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7.160.10 N52411484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3 年 7 月 22 日 年月日 (共 3 頁 )白酒 Chinese spirit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產製供人類消費且經適當包裝之白酒。 2. 用語釋義 2.1 白酒:以糧穀類或含澱粉植物為主要原料,加入各種麴類或酵素及酵母等糖化發酵劑,經糖化、發酵、蒸餾、熟成、勾兌、調和而製成的蒸餾酒。 2.1.1 固態發酵白酒:採用固態糖化、固態發酵及固態蒸餾之製程釀製而成。 2.1.1.1 大麴
2、酒:以大麴為糖化發酵劑釀製而成的固態發酵白酒。 2.1.1.2 小麴酒:以小麴為糖化發酵劑釀製而成的固態發酵白酒。 2.1.1.3 散麴酒:以散麴及酵母為糖化發酵劑釀製而成的固態發酵白酒。 2.1.1.4 混麴酒:以大麴、小麴或散麴等二種以上為糖化發酵劑釀製而成的固態發酵白酒。 2.1.1.5 其他糖化劑白酒:以糖化酵素為糖化劑、酵母為發酵劑或以液態麴為糖化發酵劑釀製而成的固態發酵白酒。 2.1.2 半固態發酵白酒:採用固態法 糖化後,加水進行液態發酵或同時上半固態下半液態之發酵及液態蒸餾之製程釀製而成的白酒。 2.1.3 液態發酵白酒:主要採用液態糖化、液態發酵、液態蒸餾釀製而成 的白酒。
3、2.1.3.1 液態法白酒:以糧穀類為主要原料,在液態下同時進行糖化發酵,並以液態蒸餾的製程釀製而成。 2.1.3.2 串香白酒:以液態法生產的高酒精度白酒為基酒,對固態法發酵的酒醅 (醪 )進行串蒸或浸蒸而製成。 2.1.3.3 固液結合白酒:以液態法生產的高酒精度白酒為基酒,摻和固態白酒進行勾兌、調和等製程製成。 2.1.3.4 調香白酒:以液態法生產的高酒精度白酒為基酒,添加法令允許之呈香或呈味物質調配而成。 2.2 糧穀類:係指稻米、高 粱、玉米、大麥、小麥、蕎麥、粟 (小米 )、薯類、芋頭及山藥等糧穀。 2.3 大麴:以大麥、小麥或豌豆等豆類為原料,製成釀酒特有之糖化發酵劑,富含多種
4、黴菌、酵母菌及細菌等,多為大塊磚形。 2.4 小麴:以稻米為主要原料,製成釀酒用之糖化發酵劑,經接種根黴、毛黴及 (或 )酵母,多為較小之方塊或圓球。 2.5 散麴:以麩皮等糧穀類為原料,接種純菌培養製成之釀酒用糖化劑,大多維持原料原來之形態。 2 CNS 14848, N 5241 2.7 酒醪:自發酵起至發酵完成所有之物料。 2.8 熟成:白酒貯存在特定的容器中,或以人工老熟的方法,進行物理與化學變化,達到使酒質醇熟、酒味柔和適口的過程。 2.9 勾兌:把不同批次與不同等級的同一類型 的酒,按不同比例摻兌調配發生補充、襯托、制約和緩衝的作用,而達到符合同一規格保持成品酒一定風格的釀酒專門技
5、術。 2.10 調和:以勾兌好的酒為基礎,採用 適合的酒或法令允許添加的呈香或呈味物質做調整,而達到使成品酒之香氣 和口味,能突出該產品的典型風格的釀酒專門技術。 3. 種類 3.1 高酒精度白酒:酒精度 40%以上。 3.2 低酒精度白酒:酒精度未滿 40%。 4. 品質 項目 高酒精度白酒 低酒精度白酒 外觀 常溫下無色、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沈澱 口味 口感柔和、諸味諧調 風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風格 酒精度 %(v/v) 40 以上 未滿 40 總酸度 (g/L,以醋酸計 ) 0.2 以上 總酯 (g/L,以乙酸乙酯計 ) 0.6 以上 0.4 以上 固形物 (g/L) 0.5 以下 0.
6、7 以下 雜醇油 (g/L 以純乙醇計 ) 3.3 以下 錳 (mg/L) 2.0 以下 5. 衛生要求:應符合我國酒類法令相關衛生之規定。 6. 包裝及標示:酒類產品經包裝出售者,其標示之項目及內容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並符合菸酒管理法之規定;該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規定。其標示之項目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6.1 品牌名稱。 6.2 產品種類。 6.3 酒精濃度。酒精濃度應標示於產品主標籤上正面明顯處且字體需大於 5 mm。 6.4 製造業者名稱、地址及消費者服務專線或 製造業者電話號碼;接受委託製造業,並應加註受委託製造業者名稱、地址及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電話號碼。 6
7、.5 容量。 6.6 主要原料。 6.7 副原料。 6.8 食品添加物 (若未使用可不用標示 )。 3 CNS 14848, N 5241 6.9 批號:以明碼或暗碼表示生產批號,據此可追溯該批產品之原始生產資料。 6.10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6.11 使用塑膠材質或紙質為內包裝材料且酒精成分在 7%以下者應標示有效日期,且應採用噴印方式,不得以標籤貼示。 6.12 外包裝容器應標示有關批號,以利倉儲管理及成品回收作業。 7. 檢驗 7.1 酒精度含量:依 CNS 14849酒類檢驗法酒精度之測定。 7.2 總酸含量:依 CNS 14850酒類檢驗法 總酸度及揮發性酸度之測定。 7.3 總酯含量:依 CNS 14851酒類檢驗法 總酯之測定。 7.4 固形物含量:依 CNS 14852酒類檢驗法固形物 之測定。 7.5 雜醇油含量:依 CNS 14853酒類檢驗法 雜醇油之測定。 7.6 異物:依 CNS 5629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7.8 錳之測定:依 CNS 12869嬰兒配方食品中礦物質之 檢驗方法 銅、鐵、鎂、錳、鉀、鈉、鋅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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