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5.140.20 C44921490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3 月 25 日 年月日 (共 99 頁 )手持型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部:通則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4 2.引用標準- 4 3.用語釋義- 5 4.一般規定-10 5.一般試驗條件-10 6.空白-12 7.分類-12 8
2、.標示與說明-12 9.對觸及帶電零件之防護-18 10.啟動-19 11.輸入功率與電流-20 12.發熱-20 13.洩漏電流-24 14.耐濕性-25 15.絕緣耐電壓-27 16.變壓器及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28 17.耐久性-29 18.異常操作-29 19.機械性危險-32 20.機械強度-32 21.構造-33 22.內部配線-39 23.零組件-40 24.電源之連接與外部可撓性電源線-42 25.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47 26.接地規定-50 27.螺釘與連接點-51 28.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總厚度-53 2 CNS 14905, C 4492 29.耐熱、耐燃與耐電痕
3、- 56 30.防銹- 57 31.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58 附錄A 沿面距離與空間距離的量測- 66 附錄B 電動機未與主電源隔離,且其基本絕緣未依工具額定電壓設計者- 71 附錄C 量測洩漏電流之電路- 73 附錄D 燃燒試驗- 74 附錄E 熾熱線試驗- 75 附錄F 針焰試驗- 76 附錄G 耐電痕試驗- 77 附錄H 空白- 78 附錄I 開關- 79 附錄J 第29節耐熱、耐燃與耐電痕試驗之選擇與順序- 80 附錄K 電池式工具及電池匣- 81 附錄L 具主連線或非隔離電源之電池工具及電池匣- 90 參考書目- 99 圖 1 標準試驗指 - 59 圖 2 試驗針 - 60 圖
4、 3 在操作溫度下之洩漏電流量測電路圖 (單相連接及適用單相電源之三相工具 )60 圖 4 在操作溫度下三相連接之洩漏電流量測電路圖 - 61 圖 5 球壓試驗裝置 - 61 圖 6 電源線固定座之圖例 - 62 圖 7 試驗指甲 - 63 圖 8 接地端子零件之圖例 - 64 圖 9 電源線彎曲試驗裝置 - 65 附錄 A 圖 1a 平行邊及 V 型溝槽之空間間隙 - 68 附錄 A 圖 1b 肋 (rib)及具有溝槽未充填之連接點之空間間隙 - 69 附錄 A 圖 1c 未充填連接點及發散型溝槽之空間間隙 - 70 附錄 A 圖 1d 壁及螺釘間之空間間隙 - 71 附錄 B 圖 1 故障
5、之模擬 - 72 附錄 C 圖 1 量測洩漏電流之電路 - 73 附錄 K 圖 1 沿面距離量測 - 89 附錄 L 圖 1 沿面距離量測 - 98 表 1 最高正常溫升 - 21 表 2 試驗電壓 - 27 表 3 繞組之最高溫度 - 31 3 CNS 14905, C 4492 表 4 衝擊能量 -33 表 5 測試用扭矩 -33 表 6 供應電源線之最小截面積 -43 表 7 拉力及扭矩值 -45 表 8 導線之標稱截面積 -48 表 9 測試螺釘及螺帽之扭矩 -52 表 10 最小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 -54 表 10(續 )-55 附錄 K 表 1 用於電池式工具的最大正常溫升 -84
6、 附錄 K 表 2 不同極性零組件間之最小空間及沿面距離 -88 附錄 L 表 1 不同極性零組件間之最小空間及沿面距離 -97 4 CNS 14905, C 4492 1. 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適用於手持型電 動機操作或磁力驅動之電動工具 (以下簡稱工具 )的安全規定,工具之額定電壓為單相交流或直流不超過 250V,三相交流不超過 440V。 實務上,本標準述及手持型工具所呈現之一般危險,此為所有人在正常使用工具時所會遭遇到的,及誤用工具時可能產生的危險。 附有電熱元件之工具包含在本標準內。並應符合 CNS 3765(IEC 60335)之相關規定。 手持型電動工具 (以下簡稱工具 )安
7、置於一支架之上當作固定工具使用而無需對工具本身做任何改變者,屬於本標準之範圍。除非此類支架之要求在本系列標準的第 2 部中提出,僅單獨依賴本標準將不足以保證工具與支架之組合為適當。 電動機未與電源隔離且工具之基本絕緣未依額定電壓設計者,其要求條件見附錄 B。 本標準不適用於: 曝露於具爆炸性環境 (粉塵、蒸氣或瓦斯 )之工具; 食品調理及加工用之工具; 醫療用之工具 (IEC 60601); 包括在 IEC 60335-2-45 中之電熱工具。 使用於車輛或船舶或航空器上之工具,有追加需求條件之必要。 使用於熱帶國家之工具,有特殊需求條件之要求。 備考: 基於國情的實際需要,若干附加要求可由國
8、家衛生機構、國家勞工保護機構、國家水資源管理機構等增訂之。 2. 引用標準 下列參考文件中,凡列有日期之參考文件,其 後續增訂本、更新版本等均不適用;未列日期之參考文件則適用最新版次之參考文件。 IEC 60061-1: 1969,燈頭及燈座結合互換性及安全性管制之量規第 1 部:燈頭 CNS 14408(IEC 60065:2001),影音及其類似電子產品安全規定 IEC 60068-2-75:1997,環境試驗第 2-75 部:試驗錘擊試驗 IEC 60085:1984,電氣絕緣之熱評估及分類 IEC 60112:1979,在有霧狀況下固體絕緣材料決定比較性及耐電痕指標之方法 IEC 60
9、127(所有部分 ),微小熔線 IEC 60227(所有部分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CNS 14796(所有部分, IEC 60245),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 IEC 60309(所有部分 ),工業用途之插頭、插座及接頭 IEC 60320(所有部分 ),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電器之耦合器 CNS 3765(IEC 60335-1:200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 IEC 60384-14:1993,用於電子設備之固定電容器第 14 部:分段規格:電磁干擾抑制及連接電源之固定電容器 CNS 14165(IEC 6052
10、9:1989),電器外殼保護分類等級 (IP 碼 ) 5 CNS 14905, C 4492 CNS 14585-8(IEC 60695-2-2:1991),火災危險試驗第 2 部:試驗方法第 2 章:針焰試驗 IEC 60695-2-10:2000,火災試驗第 2-10 部:熾熱 /熱線基礎之試驗方法熾熱線裝置及一般試驗程序 IEC 60695-2-11:2000,火災試驗第 2-11 部:熾熱 /熱線基礎之試驗方法熾熱線終極產品燃燒試驗方法 IEC 60695-2-12:2000,火災試驗第 2-12 部:熾熱 /熱線基礎之試驗方法熾熱線材料燃燒試驗方法 IEC 60695-2-13:20
11、00,火災試驗第 2-13 部:熾熱 /熱線基礎之試驗方法熾熱線材料引燃試驗方法 IEC 60707:1999,曝露於火焰源之固體非金屬材料引燃性試驗方法明細表 IEC 60730-1:1999,家用和類似用途自動電控裝置第 1 部:通則 IEC 60998-2-2:1991,家用和類似用途低電壓電路之連接裝置第 2-2 部:連結裝置以無螺釘型夾持單元為分離物品之特殊要求 IEC 60999-1:1999,連接裝置電氣銅導體螺釘型與無螺釘型夾持單元之安全要求第 1 部: 0.2 mm2至 35 mm2導線夾持單元之通則及特殊要求 IEC 61058-1:2000,電器開關第 1 部:通則 IE
12、C 61558-1:1997,電源變壓器,電源供應器和類似者第 1 部:通則及試驗 ISO 1463:1982,金屬及氧化物被覆層被覆層厚度之量測顯微鏡方法 ISO 2178:1982,磁性底層上之非磁性被覆層被覆層厚度之量測磁性方法 IEC 60417-DB(1):2002,設備用途符號 註 (1) DB 指 IEC 線上資料庫。 IEC 60760:1989,平板式快速連接端子 IEC 60884 (all parts),家用和類似用途之插頭及插座 IEC 60998-2-1: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低壓電路之連接裝置第 2-1 部:做為具有螺旋形夾持單元之隔離實體之連接裝置之個別規定 3
13、. 用語釋義 以下用語適用於本標準。 3.1.1 除非另有規定,電壓與電流均指其均方根值 (r.m.s.)。 3.1.2 本標準中如出現由工具幫助 、無工具幫助、需使用工具等辭句時,工具一辭係指可用 於旋轉螺釘或其他固定方法之手持型工具,例如螺絲起子。 3.2.1 額定電壓 (rated voltage)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之電壓,以伏特 (V)表示。如為三相電源,指各相 (phase)間之電壓。 3.2.2 額定電壓範圍 (rated voltage range)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之電壓範圍,其範圍以上下限之伏特 (V)表示。 3.2.3 工作電壓 (working voltage) 6 CN
14、S 14905, C 4492 工具在額定電壓與正常負載下 操作時,無暫態電壓效應下某部位所承受之最大電壓。 3.2.4 額定輸入功率 (rated input)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之輸入電功率,以瓦特 (W)表示。 3.2.5 額定輸入功率範圍 (rated input range)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之輸入功率範圍,其範圍以上下限之瓦特 (W)表示。 3.2.6 額定電流 (rated current)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之電流,以安培 (A)表示。如果工具未標示電流值,則本標準所稱之額定電流為工具在額定電壓下承載正常負載時所測得之值。 3.2.7 額定頻率 (rated frequency)
15、製造商對工具指定之頻率,以赫 (Hz)表示。 3.2.8 額定頻率範圍 (rated frequency range)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之頻率範圍,以上下限之赫 (Hz)表示。 3.2.9 正常負載 (normal load) 於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之上限時所施加於工具之 負載。除非另有規定,按照觀察任何短時間或間 歇性操作之標示,或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操作發熱元件 (如果有的話 ),以獲得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 3.2.9.1 無載輸入功率 /電流 (no load input/current) 工具在額定電壓及頻率下操作,無外部負載 (工作 )時施於廠商所提供之工具配件上所得之最高輸入功率
16、或電流。此等配件須按照廠商之指示調整就緒,隨時可使用。 3.2.10 額定無載速率 (rated no-load speed)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在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之上限操作時之無載速率。 3.2.11 正常使用 (normal use) 依工具設計之用途使用,並考慮到製造商之指示。 3.3.1 可拆卸式電源線 (detachable cord) 藉著一適當的耦合器 (appliance coupler),可將電源連接到工具的可撓性電源線。 3.3.2 供應電源線 (supply cord) 固定於工具上,用於供應電源之可撓性電線。 3.3.3 X 型連接法 (type X attachm
17、ent) 供應電源線易於更換之連接方式。 3.3.4 Y 型連接法 (type Y attachment) 供應電源線之更換必須由製造 商或其服務處或類似的合格人員才能執行之連接方式。 3.3.5 Z 型連接法 (type Z attachment) 除非把工具打破或損毀,否則無法將供應電源線更換之連接方式。 3.4.1 基本絕緣 (basic insulation) 7 CNS 14905, C 4492 施於帶電零件以提供防止電擊 基本保護之絕緣,但未必包含機能上的目的之絕緣。 3.4.2 補充絕緣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基本絕緣失效時,為求能確實防止電擊而
18、附加於基本絕緣的獨立絕緣。 3.4.3 雙重絕緣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絕緣與補充絕緣所形成之絕緣系統。 3.4.4 強化絕緣 (reinforced insulation) 危險帶電零件之絕緣,其相當於雙重絕緣,提供某種程度的保 護以防止電擊。 備考:強化絕緣的例子為單層絕緣或多層 絕緣,其無法像基本絕緣或補充絕緣可單獨測試。 3.4.5 I類工具 (class I tool) 工具對防止電擊之保護不僅只 靠基本、雙重或強化絕緣,尚有其他預防措施,此措施為:對可觸及之導 電性零件連接至設備中固定配置之保護用接地線,俾於基本絕緣失效時, 可觸及之導電性零件不致變成帶電性
19、。工具具有雙重絕緣及 或全部為強化絕緣,並有接地接點者,可視為類工具。 3.4.6 II類工具 (class II tool) 工具對防止電擊之保護不僅只 靠基本絕緣,尚有其他安全預防措施,諸如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等,並無保護性接地或依靠安裝條件之規定。 3.4.7 II類構造 (class II construction) 依靠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來防止電擊的工具構造。 3.4.8 III類工具 (class III tool) 依靠安全超低電壓之供應來防 止電擊,且不會產生比安全超低電壓更高之電壓的工具。 3.4.9 III類構造 (class III construction) 依靠安全超低
20、電壓來防止電擊 ,且不會產生比安全超低電壓更高之電壓的工具部位。 3.4.10 沿面距離 (creepage distance) 沿著絕緣物表面,兩導體 部件間或導體部位對工具包紮表面間之最短路徑。若工具外殼表面由絕緣材料包紮時,沿面距離應視為沿著該絕緣物表面計算到工具的表面。 備考:沿面距離之例子在附錄 A。 3.4.11 空間距離 (clearance) 空氣中,兩導體部件間或導體部位對工具包紮表面間之最短距離。若工具外殼表面由絕緣材料包紮時,空間距離應視為穿透該絕緣物直接計算到工具的表面。 備考:空間距離之例子在附錄 A。 3.4.12 絕緣材料之正常任務條件 (normal duty
21、condition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實際上無導電材料附著且無長期之電應力;或有導電材料輕微附著且只有 8 CNS 14905, C 4492 短期之電應力。 3.4.13 絕緣材料之嚴苛任務條件 (severe duty condition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有導電材料輕微附著且有長期之電應力;或有導電材料嚴重附著且有短期之電應力。 3.4.14 絕緣材料之超嚴苛任務條件 (extra-severe duty condition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有導電材料嚴重附著且有長期之電應力;或有導電材料超
22、嚴重附著但只有短期之電應力。 3.5.1 超低電壓 (extra-low voltage) 指工具在額定電壓下操作時, 工具內之導體間電壓及導體對地間的電壓不超過 50V。 3.5.2 安全超低電壓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導體間的電壓及導體對地間的標稱電壓不超過 42V,無載電壓不超過 50V。 當安全超低電壓從電源取得時 ,必須經過安全隔離變壓器或分離繞組之轉換器,且電源電壓與安全超低 電壓間之絕緣必須符合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之規定。 3.5.3 安全隔離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指變壓器其輸入和輸出繞組係 由一至少相
23、等於雙重絕緣或強化絕緣之絕緣來分開,並且在安全超低電壓下供應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 3.6.1 手持型工具 (hand-held tool,本標準簡稱工具 ) 不論是否有規定安裝於支架上 ,以電動機操作或磁力驅動之機器,用以從事機械工作。並將電動機與機 器組合為一體,使能容易攜往作業場所。可以手持或以手支撐,或懸掛作業。 備考:手持型工具得具備一可撓性軸,其電動機可固定或可攜帶。 3.6.2 交換型工具 (exchange type tool) 完全不擬修理或僅可由製造商之服務單位修理之工具。 3.7.1 不可拆卸的零件 (non-detachable part) 只能藉由某種工具之協助方
24、能拆開或打開的零件,或能承受第 21.22 節測試的零件。 3.7.2 可拆卸的零件 (detachable part) 不需藉由工具之協助即可拆開 或打開的零件;或依照使用說明書可拆開的零件,包括即使需要某種工具才能拆開者。 3.8.1 恒溫器 (thermostat) 在正常操作下,以自動開路或 閉路來保持某一溫度範圍的一種溫度感應裝置,其動作溫度為固定的或可調的。 3.8.2 溫度限制器 (temperature limiter) 在正常操作下,工具或零組件 達到預設溫度時,以開路或閉路來操作的一種溫度感應器,其動作溫度為 固定的或可調的。在工具正常工作期間,不 9 CNS 14905,
25、 C 4492 能逆向操作。 3.8.3 溫度斷路器 (thermal cut-out) 在異常操作時,以自動開路或 降低電流來限制工具或零組件溫度的一種裝置,構造上使用者並不能改變其設定。 3.8.4 自動復歸型溫度斷路器 (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 在工具之相關部位已冷卻到規 定溫度值後,能自動恢復導通電流之溫度斷路器。 3.8.5 非自動復歸型溫度斷路器 (no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 須手動操作復歸或更換零組件方可恢復導通之溫度斷路器。 3.8.6 保護裝置 (protective device) 在異常操
26、作條件下,用以防止危險狀況發生的一種裝置。 3.8.7 溫度熔線 (thermal link) 只能動作一次後即必須部分或全部更換的溫度斷路器。 3.9.1 全極切斷 (all-pole disconnection) 可藉由一單一動作,同時切斷接地導線以外之所有電源導線之通路。 3.9.2 開關裝置之斷路位置 (off position of a switching device) 某一穩定位置,在此位置時相關線路與電源呈斷路狀態。 備考:斷路位置不具有全極切斷之意。 3.9.3 可觸及部分 (accessible part) 可以用圖 1 所示的標準試驗指 (test finger)接觸的部
27、分,包含可觸及的金屬零件中任何與其連接的金屬部分。 3.9.4 帶電部分 (live part) 在正常使用中,通電之任何導 體或導電性零件,包含中性線導體,但不包含已接地的中性線導體 (PEN conductor)。 3.10.1 電子零組件 (electronic component) 主要以電子在真空中、氣體或半導體 (不包括霓虹燈指示器 )中移動,以構成其導電特性之零組件。 3.10.2 電子電路 (electronic circuit) 至少包含一個電子零組件的電路。 3.10.3 保護阻抗 (protective impedance) 連接在帶電零件與可觸及導電零件之間的阻抗,使電
28、流被限制在一安全值之內。 3.11.1 額定操作時間 (rated operating time) 製造商對工具指定的操作時間。 3.11.2 短時間操作 (short-time operation) 在正常負載下按規定從冷態開始操作,操作的每段時段之間,容許工具冷卻至大約周圍溫度。 3.11.3 斷續操作 (intermittent operation) 10 CNS 14905, C 4492 按規定的相同週期一連串操作,每一週期包括一段正常負載下操作,接著讓工具怠速 (running idle)或停機。 3.11.4 例行維修 (routine servicing) 由獲授權之服務中心按
29、照說明書將工具拆解之週期性維修。 3.11.5 使用者保養 (user maintenance) 按照使用說明書或工具上所標示之製造商希望使用者實施之任何保養工作。 3.12.1 配件 (accessory) 僅附加於工具輸出機構之裝置。 3.12.2 附屬品 (attachment) 在正常負載下按規定從冷態開始操作,操作的每段時段之間,容許工具冷卻至大約周圍溫度。 4. 一般規定 工具之構造在正常使用下須確保安全,即使在合理預見之錯誤使用的情況下,亦不會對人體或周遭事物造成危險。 一般而言,上述原則可由執行本標準所規定的相關要求來達成,且可藉由執行所有相關的測試來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5.
30、 一般試驗條件 5.1 依據本標準所執行之測試為型式試驗 (type test)。 5.2 除非另有規定,測試均以單一工具為之,且必須經得起所有相關測試。然而第23 節至第 27 節及第 29 節的測試得使用不同的樣品執行。 如果工具被設計可使用於不同的供電電壓時,或如果第 12.6 節測試必須執行時,則需額外的樣品。在此情況下,需要 3 個電動機的樣品。零組件測試時可能需要追加提供零組件樣品。 對電子電路做連續的測試而致累積應力之情形必須加以避免。此可能需要更換零組件或使用額外的樣品。額外樣品數量在評估相關電子電路時要保持最少。 5.3 除非另有規定,測試須按本標準各節之順序依序完成。如果從
31、工具構造上可明顯看出某一項特別測試不適用時,可不必進行該項測試。 5.4 測試時將工具或其中可調整之部分調整至 正常使用下可能發生最不利於工具本身之位置進行。 5.5 如果工具具有控制器或開關裝置而且可由使用者改變設定時,則把此等控制器或裝置調整至最不利於工具本身之設定,進行測試。電子速率控制裝置設定在最高速率。 如果控制器的調整不需藉由某種工具之協助即可容易做到時,不論其設定係用手或藉由工具加以改變,均適用本節。如果調整不藉由某種工具的協助即不容易做到而且其設定不預期由使用者改變時,則不適用本節。 適宜的包封,可做為預防使用者改變其設定之一種方式。 5.6 測試在不受通風影響之處實施,室溫一
32、般均維持在 (205)。 如果從各部分產生的溫度會受溫度感應裝置限制或影響,此時,若對試驗結果 11 CNS 14905, C 4492 有疑慮時,則室溫須保持在 (232)。 5.7.1 交流專用之工具,如有標示,則在額定頻率下以交流測試。交 /直流兩用者,則以較不利之電源測試之。 交流用工具標示頻率範圍為 50Hz 至 60Hz 時,以 60Hz 測試之。 5.7.2 工具有一種以上額定電壓者,在最不利之電壓下測試之。 當工具標示一額定電壓範圍時,則其供應電壓等於額 定電壓乘以一個因數,該供應電壓等於: 額定電壓範圍之上限乘以此因數 (如果大於 1); 額定電壓範圍之下限乘以此因數 (如果小於 1)。 當此因數未加規定,則供應電壓為額定電壓範圍內最不利者。 工具具有一種以上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時,即需在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之最小、平均及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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