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5.140.30 B72981488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1 月 10 日 年月日 (共 4 頁 )電子用夾鉗與剪鉗試驗法 Pliers and nippers for electronics Methods of test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檢驗使用於電子零件、印刷電路板及夾持、剪切電線等用途之電子用夾鉗與剪鉗 (以下簡稱為手鉗 )功能之試驗法。本標準之試驗參數乃是基於手鉗之使用功能而予以訂定。 2. 剪切試驗 2.1 一般規範:試驗時,使
2、用 CNS 10443 銅及銅合金線 之靭煉銅銅線為試驗線,其線徑依手鉗個別標準之規定。手鉗經剪 切試驗後,刃口不得產生凹痕及扭曲,且不得有影響手鉗使用之損傷。 2.2 斜口及斜端剪鉗 2.2.1 將平直之最小線徑試驗線置放 於堅硬、平坦之水平面,切口呈鉛直。單純以人為施力於握柄處,剪鉗之頂端應可將試驗線剪斷。 2.2.2 置放長度 25mm 以下最小線徑之試驗線,於自鼻端起三分之二刃口長度內之任意位置,進行剪切試驗。 單純以人為施力於握柄處,剪鉗應可將試驗線剪斷。 2.2.3 斜口及斜端剪鉗應可在刃口之任意位置將最大線徑之試驗線剪斷。 2.3 其它電子用剪鉗:各將長度 25mm 以下最小及最
3、大線徑之試驗線置放於刃口之任意位置。單純以人為施力於握柄處,剪鉗應可將試驗線剪斷。 3. 圓嘴夾鉗之扭轉試驗及檢驗 3.1 試驗塊:試驗塊之硬度為 4045 HRC。如圖 1 所示,將夾鉗顎部之鼻端插入 2個 90之 V 型凹槽,兩凹槽之中心距離為 3mm,插入深度為 2mm,以此試驗塊夾緊夾鉗。 3.2 試驗程序:當夾鉗以試驗塊固定且將握柄夾緊以避免旋轉後,於握柄處施加足夠之扭矩,先順時針而後再逆時針,依表 1 之規定,將握柄旋轉至相對於顎部之旋轉角度 。 3.3 檢驗:試驗後,顎部鼻端不得有任何的角度偏差,且不得有影響夾鉗使用功能之損傷。 2 CNS 14881, B 7298 4. 平口
4、夾鉗及尖嘴夾鉗之負載試驗及檢驗 4.1 試驗片:試驗時,如圖 2 所示,手鉗應夾持厚度為 3mm,硬度為 3040 HRC之試驗片。試驗片置入顎部之深度為 2mm。 4.2 試驗程序:如圖 2 所示,於握柄之 L1處施加 F1之負載, F1依表 2 及表 3 規定之公式計算。 4.3 檢驗:試驗後,不得有影響手鉗使用功能之損傷。 5. 顎部硬度:手鉗顎部之硬度試驗位置為顎部表面或與顎部表面距離 1 mm 以下之鄰接面。剪鉗刃口硬度之試驗位置不得超過刃口邊緣 1 mm。 表 1 圓嘴夾鉗扭轉試驗之旋轉角度 顎之型式 L mm 短顎 112 125 20 長顎 125 140 25 表 2 平口鉗
5、之負載試驗值 顎之型式 L mm F N F1短顎 112 125 500 長顎 125 140 400 F1=12LLF表 3 尖嘴鉗之負載試驗值 顎之型式 L mm F N F1短顎 112 125 400 長顎 125 140 250 F1=12LLF 3 CNS 14881, B 7298 圖 1 圓嘴夾鉗之扭轉試驗 圖 2 負載試驗 註 (1) L3為顎部鼻端與轉樞軸中心之距離。試驗片不得自顎口滑落。 (2) L1為握柄長度乘以 0.8。 引用標準: CNS 10443 銅及銅合金線 相關國際標準: ISO 9656:1989 Pliers and nippers for elect
6、ronics - Test methods 試驗塊 3 X(5:1) 單位: mm A-A AAB-B X BB2 試驗片 2 握柄長度L1(2)F F F1F13 單位: mm L3(1)L2 4 CNS 14881, B 7298 參考 1. 關鍵詞:手工具、電子用、夾鉗與剪鉗、試驗法 2. 中英名詞對照表 平口夾鉗 flat nose pliers 尖嘴夾鉗 snipe nose pliers 顎部表面 gripping surface 扭轉試驗 torsion test 負載試驗 load test 剪切試驗 cutting test 斜端剪鉗 oblique cutter nippers 圓嘴夾鉗 snipe nose pliers 試驗片 test piece 試驗塊 test block試驗線 test wire 斜口剪鉗 diagonal cutter nip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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