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數位市話交換機中介面以支援接取網路的介面 印月 94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33.040 14722 X124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2 4 月 8 日 月日(共 160 頁) V-Interfaces at the digital local exchange (LE) V5.1-Interface (Based on 2048 kbit/s) for the support of access network (AN)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接取網 (Access Network, 簡稱 AN)和
2、市話交換機 (Local Exchange, 簡稱 LE)之間使用 V5.1 介面的電氣、物、程序及協定需求。本 V5.1 介面用於支援下接取型式: (1) 比電話接取。 (2) 整體服務位網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簡稱 ISDN) 基本接取,在網終端 1 型 (Network Termination 1,簡稱 NT1) 與 AN 相分時,其線傳輸系統應符合 CNS_(ITU-T G.960) 4 規定。 (3) ISDN 基本接取,在 AN 用戶側 ( 即 T 考點 ) 的用戶網介面應符合 CNS 13930 3規定。 (4) 用於半永久
3、接、隨頻帶外信號資訊的其他比接取或位接取。 這些接取型式都具有活的 (調的 )資訊通道 (即載送通道 )分配,但在 AN 內無集縮能。 本標準規定這些需求在 AN 內的具體實作。只要 V5.1 介面的功能特性符合在標準中規定的功能特性,對於各種實作方案均無限制。 一互補的 V5.2 介面是以 V5.1 介面為基礎的, V5.1 介面應能升級為 V5.2 介面,有關升級的概及需求定義於附件 F。 附件 A 提供服務腳本的概觀及以 V5.1 介面規格為概基礎的架構。 附件 B 定義國內公眾交換電話網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簡稱 PSTN) 協定中協
4、定資訊元件的使用以及有關 PSTN 協定規格的資訊程圖。 附件 C 描述有關 LE 和 AN 中支援正確運作和組態控制的管功能的基本需求。 附件 D 描述用於 ISDN 和 PSTN 使用者埠態控制資訊傳遞的協定架構。 附件 E 提供 V5.1 介面中使用的訊框格式。 附件 F 提供 V5.1 介面升級為 V5.2 介面之觀與需求。 附件 H 提供對脈波撥號 AN 之需求。 附件 G 提供本標準使用的縮寫。 附件 I 提供第三層 PSTN 協定錯誤偵測之定義。 2. 考標準 2 CNS 14722 ,X 1244 在本標準引用下列標準包含提供的條文而構成本標準的內容。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
5、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標準引用了以下標準或規格: 1 CNS 13690階層式數位介面之實體及電氣特性; 2 CNS 13364數位階層式第一與第二位階使用之同步碼框結構及 CNS 13489 2Mbit/s 介面的功能特性; 3 CNS 13930整體服務數位網路基本用戶網路間介面 -第一層規範; 4 CNS_(ITU-T G.960)整體服務數位網路基本接取的數位區段; 5 CNS 13708整體服務數位網路之用戶網路間介面數據鏈路層概觀及 CNS 13399整體服務數位網路用戶網路間介面數據鏈路層規範; 6 CNS 13691
6、整體服務數位網路之用戶網路間介面第三層基本 呼叫控制規格; 7 CNS_(ITU-T G.823)以 2048Kbps 階層為基礎的數位網路內抖動和滑動的控制; 8 CNS_(ITU-T G.921)以 2048Kbps 階層為基礎的數位區段。 3.用語釋義 本標準採用上述參考標準中的定義以及下列定義: (1) 接取網路 (Access Network, AN):市話交換機和使用者之間所實作的系統,替代部分或全部市話用戶線分佈網路。 一個 AN 中,與 V5 介面有關聯的功能能夠透過 Q 管理介面進行靈活配置和運作。 備考:一個 AN 可以由多工、交接連接和傳輸功能組成。 V5 介面規格與 A
7、N 內所使用的傳輸媒體無關。一個 AN 也可以支援本標準範圍外的服務。舉例列於本標準第 6 節。更進一步資料列於附件 A。 (2) 市話交換機 (Local Exchange, LE):用戶線透過 AN 終接的交換機。在 LE 中,與V5 介面有關聯的功能能夠透過 Q 管理介面進行靈活配置和運作。 備考: LE 也可以直接終接用戶線,但不在本標準內討論。 (3) V5 介面:將 AN 與 LE 相連接的 V 介面系列的通用術語,例如: V5.1 介面或V5.2 介面。 (4) 調度 : 當 Q 介面具有驗證和改變一個參數的能力時,則認為該參數將被調度。這些參數可以有預設值和 /或可以由本地介面
8、來修改。 (5) 預定義 : 當一個參數宣稱在 V5 介面內是當作預定義的,則該參數不需要透過 Q介面提供給設備。取代方式是這類參數通常是設備本身提供的,或在安裝時提供,或是透過本地介面再配置該設備時提供的。作為一準則,能夠假設預定義值在該設備使用期限內其值保持不變。一個預定義參數的值可以為許多數值中擇其一由國內 PSTN 協定而定。 (6) 半永久專線:在兩個用戶網路介面之間透過交換機數位網路而建立的永久連接(詳附件 A)。 3 CNS 14722 ,X 1244 (7) 永久線路 (Permanent Line, PL):在兩個 ISDN 使用者網路接取之間,透過傳輸網路,不通過交換機數位
9、網路節點而建立的永久連接 (詳附件 A)。而且降低了在使用者網路介面處用於可交換服務的接取能力。 (8) 用戶線電路 (Line circuit, LC): 用於支援 PSTN 接取的使用者埠,或用於提供半永久專線的類比或數位接取。 (9) V5 數據鏈路位址 (V5data link address, V5DLaddr): V5 數據鏈路位址 (V5 Data Link address, 簡稱 V5DLaddr) 是在 V5 之鏈路接取程序 (Link Access Procedure on V5, 簡稱 LAPV5-DL)訊框中辨識不同的 V5 數據鏈路子層連接所使用的位址。所使用的每一個
10、子層連接用於提供某一特殊的 V5.1 第三層協定 (例如:PSTN 協定,控制協定 )。該位址將在每一個 LAPV5-DL 訊框中出現,並將是EFaddr 的直接複製。該位址長度為 13 位元,採用二進制編碼。 備考: LAPV5 訊框內含 V5DLaddr 係用來與其他協定(如 CNS 13708 及 CNS 13399 5)的結構性互通。 (10) 訊封功能位址 (envelope function address, EFaddr): EFaddr 是在 LAPV5-EF 訊框中辨識不同的 V5 訊封功能子層連接所使用的位址。所使用的每個子層連接用於提供每個 ISDN 使用者埠 LAPD
11、訊框中繼機制,或提供對應於 V5.1 第三層協定訊息 (例如: PSTN 協定,控制協定 )。該位址將在每個 LAPV5-EF 中出現,其目的是提供給 AN 終接的 LAPV5-EF 資訊欄 (例如: PSTN 協定和控制協定所使用的 LAPV5-DL 訊框 )和那些在 AN 外側終接的酬載 (來自 ISDN 使用者埠的LAPD 訊框 ) 的兩種訊框提供共同封訊。該位址長度為 13 位元,採用二進制編碼。 (11) 第三層位址 (Layer3 address, L3addr): L3addr 僅是內含於 PSTN 信號方式或控制協定的 EFaddr 中第三層訊息內的位址。它的目的是對使用者埠或
12、共同控制功能之唯一參考。在 PSTN 使用者埠情況下,該位址長度為 15 位元。在 ISDN 使用者埠或共同控制功能的情況下,該位址長度為 13 位元。 (12) 時槽號碼:時槽號碼用於辨識 2048 kbps V5.1 介面的 64kbps 的時槽 (見 CNS 13364/CNS 13489 2 之規定 ),時槽號碼範圍是 0 31。 (13) B 通道號碼: B 通道號碼用來辨識用於隨選連接的 ISDN 基本接取上的 B 通道,即 1 和 2。 (14) 載送通道 : V5.1 介面的 64 kbps 時槽,分配給 ISDN 使用者埠之 B 通道或 PSTN使用者埠的脈衝碼調變 (Pul
13、se Code Modulation,簡稱 PCM)編碼的 64 kbps 通道。 (15) LAPV5 訊框: LAPV5 訊框是 V5.1 介面中用於所有的信號方式、分封資料或控制資訊的訊框格式。 (16) 調度變量:調度變量是應用於 Q 介面的一個完整調度資料集之唯一標記。 (17) 介面辨識 (介面 ID):介面 ID 是透過 AN 和 LE 的 Q 介面而標記的 AN 中 V5.1介面的唯一號碼。該辨識長度為 24 位元。 (18) 控制:控制與使用者埠的狀態及控制有關; V5.1 介面第 1、 2 層建立及其它共用程序。 (19) 訊框中繼功能 : 將從 ISDN 接取第二層 IS
14、DN D 通道訊框統計多工到 V5 通信通道上,和從 V5 通信通道接收到的訊框解多工到 ISDN D 通道訊框。 4 CNS 14722 ,X 1244 備考:在原則上最小處理 ISDN D 通道訊框,僅從輸入口第二層轉接到輸出口的第二層,而不執行第二層的全部功能。此處的訊框中繼既不應與 ISDN訊框方式載送服務 CNS_(ITU-T Q.922)和 CNS 13739相混淆,也不應與專屬分封網路的高速率傳輸之訊框中繼網路相混淆。 (20) 通信路徑 (C 路徑 ):指下列資訊型式的任意一種: 運載控制協定的第二層數據鏈路; |運載 PSTN 信號方式的第二層數據鏈路; 來自一個或多個使用者
15、埠的所有 ISDN Ds 型數據; 來自一個或多個使用者埠的所有 ISDN P 型數據 (p 型式 ); 來自一個或多個使用者埠的所有 ISDN f 型數據。 備考:本定義包含一種可能性,即具有相同資訊型式的多個 C 路徑,每個可以分配給一個不同的 C 通道,詳見本標準第 8.4 節。 (21) 通信通道 (C 通道 ): V5.1 介面的 64kbps 時槽,用於載送一個或多個不同種類的通信路徑。 (22) 使用者埠 : 在 AN 實作的實體埠,用來提供朝向用戶的相關介面功能,這個使用者埠由 V5 介面上相關協定使用的邏輯位址來定址。 4. 電氣和物理介面需求 V5.1 介面由一個於 CNS
16、 13690 1 和 CNS 13364/CNS 134892 中定義的單一2048kbps 介面構成。 V5.1 介面的電氣和物理特性均應符合 CNS 13690 1 中 2048kbps 的規定。 CNS 13690 1 定義了兩種介面連接方式,平衡介面雙線方式和同軸方式。圖 1 顯示了 V5.1 介面依應用之兩種不同的架構,這留給網路提供者視需要表示其介面。 圖 1 具有和不具透通數位鏈路的 V5.1 應用 AN Ia LEIb V5.1 介面透通式數位鏈路 AN Ia: AN 側介面點 Ib: LE 側介面點Ia LEIb關於抖動性能,介面輸入抖動容忍度應符合 CNS_(ITU-T G
17、.823)7 對低 Q 時鐘再生的需求,輸出抖動則應符合 CNS_(ITU-T G.823)7 對高 Q 時鐘的需求,並與按低 Q 時間再生電路可容忍的輸入抖動配合,也就是,在用於抖動變遷的高 Q 和低 Q截止頻率之間的頻帶範圍內,應具有抖動消減能力。這項需求提供介面實作應與網路中採用不同 Q 值時間再生電路的應用無關,同時介面實作也應與用來增加介面範圍的附加數位鏈路無關。 5 CNS 14722 ,X 1244 5. 程序的介面需求 介面的功能和程序需求應符合 CNS 13364 和 CNS 13489 2中 2048kbps 的程序。應用 CNS 13364 和 CNS 13489 2規定
18、之循環冗餘檢查 4 (Cyclic Redundancy Check 4,簡稱 CRC4) 功能,包括在 CRC 多框中使用 E 位元用來作 CRC 錯誤報告。 6. 服務和架構觀點及需求 V5.1 介面應提供下列服務,然而,本標準不限制 AN 或 LE 提供下方所列的全部服務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實作。 6.1 隨選服務 (On-demand Service) 隨選服務透過 V5.1 介面。 V5.1 介面提供兩種型式的隨選服務: 6.1.1 PSTN (1) 單一用戶 具有雙音複頻 (Dual Tone Multi-Frequency, 簡稱 DTMF) 或線路狀態信號; | 具有或不具有增添服
19、務。 (2) 用戶專用自動交換機 提供或不提供外線直接撥入 (Direct Dialing Inward, 簡稱 DDI) 功能; | 具有 DTMF 或線路狀態信號; 具有或不具有增添服務。 本標準規定的協定元件能夠以彈性的方式結合起支援專屬 PSTN 的應用,但語音上載送數據方式除外。 6.1.2 ISDN 基本接取 不論 NT1 整合在 AN 內,或是一個支援 CNS_(ITU-T G.961)描述的傳輸系統的一個獨立設備,並符合 CNS_(ITU-T G.960) 4 規定之: 支援連接於 S/T 參考點的點對多點被動匯排流組態;或 | 支援連接於 T 參考點的 NT2 (如 ISDN
20、 用戶專用自動交換機 private automatic branch exchange, 簡稱 PABX )。 對於 ISDN 接取, B 通道上的載送服務、電訊服務以及增添服務不受限制。並支援透過 D 通道的分封模式服務及 B 通道的分封數據服務。 V5.1 介面不直接支援低於 64kbps 的位元速率,它們將被視為在 64kbps 通道中的一種特殊應用。 一個或兩個 B 通道可用於選項的永久線路 (PL)功能或半永久專線服務。請參閱本標準第 6.2 節及第 6.3 節。 6.2 永久線路 (PL)功能 永久線路 (PL) 功能使用 ISDN 基本接取中的一個或兩個 B 通道, PL 中的
21、 B 通道旁通 LE,見圖 2 所示。 PL 服務對 V5.1 介面的影響參見附件 A。在使用者埠控制程序中已調度參數用來支援這種功能 (參見本標準第 14.1 節 )。 6 CNS 14722 ,X 1244 圖 2 以服務的觀點看 V5.1 介面的架構 TE ET V5.1 PSTN 接取 Z V5.1LC ET L1/2/3TE ISDN 基本接取 T LT ET L1/2*NT1TE ISDN 基本接取 T NT1 ET L1/2*LT TE 類比專線 LC ET L1 TE 數位專線 LC ET L1 Q AN Q LE x) x) x) x) 永久專線服務網路註: x) 通道和服務
22、分配的選擇是調度的一部分。 備考:*號表示第二層僅部分在 AN 處終接。 市話線路分佈網路 接取網路 市話交換機 V1V16.3 半永久專線 半永久專線透過 V5.1 介面。半永久專線服務對 V5.1 介面的影響參見附件 A。 有三種半永久專線服務,見圖 2 所示。 (1) 使用 ISDN 基本接取中的一個或二個 B 通道; (2) 無帶外信號的類比專線;和 (3) 無帶外信號的數位專線。 用於提供半永久專線的需求和程序已由本標準規定的需求和程序所包含。 6.4 永久專線服務 AN 提供的永久專線服務,旁通 LE,對 V5.1 介面無任何影響,該介面可以是數位的或類比的。 7 CNS 1472
23、2 ,X 1244 7. 控制和調度 7.1 控制原則 7.1.1 一般需求和假設 依據圖 3, ISDN 基本接取埠的一般需求如下所述,如無另外說明,它們與PSTN 埠相關。 圖 3 ISDN 使用者埠功能模型 DS ET-L2V AN FSM ET-L1 T AN管理者Q AN Q LE 協定 堆疊 LE FSM 市話交換機(LE) 管理者PH MPH 給 AN 遠端接取的附加功能性(1) LE 負責呼叫控制 (也就是在 V5.1 介面正常運作期間, AN 可以不知道呼叫的狀態 )。 (2) AN 中的接取管理和 LE 中的服務管理各自維護它們的有限狀態機 (Finite State Ma
24、chine, 簡稱 FSM) 和協定個體,並透過 V5.1 介面相互通信。 在 AN 和 LE 中,每個使用者埠和 2048kbps 介面以及第二層鏈路的協定個體均需要 FSM。(見圖 4 所示。在第 14 節中,訂出 FSM、協定個體以及第三層協定的定義)。由個別的 FSM 或協定個體至管理個體提供的資訊用以判斷它對其它 FSM、協定個體、呼叫控制功能和運作系統應採取的適宜動作。在附件 C 中提供一些基本假設的進一步資料。 8 CNS 14722 ,X 1244 圖 4 第一層和第二層 FSM 功能模型 ET-L2 AN 管理者 Q AN Q LE LE 管理者 PHMPH使用者埠 FSM
25、介面 FSM 控制鏈路 協定個體 協定個體 PSTN 鏈路 註*:見第 10.4 節 AN-MPH 使用者埠FSM 介面 FSM 控制鏈路 協定個體 協定個體 PSTN 鏈路 MPHMDLMDLAN-MPH AN-MDL AN-MDL V5.1FE 埠FE 介面*(3) 經由 AN Q 介面用來非緊急埠維護的埠阻塞請求,只能由 LE 授權 (也就是阻塞請求不應干擾正在進行的呼叫、正在建立的呼叫、正在清除的呼叫或半永久連接 )。 (4) 透過 AN Q 介面請求的緊急埠維護應指示給 LE,可以不考慮 LE 的狀態(也就是 “立即阻塞 ”立即生效,但 AN 中的新狀態應與 LE 同步 )。 (5)
26、 偵測到有關使用者埠第一層的故障將導致對 (ISDN 和 PSTN)埠的立即阻塞。 這些可能是異常和缺陷,它們可能使服務下降,但不會導致服務的全部遺漏,因此不需產生立即阻塞訊息。這些影響 PSTN 服務的異常或缺陷可能影響 PSTN 協定,例如透過對請求訊息的負回應而影響 PSTN 協定,但不應影響該埠的 FSM。 (6) 偵測到的異常情況和其它事件需報告給相關的管理並記錄。 (7) 當埠被阻塞後,發話端呼叫是不可能,受話呼叫將由 LE 處理,依照國內的規約,視同該埠已處於服務中止狀態。 (8) LE 透過自 AN 至 LE 的效能級別訊息,必須知道有關使用者埠的傳輸品質水準,這些效能級別訊息
27、不影響埠狀況的 FSM, LE 將登記此效能級別資訊。 LE 可以應用這些資訊來決定已請求的服務是否應傳遞。 這需求僅在 NT1 置於 AN 之外的 ISDN 埠有關聯。使用者埠與 V5.1 介面之間的效能,不應由於在 AN 內部鏈路產生的位元錯誤導致效能降低而受到過度影響。這應由正常服務監視和在降低錯誤性能情況下阻塞 AN內部鏈路的服務中排除出來。 (9) 回送測試應只在埠已處於阻塞狀態時進行,此功能是由 AN 控制。 9 CNS 14722 ,X 1244 AN 負責執行在 AN 和使用者埠中的故障位置的定位。那些會干擾服務的主動測試由 LE 負責,且在 LE 阻塞該埠以後 (FSM 處在
28、阻塞狀態 )才能執行。 (10) 應具備有一個機制用來辨識個別的 V5 介面,及其目前變量和新調度變量的標記。經由 Q 介面應用調度變量是一個完整調度數據集之唯一標記 (參見第 14.5 節 )。 7.1.2 用於 PL 能力的 ISDN 使用者埠的控制 7.1.2.1 說明和假設 (1) 在 V5.1 介面組態中, AN 支援的 PL 能力是在 ISDN 用戶網路介面接取直接連接到 LE 不支援中的一個附加特徵。 (2) 使用者埠的一個或兩個 B 通道,是 PL 的一項選項功能,此通道在AN 和 LE 中未被調度用來載送隨選服務。本接取須永久啟動。 (3) LE 負責隨選服務,同時也負責使用
29、者埠在正常運作條件下接取的永久啟動。 7.1.2.2 ISDN 和 PL 能力 PL 服務不需使用 D 通道。 目前由 CNS_(ITU-T G.960) 4規定基本接取上定義的 ISDN 服務,傳遞給 AN 中的 ISDN 使用者埠的 ISDN 服務應與直接連接到 LE 的相同。 在 AN 中隨選服務不應受使用於非隨選服務的一個或二個 B 通道之其他服務 (例如: PL 服務 ) 之影響,由於 LE 負責接取的啟動 /逾時的控制,這些 (其他 )服務的定義應接受任何不可避免的影響。 在故障發生和故障復原情況下, LE 系統管理具有對 PL 能力永久啟動的否決能力,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啟動控制的
30、職責已由 LE 轉到 AN 或反之亦然。在運作狀態, PL 服務不受影響。 7.1.2.3 AN 和 LE FSM 的解耦合 由於 PL 能力與隨選服務共同使用同一使用者埠的結果,在非運作狀態下, AN 和 LE 中的兩個使用者埠 FSM 需要解耦合。在兩側轉至運作狀態之前賦能受 AN 控制下的接取啟動來維持 PL 能力,轉至運作狀態後,由 LE 接管啟動控制 (參見第 14 節,定義 AN 內相關的程序 )。 7.2 調度策略和需求 7.2.1 概述 調度是諸多有關控制功能的方面之一。由於調度應透過 AN 和 LE 的 Q 介面完成,因此它已從其它控制需求中獨立出來。因此,調度與 V5.1
31、介面規格並不直接相關。下方僅列出對介面定義有一點觀念上或非直接隱含的調度方面。 7.2.2 調度需求 (1) AN 和 LE 使用者埠內關聯的載送通道應予調度。在 AN 設備只具有單一2048kbps 介面情況下, AN 設備可以具有預先定義的使用者埠與載送通道的關聯。對一個 ISDN 使用者埠 EFaddr 值的分配或 PSTN 使用者埠L3addr 值的分配都可運用相同的原則。和本原則的例外可以在 AN 規格中規定。 10 CNS 14722 ,X 1244 (2) 所有用於調度的數據,包括修改和逾時的數據,應由相關的 Q 介面處理。用於調度的數據應與 LE 和 AN 之間控制功能的分離原
32、則一致,其中包括與用戶介面 (例如:線路參數等 )和信號方式協定 (用於 LE 和用戶介面 ) 有關的數據。 電信管理網路 (Tele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Network, 簡稱 TMN) 需確保 LE 和 AN 組態上的相容性,且不影響 V5.1 介面規格,其中包括多工到一個 ISDN 使用者埠的 PL 能力的調度。 (3) 為了不對正在進行的呼叫或正在建立或正在清除的呼叫產生影響,再調度應僅在相關使用者埠處於非運作狀態條件下進行。 (4) AN 可以提供與 V5.1 介面無關聯的埠和服務。這些埠或服務應不影響與V5.1 介面有關聯的埠的運作能力。 (5) 單一的
33、 AN 可以具有多個 V5.1 介面,使用者埠與不同的 V5.1 介面中關聯透過調度執行, V5.1 介面不支援隨呼叫而改變使用者埠與 V5.1 介面之間的關聯。 使用者埠與 V5.1 介面之間關聯的控制應經由 Q 介面執行,而不是經由V5.1 介面執行。 (6) 用於庫存和查核功能的資訊流應經由 Q 介面,而不是經由 V5.1 介面。 (7) 除了 AN 已具有原先 LE 的其它相關控制功能之外,尚應透過對 AN 的調度支援對支線和使用者埠的測試功能。 (8) 在 AN 連到 LE 之前,應對 AN 進行包括 AN 安裝測試在內的調度。在這一階段用來檢查 AN,是 由 Q 介面啟動對 AN
34、進行測試包括對支線和使用者埠的測試。 (9) 利用 V5.1 公共控制協定中調度變數協定元件和介面辨識能夠同步 V5.1介面的再調度, V5 介面協定應為這個標記提供資訊欄,但由 TMN 負責這些欄的內容以及調度數據集的一致性。參見第 14.4 節,第 14.5 節和附件 C 描述控制協定規格的再調度程序。 (10) 如果沒有 PSTN 協定的調度,則有關 PSTN 協定和數據鏈路的所有需求及程序均無效。 與 V5.1 介面觀念相關的永久專線服務和半永久專線應用的假設和需求請參見附件 A。有關對 V5.1 介面升級的觀念參見附件 F。 8. 協定架構和多工結構 8.1 功能描述 V5.1 介面
35、功能性描述如圖 5 所示,功能需求定義如下: (1) 載送通道:為來自 ISDN 基本接取使用者埠分配的 B 通道或來自 PSTN 使用者埠的 PCM 編碼 64 kbps 通道提供雙向傳輸能力。 (2) ISDN D 通道資訊:為來自 ISDN 基本接取使用者埠的 D 通道資訊 (包括 Ds、p 及 f 型的數據 )提供雙向傳輸能力。 (3) PSTN 信號方式資訊:為 PSTN 使用者埠的信號方式資訊提供雙向傳輸能力。 (4) 使用者埠控制:提供每一個別使用者埠狀態和控制資訊的雙向傳輸能力。 11 CNS 14722 ,X 1244 (5) 2048 kbps 鏈路控制:對 2048 kb
36、ps 鏈路的訊框校準、多框校準、告警指示和 CRC 資訊進行控制。 (6) 第二層鏈路的控制:為控制和 PSTN 信號方式資訊提供雙向傳輸能力。 (7) 支援公共功能的控制:提供調度數據和再啟動能力的同步應用。 (8) 時序:提供位元傳輸、八位元組辨識和訊框同步所需的時序資訊。這種資訊也可以用於 LE 和 AN 之間的同步運作。當然仍有很多其他建立同步運作的方法,網路提供者視需要決定所需,不在本標準規定範圍。 圖 5 V5.1 介面功能描述 AN LE 載送通道 ISDN D 通道資訊 PSTN 信號方式資訊 控制 定時 8.2 PSTN 和 ISDN 協定需求 圖 6 以簡化形式顯示了 V5
37、.1 介面的協定架構,本標準所規定的功能方塊以陰影表示。它們分別在以下各節中規定。 第 9 節, LAPV5 訊封功能子層 (LAPV5-EF)。 第 10 節, LAPV5 數據鏈路子層 (LAPV5-DL)。 第 11 節, AN 訊框中繼子層 (AN-FR)。 第 12 節,子層間通信和對映功能。 第 13 節, PSTN 信號方式協定和第三層多工。 第 14 節,控制協定。 ISDN D 通道資訊應在第二層多工,並在 V5.1 介面上進行訊框中繼。在 AN 和LE 應支援把 Ds 型信號數據與 p 型式、 f 型式數據分開,並送到不同通信通道上的能力。這些型式數據也應可能被送到單一的通
38、信通道上,此為話務工程的選項功能,這需要調度來完成 (參見 8.4 節 )。 在附件 E 中,描述用於 V5.1 介面的訊框格式。 12 CNS 14722 ,X 1244 圖 6 協定架構 ISDN-TE 網路層 數據 鏈路層 實體層 符合CNS 13708及13399之其他協定CNS 13708及CNS 13399T D16 D16 C64LAPV5-EFPSTN 控制協定 LAPV5-DL映射功能型數據p/f V5.1AN LECNS 13708 及 CNS 13399(*) LAPV5-EF C64 映射功能 PSTN控制協定LAPV5-DLAN 訊框中繼 功能 註 *:不包含 AN
39、中終接在 AN 訊框中繼功能的那些功能。 用於 PSTN 埠的協定規格基於以下原則: (1) 類比 PSTN 信號方式資訊應使用 V5-PSTN 協定的第三層訊息在 V5.1 介面上傳送; (2) 信號方式資訊應在第三層多工,並載送在單一的第二層數據鏈路層上; (3) 在 V5.1 介面處在運作狀態時,僅有 LE 知道 PSTN 服務; (4) DTMF 發送器 /接收器、信號音產生器和截答音發送 器等都應位於 LE 之內。 備考: DTMF 發送器接收器、信號音產生器和截答音發送器也可以位於 AN內,例如用於: (a) 線路維護 (經由 Q 介面 ); (b) 在 V5.1 介面故障時的緊急
40、呼叫處理,應僅在長期故障下啟用所需要的設施。這一功能是選項的。 緊急呼叫處理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8.3 時槽 如第 4 節和第 5 節所述,在一個 V5.1 介面中,僅具有一個 2048kbps 鏈路。 V5.1介面第一層結構應符合 CNS 13364 CNS 13489 2的規定。 2048kbps 鏈路的 1到 31 時槽將用於調度時的通道分配: (1) 運載 ISDN 和 PSTN 載送通道的時槽; (2) 運載 ISDN D 通道資訊、 PSTN 信號方式資訊和控制資訊的通信通道。 8.4 用於通信通道的時槽分配 如果 V5.1 介面僅支援 PSTN 使用者埠,則提供 2 個通訊通道
41、的能力,經由調度來指定。 13 CNS 14722 ,X 1244 如果 V5.1 介面支援 ISDN 使用者埠或支援 ISDN 及 PSTN 使用者埠,則提供 3個通訊通道的能力,經由調度來指定。 如果僅分配一個通信通道,它將是第 16 時槽 (C 通道 1)。 如果分配二個通信通道,它們將是第 15、 16 時槽 (分別為 C 通道 2 和 C 通道 1)。 如果分配三個通信通道,它們將是第 15、 16 和 31 時槽 (分別為 C 通道 2, C 通道 1 和 C 通道 3)。 已規定以下幾種數據型式,這些數據型式將在 V5.1 介面上傳遞並作為通信路徑: (1) p 型數據: ISD
42、N D 通道中 SAPI=16 的數據; (2) f 型數據: ISDN D 通道中 SAPI=32 至 62 的數據; (3) Ds 型數據: ISDN D 通道中的 SAPI 不等於以上 (a)或 (b)中任何值的信號數據;(備考) (4) PSTN: PSTN 信號方式資訊; (5) 控制:控制資訊數據。 備考:在此要說明的是,日後會支援使用到先前保留 SAPI 的服務。目前預設配置可使早期實作的 V5.1 即使在未來數據形式配置可能改變的前提下,仍能透過 AN 傳送 D 通道信號。 控制通信路徑將永遠分配在 C 通道 1 上,其它通信路徑應經由調度,分配到任一 C 通道上。 Ds 型數
43、據放置在單一的 C 通道上。 PSTN 信號方式資訊也應放置在單一的 C 通道上。 來自一個 ISDN 使用者埠的通信路徑上 p 型數據應放置在單一的 C 通道上。來自一個 ISDN 使用者埠的通信路徑上 f 型數據應放置在單一的 C 通道上。來自同一 ISDN 使用者埠的 p 型數據和 f 型數據可以放置在同一 C 通道上或分開放在不同的 C 通道上。根據以上原則,具有不同 EFaddr 的 p 型和 f 型數據可以放置在不同的通信路徑上,並應在不同的 C 通道上傳遞。 備考: p 型數據或 f 型數據也可以經由調度,由 AN 選擇路由經由專線服務網路。此做法對本標準無影響。 8.5 第二層
44、分層及在通信通道上的多工 V5.1 介面的第二層協定 (LAPV5)規格和程序以 CNS 13708 及 CNS 13399 5中規定的 LAPD 協定和程序為基礎,賦能靈活地多工不同的資訊流到通信通道上。這個定義在第 9、 10 和 11 節。 LAPV5 分為訊封功能子層 (LAPV5-EF)和數據鏈路子層 (LAPV5-DL)。 AN 的第二層功能中還應包括 AN 訊框中繼子層,它用於支援 ISDN D 通道資訊。 在第二層內,映射功能控制各子層之間的通信,詳細定義於第 12 節。 8.6 第三層多工 用於 PSTN 使用者埠的信號方式資訊在第三層多工,並由 V5.1 介面上的一個第二層
45、數據鏈路層載送。同樣,控制協定資訊也在第三層多工,並由 V5.1 介面上的控制協定第二層數據鏈路層載送。個別埠的位址資訊包含在 PSTN 和控制協定的第三層訊息中, PSTN 信號方式的第三層協定的規格定義在第 13 節,控制協定定義在第 14 節。 14 CNS 14722 ,X 1244 8.7 阻塞控制 可利用三種阻塞控制機制,這三種阻塞控制機制都以現有的機制為基礎或者需要使用者埠的控制。 8.7.1 端到端流量控制 LE 應利用現有的用戶網路介面第二層的流量控制程序,以調節 ISDN 使用者埠 D 通道上的話務量。 8.7.2 V5.1 介面上的阻塞控制 不必在 V5.1 協定中規定附
46、加流量控制程序。利用話務工程以防止過載。 8.7.3 在第二層阻塞 ISDN 使用者埠 在終端故障情況下,將會導致協定多工器中的超載和緩衝器的溢出,因此有必要阻塞 ISDN D 通道。 LE 利用控制功能,由 AN 請求丟棄來自個別的ISDN 使用者埠的所有第二層訊框 (參見第 14.1 節,使用 MPH-DB、 MPH-DU基元和 FE207 及 FE208)。使用者埠應保持運作和啟用狀態,以確保 LE 管理定期地解除阻塞 D 通道,用以驗證終端機的問題是否繼續存在。 9. LAPV5 訊封功能子層 (LAPV5-EF) 9.1 同層對同層通信的訊框結構 9.1.1 概述 在 AN 與 LE
47、 之間的所有訊封功能同層對同層資訊交換將以訊框的形式進行,並應符合圖 7 所示的格式。 圖 7 訊封功能支援的訊框結構 8 7 6 5 4 3 2 1 八位元組 旗標 1 0 1 1 1 1 1 1 0 訊封功能位址 2 訊封功能位址 3 資訊 FCS N-2FCS N-1旗標 0 1 1 1 1 1 1 0 N 9.1.2 旗標序列 旗標之定義及使用應依照 CNS 13399 5 中第 2.2 節之規定。 9.1.3 訊框間時間填充 當第二層無訊框可發送時,應傳送連續的旗標,在數據鏈路連接的接收端不需要用旗標監視來偵測異常情況或故障。 備考:因一致性的理由,設備廠商應實作旗標監視,以符合 V
48、5.2 介面規格所定義的通信通道數據鏈路監視程序。 9.1.4 訊封功能位址欄 訊封功能的位址欄由 2 個八位元組組成。位址欄的格式在第 9.2.1 節中規定。 15 CNS 14722 ,X 1244 9.1.5 訊封資訊欄 一個訊框的訊封資訊欄在訊封位址欄之後,在訊框查核序列欄之前。訊封資訊欄的內容應包含整數個八位元組。 訊封資訊欄最大八位元組數的預設值應為 533,最小應為 3 個八位元組。 備考:由於 LAPV5-EF 提供的訊框中繼功能,此功能適用於被認為是 “超長訊框 ”,但不適用於 “無邊界訊框 ”(沒有被旗標圍出恰當邊界的訊框 )。 如未偵測到旗標 (結束旗標 ),收到兩倍可賦
49、能最長長度加兩個八位元組的第二層訊框,應視為無邊界訊框。因此,一個無邊界訊框包含 538(2268 2)個八位元組。 一個無邊界訊框視為無效訊框,並被 LAPV5-EF 丟棄 (參照第 9.1.8 節 )。 因此, “超長訊框 ”的最大可接受值是 537 個八位元組。 考慮 LAPV5-EF 進行訊框中繼時應去掉開始旗標,結束旗標及 FCS 欄所對應的 4 個八位元組,所以訊封功能子層的傳送功能所能接受的最大八位元組序列長度為 533(537-4)。 這樣可得出如下結論:訊封功能層資訊欄的最大預設值為 533 個八位元組(可被 V5.1 介面傳送的最大八位元組數 )。 9.1.6 透通性 透通性之定義及使用應依照 CNS 13399 5 中第 2.6 節之規定。 9.1.7 訊框檢查序列 (FCS)欄 FCS 的定義與使用應依照 CNS 13399 5 中第 2.7 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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