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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4964-22-2007 Wheelchairs - Part 22 Setup procedures《轮椅-第22部:设定程序》.pdf

1、1 印月96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180.10 T5022-2214964-2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10月12日 月日 (共15頁)輪椅第 22 部:設定程序 Wheelchairs Part 22: Setup procedure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可調式輪椅依 ISO 7176 與 CNS 14964 系列標準測試時準備之設定程序。本程序提供之方法適用於無製造商調整說明之輪椅。 本標準適用於預期作為室外及 /或室內行動使用之手動輪椅與電動輪椅 (含代步車 )。 部分 ISO 7176 與 C

2、NS 14964 系列之標準,對輪椅調整有特別要求,則優先考量該個別標準。 2. 用語釋義 依 CNS 13575-1輪椅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 、 CNS 14964-7輪椅第 7 部:座椅及輪子尺度之量測 、 CNS 14964-8輪椅第 8 部:輪椅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 、 CNS 14964-11輪椅第 11 部:測試用假人與 CNS 14964-15輪椅第 15 部:資訊宣告、文件與標示之要求之名詞與說明。 2.1 負外傾角 相對的輪子彼此傾斜,以致輪子的上方較輪子的下方靠近。 見圖 1。 圖 1 負外傾角 圖例 1 垂直線 2 負外傾角 2.2 萬向輪桿角 萬向輪桿與垂

3、直線之間的角度。 2 CNS 14964-22, T 5022-22 備考:正萬向輪桿角見圖 2。 2.3 萬向輪叉 連結萬向輪之支撐部分。 見圖 2 圖例 6。 圖 2 萬向輪組 (a) 萬向輪桿組,前後平面 (b) 萬向輪組,側向平面 (a) (b) 圖例 1 正萬向輪桿角,前後 2 正萬向輪桿角,側向 3 垂直線 4 萬向輪桿 5 萬向輪桿座 6 萬向輪叉 7 萬向輪軸 8 前進方向 2.4 萬向輪桿座 萬向輪叉之樞軸裝置。 見圖 2 圖例 5。 2.5 前向拖曳位置 當輪椅驅動往前行進時之萬向輪的方向。 2.6 控制裝置 由使用者命令電動輪椅以預期速度及 /或預期方向行進的裝置。 2.

4、7 避震器 當輪椅在平坦水平表面使用時,提供使用者在預期座椅角度的震動吸收裝置。 3. 測試裝置 3.1 參考負載規 (Reference loader gauge, RLG)(以下簡稱 RLG),如 CNS 14964-7 所規定。 3 CNS 14964-22, T 5022-22 3.2 測試用假人,如 CNS 14964-11 所規定。 3.3 小腿配重,如 CNS 14964-8 規定,取代標準測試用假人小腿部分。 3.4 線性尺度量測裝置,最大至 2000 mm,精度 1 mm。 3.5 量測表面相對夾角及 /或與水平或垂直夾角的裝置,精度 0.2。 3.6 量測力量 25 250

5、 N 的裝置,精度 5 %。 3.7 量測扭矩 2 100 N-m 的裝置,精度 10 %。 3.8 量測輪椅充氣輪胎胎壓的裝置,最大至 10 bar,精度 0.2 bar。 3.9 測試過程中,大小足以支持輪椅測試 的堅硬水平測試面,此測試平面的表面包含在二個相距 5 mm 的假想平行面間。 備考:此假想平面供作控制量測此測試平面之平坦度。 3.10 RLG-假人依 CNS 14964-7 規定定位時,防止輪椅發生移動的裝置。 4. 輪椅安裝 4.1 裝上所有委託測試的適當扶手、頭靠、小腿靠及 /或腳踏板。移除所有未固定的鬆散座墊、帶子和不是正常使用所需的零件。 4.2 若為電動輪椅,則安裝

6、製造商建議電池之大小與種類。並將電量充到至少 75 %的標稱額定容量。 警語: 若輪椅裝有電解液電池,有些測試可能會有危險和發生溢出危險。在此情況下,以最接近相當之膠體或密封式電池取代之,並使用配重使其質量分佈相當。 5. 輪椅調整 5.1 通則 5.1.1 充氣輪胎 若 CNS 14964-7 與 CNS 14964 系列中有特別的設定要求,則使用個別標準規定之調整方法,其他所有設定依下述調整之。 若輪椅使用充氣輪胎,則充氣至 輪椅製造商建議值,若建議胎壓為一範圍值時,則充氣至此範圍最大值; 若輪椅製造商無建議胎壓值,則依輪胎製造商建議之最大壓力值充氣。 5.1.2 定位 將輪椅置於測試平面

7、上,萬向輪調至前向拖曳位置。 5.1.3 停車煞車 若 ISO 7176 與 CNS 14964 系列中有特別的設定要求,則使用個別標準規定之調整方法,其他所有設定依下述調整之。 有些調整可能會影響煞車的功能 ,如調整主輪時煞車塊無法與接觸表面一起移動。若煞車可以調整但無製 造商操作說明以供調整時,則量測並記錄當煞車在釋放位置時,煞車塊與煞車接觸面間的間距。 備考:此間距作為當最後調整時,重新設定煞車之用 (見第 6 節 )。 5.2 定位 將所有可調零件,依製造商規定放置至行駛時位置。 4 CNS 14964-22, T 5022-22 5.3 調整 5.3.1 通則 所有無製造商建議如何設

8、定之可 調零件,依下列次序設定之。當製造商無規定可調零件之設定時,在不改變第 5.2 節的任何調整下,依下列所述設定之,但此調整不可影響到製造商所述之輪椅正常操作。 備考 1. 當調整輪椅 零件時,常常可發現調整一個而改變了另一個,如改變輪子位置時 ,亦可能會改變座椅角度。因此某些零件可能需要重複多次調整,以補償與其他零件的相互影響。 2. 此程序使用 CNS 14964-7 中質量 51 kg 之 RLG (小孩 RLG 為 11 kg)。對有些具避震器或其他可壓縮零件如座椅與輪子,當輪椅預期給較重的人使用時,這些調整可能會被影響到,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依第 8 節 (c)(4)重複調整。

9、 5.3.2 驅動輪 5.3.2.1 驅動輪軸:水平位置。 若驅動輪可水平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 3 mm 處;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且提供較長軸距之處。 5.3.2.2 驅動輪軸:垂直位置。 若驅動輪可垂直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 3 mm 處;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偏下之處。 5.3.2.3 驅動輪外傾角 若驅動輪外傾角可調整,則設定至垂直與最大負外傾角的中間位置;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較大角度之處。若無預定可調整的外傾角範圍,則將輪子設定至 2 1負外傾角。若無法設定則設定至最接近但較大角度之處。見圖 1。

10、 5.3.2.4 驅動輪寬度 若驅動輪間寬度可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但較大寬度之處。若此調整造成輪子接觸到輪椅其他零件如扶手,則增加輪寬度至剛好可確保輪子可自由轉動之處。 5.3.3 萬向輪 5.3.3.1 萬向輪桿座:水平位置。 若萬向輪桿座位可水平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 3 mm 處;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且提供較長軸距之處。 5.3.3.2 萬向輪桿座:垂直位置。 若萬向輪桿座可垂直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 3 mm 處;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偏下之處。 5.3.3.3 萬向輪軸:垂直位置。

11、 若萬向輪軸於其 萬向輪叉之高度可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 3 mm處;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使萬5 CNS 14964-22, T 5022-22 向輪桿座與輪子間有較大距離之處。若萬向輪垂直設定僅作為其他直徑的萬向輪所使用,則不要使用這些垂直設定。 5.3.3.4 萬向輪寬度 若萬向輪寬度可調整,則設定至萬向輪前向拖曳位置寬度範圍之中間位置;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較大之處。 5.3.3.5 萬向輪桿角度前後平面 若萬向輪桿角度於前後平面可調整,則設定至垂直o10 +;或若無法設定儘可能設定至接近垂直但為正方向的角度見圖 2(a)。

12、5.3.3.6 萬向輪桿角度側向平面 若萬向輪桿側向平面角度可調整,則設定至垂直o10 +;或若無法設定儘可能設定至接近垂直但為正方向見圖 2(b)。 5.3.4 座椅及背靠 5.3.4.1 RLG 位置 依 CNS 14964-7 將 RLG 放置於輪椅之上。 5.3.4.2 座椅深度 若 CNS 14964-7 定義之有效座椅深度 (尺度 2)可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較大之處。 5.3.4.3 背靠高度 若 CNS 14964-7 定義之背靠高度 (尺度 7)可調整,則設定至中間位置;或若中間未預留位置固定時,則設定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較高之

13、處。 5.3.4.4 座椅高度 若座椅相對於車架高度可調整,則設定至依製造商規定正常行駛之最高位置。 5.3.5 座椅平面角度 5.3.5.1 若座椅平面相對於輪椅車架之角度可調整,則設定至依 CNS 14964-7 (尺度 1)量測方法之 +8o30 +。若無法設 定則設定到最接近但較大之角度;或仍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 +8(度的角度。此設定優先於,第 5.3.2節調整不適用於此。 5.3.5.2 若座椅相對於輪椅車架固定或座椅平面角度依第 5.3.5.1 節調整但無法調至 +8o30 +,則設定驅動輪至依 CNS 14964-7 量測方法之 +8o30 +。若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但較大

14、之角度, 若仍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8的角度。此設定優先於第 5.3.2 節。 5.3.5.3 座椅平面角度,若依第 5.3.5.1 節及 /或第 5.3.5.2 節調整,但無法設定至 +8o30 +,則依 CNS 14964-7 量測方法調整萬向輪至 +8o30 +。若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但較大之角 度;或仍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 +8的角度。此設定優先於第 5.3.3.2 節與第 5.3.3.3 節。但若萬向輪垂直6 CNS 14964-22, T 5022-22 設定僅作為其他直徑的萬向輪所使用,則不要使用這些垂直設定位置。 5.3.6 背靠角度 若背靠角度可調整,則依 CNS 14

15、964-7(尺度 6)量測方法設定至 +10o30 +。若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但較大之角度;或仍無法設定則設定至最接近 10的角度。 5.3.7 小腿至座椅表面角度 若小腿至座椅表面角度可調整,儘可能依 CNS 14964-7(尺度 15)量測設定至90,但不小於 90。 5.3.8 腳踏板 5.3.8.1 腳踏板角度 若腳踏板與小腿之夾角可調整,儘可能依 CNS 14964-7(尺度 14)量測設定至 90,但不小於 90。 5.3.8.2 腳踏板間隙 若腳踏板間隙可調整,儘可能設定至依 CNS 14964-7(尺度 12)量測到之尺度,但不低於離測試平面 50 mm。若腳踏板妨礙到萬向輪

16、轉動時,須重新做最小量調整小腿至座椅表面角度 (第 5.3.7 節 )至可自由轉動為止。 5.3.9 控制裝置 5.3.9.1 安置 若電動輪椅的控制裝置可安置於不同位置時則設定至中間位置;若中間位置無法固定則安置至最接近中間位置,但最遠離扶手之處。 5.3.9.2 電氣設定 控制裝置依製造商建議設定;如無建議則設定至最大速率。 5.3.9.3 其他電氣控制裝置 在不改變第 5.3.4 節至第 5.3.8 節的設定狀況下,將所有不需要工具設定的其他所有電氣控制裝置設定至製造商建議的位置;若無建議位置則設定至中間位置。 5.3.10 其他組件 設定輪椅其他可調整的組件至其中間位置,若中間未預留位

17、置固定則設定至最接近最長、最高及最寬之處。 備考:如頭靠與扶手為典型需要調整之組件。 6. 最後調整 完成第 5 節要求後,依下列所述做最後調整,但不與製造商操作說明相牴觸。 (a) 若需要,在不改變驅動輪位置與座椅角度 時,儘可能調整背靠角度至 +10。若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但較大的角度; 或仍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 +10的角度。 (b) 若座椅角度可調整時,在不改變驅動 輪或萬向輪位置,將座椅角度儘可能設定至接近 +8。若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但較大之角度;或仍無法設定則設定到最接近 +8的角度。 7 CNS 14964-22, T 5022-22 (c) 若需要,調整萬向輪桿角度於前

18、後平面垂直位置,許可差o10 +;若不可行,則設定在正方向最接近垂直的角度。萬向輪桿不允許有側向偏差。 (d) 若停車煞車可調整,則依製造商建議調整;若無建議時,則依第 5.1.3 節調整。 7. 最後檢查 完成第 4 節第 6 節程序後,確認所有在調整過程中受到干擾的扣件均依製造商建議鎖緊。若無建議時見附錄 B 之指南。 8. 測試用假人設定程序 若測試過程需用到 CNS 14964-11 測試用假人,則依下述程序進行選擇假人並定位之。 (a) 計算背靠第 6 節 (a)與座椅平面第 6 節 (b)間之角度。 (b) 選擇測試用假人 (CNS 14964-11)質量相當於製造商建 議最大使用

19、者質量;若無相同質量之假人,則選擇較最大使用者質量大一號的假人,如表 1 所示。 表 1 單位: kg 最大使用者質量(m) 假人質量 m 25 25 25 m 50 50 50 m 75 75 75 m 100 100 (c) 選好之測試用假人依下述放置於輪椅上。 (1) 將假人放置於輪椅座椅中心,左右對稱,許可差 10 mm。 (2) 確認假人身體與座椅間的鉸節是可自由活動。 (3) 調整假人前後位置,使座椅至背靠角度為第 8 節 (a)測定之角度,許可差 + 3。 (4)檢查依 CNS 14964-11 選好之假人量測所得之座椅平面角度是否符合第 6 節 (d) 所述的角度,若未達到則依

20、第 5 節第 7 節重新調整輪椅。 備考: 若測試過程中,假人已自輪椅移開後需重新定位時,可在輪椅車架垂直於假人鉸節處做參考記號,以利假人快速重新定位。 9. 記錄 記錄附錄 A 表格中之設定尺度。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7176-22: 2000 Wheelchairs Part 22: Setup procedures 引用標準: CNS 13575-1 輪椅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 CNS 14964-7 輪椅第 7 部:座椅及輪子尺度之量測 CNS 14964-8 輪椅第 8 部:輪椅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 CNS 14964-11 輪椅第 11 部:測試用假人 CNS 1

21、4964-15 輪椅第 15 部:資訊宣告、文件與標示之要求 8 CNS 14964-22, T 5022-22 附錄 A 依 CNS 14964-22 設定程序之量測與設定記錄 輪椅識別 (型式、序號等 ): 製造商: 地址: 調整參數 設備型式 /料號,大小等 值 /位置 /量測值 充氣輪胎壓力,驅動輪 (5.1.1) 充氣輪胎壓力,萬向輪 (5.1.1) 煞車塊與其接觸表面間距 (4.1.3) 驅動輪軸水平位置 (5.3.2.1) 驅動輪軸垂直位置 (5.3.2.2) 驅動輪外傾角 (5.3.2.3) 驅動輪寬度 (5.3.2.4) 萬向輪桿座水平位置 (5.3.3.1) 萬向輪桿座垂直

22、位置 (5.3.3.2) 萬向輪軸垂直位置 (5.3.3.3) 萬向輪寬度 (5.3.3.4) 萬向輪桿角度,前後平面 (5.3.3.5) 萬向輪桿角度,側向平面 (5.3.3.6) 座椅深度 (5.3.4.2) 背靠高度 (5.3.4.3) 座椅高度 (5.3.4.4) 座椅平面角度 (5.3.5) 背靠角度 (5.3.6) 小腿與座椅表面夾角 (5.3.7) 調整參數 (設備型式 /料號,大小等 值 /位置 /量測值 腳踏板角度 (5.3.8.1) 腳踏板間隙 (5.3.8.2) 控制裝置,安置 (5.3.9.1) 控制裝置,電氣設定 (5.3.9.2) 其他電氣控制裝置 (5.3.9.3

23、) 其他組件 (5.3.10) 9 CNS 14964-22, T 5022-22 最後調整 背靠角度 6(a) 座椅平面角度 6(b) 萬向輪桿角度 6(c) 煞車塊與其接觸表面間距 6(d) 測試用假人設定 計算得到之座椅至背靠間角度 8(a) 假人大小 8(b) 假人座椅至背靠間角度 8(c)(3) 不能調整之組件在表中註明 “不能調整 ”。 10 CNS 14964-22, T 5022-22 附錄 B(參考 ) 輪椅扣件 可調組件通常藉由旋鈕、手輪、槓桿與螺栓來固定與定位。 若製造商對這些扣件鎖緊扭矩無規定時,依下表扭矩固定之。 表 B.1 鎖緊最大扭矩 扣件 尺度 (mm) (最大

24、扭矩 )(N-m) 旋鈕 /手輪 直徑 直徑 直徑 50 2.0 3.5 7.0 槓桿 長度 長度 50 50 5 8 螺栓 跨二平面間螺栓長度 跨二平面間螺栓長度 跨二平面間螺栓長度 跨二平面間螺栓長度 10 17 24 29 10 17 25 55 六角沉頭螺釘 六角板手 跨二平面間螺栓長度 5 6 7 12 11 CNS 14964-22, T 5022-22 附錄 C 中英名詞對照表 中文 英文 負外傾角 negative camber 萬向輪桿角 castor stem angle 萬向輪叉 castor support萬向輪桿座 castor stem housing 前向拖曳位置

25、 forward trailing position 控制裝置 control device 避震器 suspension12 CNS 14964-22, T 5022-22 附錄 D CNS 14964-22 與 ISO 7176-22(2000 年版 )之差異表 節次 CNS 14964-22內容 ISO 7176-22內容 備註 2 依 ISO 7176-7、 ISO 7176-8、ISO 7176-15、 CNS 14964-11輪椅第 11 部測試用假人與 CNS 13570-1輪椅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之名詞與說明。 Terms and definitions For the pur

26、poses of this part of ISO 7176,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given in ISO 6440, ISO 7176-7. ISO 7176-8, ISO 7176-11 and ISO 7176-15 and the following apply. 3.2 測試用假人,如 CNS 14964-11所規定。 Test dummy, as specified in ISO 7176-11. ISO 7176-11對應 CNS 14964-11 8 若測試過 程需用到 CNS 14964-11測試用假人,則依下述程序進行選擇假人並定位之。 S

27、et-up procedures for test dummies If the test procedure requires the use of a test dummy, as specified in ISO 7176-11, use the following procedure for selecting and positioning the dummy. ISO 7176-11對應 CNS 14964-11 表 1 單位: kg最大使用者質量 (m) 假人質量 m 25 25 25 m 50 50 50 m 75 75 75 m100 100 Table 1 Maximum

28、user mass kg Test dummy mass kg Up to 25 25 25 to 50 50 50 to 75 75 75 100 質量 m區間表示方法不同 13 CNS 14964-22, T 5022-22 節次變更表 CNS 14964-22 動作 ISO 7176-22(2000年版 ) 變更內容 1 1 刪除 2 2 重新編號 3 2.1 重新編號 3.1 2.2 重新編號 3.2 2.3 重新編號 3.3 2.4 重新編號 3.4 2.5 重新編號 3.5 2.6 重新編號 3.6 2.7 重新編號 3.7 3 重新編號 4 3.1 重新編號 4.1 3.2 重新

29、編號 4.2 3.3 重新編號 4.3 3.4 重新編號 4.4 3.5 重新編號 4.5 3.6 重新編號 4.6 3.7 重新編號 4.7 3.8 重新編號 4.8 3.9 重新編號 4.9 3.1 重新編號 4.10 4 重新編號 5 4.1 重新編號 5.1 4.2 重新編號 5.2 5 重新編號 6 5.1 重新編號 6.1 5.1.1 重新編號 6.1.1 5.1.2 重新編號 6.1.2 5.1.3 重新編號 6.1.3 5.2 重新編號 6.2 5.3 重新編號 6.3 14 CNS 14964-22, T 5022-22 5.3.1 重新編號 6.3.1 5.3.2 重新編號

30、 6.3.2 5.3.2.1 重新編號 6.3.2.1 5.3.2.2 重新編號 6.3.2.2 5.3.2.3 重新編號 6.3.2.3 5.3.2.4 重新編號 6.3.2.4 5.3.3 重新編號 6.3.3 5.3.3.1 重新編號 6.3.3.1 5.3.3.2 重新編號 6.3.3.2 5.3.3.3 重新編號 6.3.3.3 5.3.3.4 重新編號 6.3.3.4 5.3.3.5 重新編號 6.3.3.5 5.3.3.6 重新編號 6.3.3.6 5.3.4 重新編號 6.3.4 5.3.4.1 重新編號 6.3.4.1 5.3.4.2 重新編號 6.3.4.2 5.3.4.3

31、 重新編號 6.3.4.3 5.3.4.4 重新編號 6.3.4.4 5.3.5 重新編號 6.3.5 5.3.5.1 重新編號 6.3.5.1 5.3.5.2 重新編號 6.3.5.2 5.3.5.3 重新編號 6.3.5.3 5.3.6 重新編號 6.3.6 5.3.7 重新編號 6.3.7 5.3.8 重新編號 6.3.8 5.3.8.1 重新編號 6.3.8.1 5.3.8.2 重新編號 6.3.8.2 5.3.9 重新編號 6.3.9 5.3.9.1 重新編號 6.3.9.1 5.3.9.2 重新編號 6.3.9.2 5.3.9.3 重新編號 6.3.9.3 5.3.10 重新編號 6.3.10 6 重新編號 7 7 重新編號 8 15 CNS 14964-22, T 5022-22 8 重新編號 9 9 重新編號 10 相對應國際標準 新增 引用標準 新增 附錄 C 新增 附錄 D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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