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5.100.1 N63791485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3年7月22日 年月日 (共2頁)酒類檢驗法-雜醇油之測定 Method of test for wines and spirits Determination of fusel oil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酒類產品中雜醇油之測定方法。 2. 原理:雜醇油成分複雜,在定義上凡有三個碳以上的醇類均屬之。本法測定標準以異戊醇(isopentanol)和異丁醇(isobutanol)表示,異戊醇和異丁醇在硫酸作
2、用下生成戊烯(amylene)和丁烯(butene),再與對二甲胺基苯甲醛(paradimethylaminobenzaldehyde)作用呈現橙黃色,與標準系列比較定量。 3. 試液之製備 3.1 對二甲胺基苯甲醛-硫酸溶液(0.5%):對二甲胺基苯甲醛取0.5 g ,加硫酸溶解至100 mL。 3.2 無雜醇油的乙醇:取0.1 mL按操作方法檢查不顯色,如顯色需進行處理。處理方法:取95%乙醇300 mL加少許高錳酸鉀,蒸餾,收集餾出液,加入硝酸銀1 g 和氫氧化鈉1.5 g 搖勻,取上清液蒸餾,棄去最初餾出液50 mL收集中間餾出液200 mL,加鹽酸間苯二胺(m-dimethylami
3、ne hydrochloride) 0.25g,加熱廻流2小時,用分餾控制沸點進行蒸餾,收集中間餾出液100 mL。再取0.1 mL按操作方法測定不顯色即可。 3.3 雜醇油標準原液:稱取異戊醇0.080 g和異丁醇0.020 g 於100mL容量瓶中,加無雜醇油乙醇50 mL,再加水稀釋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當於1mg雜醇油,置低溫保存。 3.4 雜醇油標準溶液:吸取雜醇油標準原液5.0 mL於5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當於0.1 mg雜醇油。 4. 儀器:分光光度計 5. 測定 5.1 吸取樣品1.0mL於1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勻後,吸取0.30 mL,
4、置於10 mL比色管中。吸取0.0、0.10、0.20、0.30、0.40、0.50 mL雜醇油標準溶液(相當0.0、0.10、0.20、0.30、0.40、0.50 mg雜醇油),置於10 mL比色管中。 5.2 於樣品管及標準管中各加水至1 mL,搖勻,放入冰浴中,沿管壁加入0.5%對二甲胺基苯甲醛-硫酸溶液2 mL,使其沉至管底,再將各管同時搖勻,放入沸水浴中加熱15分鐘後取出,立即放入冰浴中冷卻,各加水2 mL, 混勻後冷卻。另取水1mL同樣操作,作空白試驗,10分鐘後於波長520nm測吸光度,繪製標準曲線比較,或與標準色列目測比較定量。 5.3 計算 2 CNS 14853, N 6379 X10010VVA),L/g(212=以純乙醇計雜醇油 X:樣品之酒精度%(v/v) A2:測定樣品稀釋液中雜醇油的含量(mg) V1:樣品體積(mL) V2:測定用樣品稀釋液體積(mL)。 5.4 結果的允許差:同一樣品兩次測定值之差,不得超過0.05 g/L,測定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相對應國際標準:AOAC 959.05 Fusel Oil in Distilled Liquors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