲2 mm以,最大之強度降低缺點位於兩載重點之間。跨距為試樣之寬度的21倍,依式計算載重。但如跨距未滿試樣寬度的21倍長度時,依表6之跨距與試樣寬度比乘欄所示係數,作為靜曲彈性係數。 載重(kgf)=g1082bbhF式,Fb:表5所示之
9、靜曲應力(kgf/cm2) b:試樣厚度(cm) h:試樣寬度(cm) g108:跨距(cm) MOE(kgf/cm2)=33ybh108P23g68g68 g108式,P:比例限度內限載重值與限載重值之差(kgf) y:與P相對應之撓曲差值(cm) g108:跨距(cm) b:試樣厚度(cm) h:試樣寬度(cm) 6.3.2.2合格標準:須滿足述之(1)(3)之條件。 (1)被採取試樣靜曲彈性係數的平均值,應為表5g129之數值。 (2)被採取試樣95 %以之靜曲彈性係數,應為表5g130之數值。 (3)被採取試樣95 %以,由第6.3.2.1節計算式所計算出之載重應不會被破壞。此時,若試
10、樣部分被破壞,但全體仍能承受該載重時,該試樣可視為沒被破壞。 5 CNS 14633, O 1052表5 MOE(103kgf/cm2) 靜曲應力等級號 g129 g130 Fb(kgf/cm2) 900Fb-1.0E 70.3以 57.6以 133以 900Fb-1.2E 84.4以 69.2以 133以 1200 Fb-1.2E 84.4以 69.2以 177以 1200 Fb-1.5E 105.5以 86.5以 177以 1350 Fb-1.3E 91.4以 74.9以 199以 1350 Fb-1.8E 126.6以 103.8以 199以 1450 Fb-1.3E 91.4以 74.
11、9以 214以 1500 Fb-1.3E 91.4以 74.9以 221以 1500 Fb-1.4E 98.4以 80.7以 221以 1500Fb-1.8E 126.6以 103.8以 221以 1650 Fb-1.3E 91.4以 74.9以 244以 1650 Fb-1.4E 98.4以 80.7以 244以 1650 Fb-1.5E 105.5以 86.5以 244以 1650 Fb-1.8E 126.6以 103.8以 244以 1800 Fb-1.6E 112.5以 92.3以 266以 1800 Fb-2.1E 147.7以 121.1以 266以 1950 Fb-1.5E 10
12、5.5以 86.5以 288以 1950Fb-1.7E 119.5以 98.0以 288以 2100 Fb-1.8E 126.6以 103.8以 310以 2250 Fb-1.6E 112.5以 92.3以 332以 2250 Fb-1.9E 133.6以 109.6以 332以 2400 Fb-1.7E 119.5以 98.0以 354以 2400 Fb-2.0E 140.6以 115.3以 354以 2550 Fb-2.1E 147.7以 121.1以 377以 2700 Fb-2.2E 154.7以 126.9以 399以 2850 Fb-2.3E 161.7以 132.6以 421以
13、3000 Fb-2.4E 168.7以 138.3以 443以 3150 Fb-2.5E 175.8以 144.2以 465以 3300 Fb-2.6E 182.8以 149.9以 487以 表6 跨距與試樣之寬度比 (g108/h) 係數 20 1.00319 1.00718 1.012 17 1.01716 1.02315 1.032 14 1.04113 1.05312 1.069 11 1.08610 1.1136 CNS 14633, O 1052 6.3.3拉伸試驗 (1)試驗方法:試樣依圖2所示方法進行載重。此時之平均載重速度為每分鐘280 kgf/cm2以。鋏頭不夾在強度降低缺
14、點之最大位置,且鋏頭應距標稱寬倍以(如尺度型式為203時,鋏頭應距標稱寬7.62cm,204時為10.16 cm,206時為15.24 cm,208時為20.32 cm,210時為25.40 cm,212時為30.48 cm。),跨距為標稱寬度的4倍以,依式計算載重。 載重(kgf)FtA 式,Ft:表7所示各種拉伸性能的拉伸(引張)應力(kgf/cm2) A:試樣之斷面積(cm2) (2)合格標準:採取試樣95 %以之試樣符合第6.3.3節計算式求出載重,不會被破壞。試樣若部分被破壞,但整體仍能承受該載重時,該試樣可視為不被破壞。 7 CNS 14633, O 1052表7 拉伸強度等級 拉
15、伸應力(kgf/cm2) 350Ft 52 以 600Ft 89以 750 Ft 111以 800 Ft 118以 900 Ft 133以 1020 Ft 151以 1175 Ft 173以 1375 Ft 203以 1575 Ft 233以 1750 Ft 258以 1925 Ft 284以 2050 Ft 303以 2150 Ft 317以 2300 Ft 340以 2400 Ft 354以 2500 Ft 369以 2650 Ft 391以 7.標示:應於製品當位置標示列事。 (1)品:標示MSR製材。 (2)樹種(或樹種群)稱及產:以最為般性的稱標示之。 (3)尺度:以國際單位制表示。 (4)靜曲應力等級:標示表5所示靜曲應力等級。 (5)乾燥材或未乾燥材:乾燥材者標示D,未乾燥材者標示G。 (6)製造廠商(或進口商)稱、住址或商標。 引用標準:CNS 14631 框組壁工法結構用製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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